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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实录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01 阅读:63 次

来源: 江西地名研究

2月2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举行新修订的《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欧阳海泉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赖声铨,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吴新传,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邹凌,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郭十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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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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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欧阳海泉先生,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赖声铨先生,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吴新传先生,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先生,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邹凌先生,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郭十亿先生,请他们介绍新修订的《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欧阳海泉先生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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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欧阳海泉




欧阳海泉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江西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有力支持!

2023年12月26日第3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我就《办法》有关情况作个简要介绍。


一、《办法》修订背景

地名是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也是重要的历史文化载体。可以说,地名就如同空气一般,对社会、个人都不可或缺。根据2014年启动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统计,我省共采集11大类地名信息55万余条,同时随着城乡建设不断推进,这一数据量还在不断增加。如何规范这些地名的管理,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地名信息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商务往来、出行导航、文化旅游、寄递物流等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需求,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迫切要求从法规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为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提供有力的法规支撑。

此外,2022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管理工作作出了很多新规定,也增加了一些新内容。我省现行《办法》于2011年制定,很多内容与上位法不相匹配,一些内容还存在缺失的情况,比如地名备案公告、地名文化保护、乡村地名建设等等,难以适应当前我省地名管理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此次对《办法》进行了全面系统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不分章节,共27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厘清地名管理职责范围。《办法》以列项的形式将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街路巷名称等八类地名纳入管理范围,并明确要求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负责”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督促、监督本地区地名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承担本领域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对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主体、流程、要求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增加了备案公告制度,同时对重要地名的命名及城市主干道等有重大社会影响、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地名更名,要求进行包括社会风险、群众反响、经济成本等方面在内的综合评估,防止随意命名更名行为。此外,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由民政部门移交给住建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明确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办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汇集出版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建立标准地名信息数据,提供标准地名信息服务。各类地名交通标志、广告牌匾、地图、新闻媒体、公开出版物、公文证件等必须使用标准地名,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强化地名文化保护。《办法》从强化地名的文化属性角度出发,首次将地名文化建设保护纳入其中,并安排了4个专条,分别对地名文化挖掘、研究、宣传、保护、利用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地名文化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职责,明确要求分级建立地名文化保护名录,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活动,共同传承弘扬好赣鄱优秀地名文化。

(五)进一步强化地名工作保障。一是明确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明确人才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地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明确执法监督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


三、贯彻实施《办法》的主要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办法》的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通过纳入民政系统重点普法内容、印发解读资料、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系列学习培训活动,深入领会《办法》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载体,多角度、多形式对《办法》进行宣传解读,让《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是推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负责”原则,推动省、市、县三级抓紧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办法》有关规定尽快落实落地。

三是构建规范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地名命名审批、备案、公告管理,完善办理流程,规范操作程序,从源头上把好地名管理关。优化地名服务体系,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标准地名信息库,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地名,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规范、便捷的地名信息服务。深化地名文化保护,实施地名文化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活动,充分挖掘、宣传、弘扬江西优秀地名文化,讲好赣鄱地名故事 。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办法》的法治保障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必将推动我省地名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让地名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徐承

谢谢欧阳厅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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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

新修订的《办法》有较大篇幅对地名文化建设作出规定,可见其重要性。请问江西省民政厅在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方面有哪些考虑,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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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赖声铨




赖声铨

地名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记载着社会变迁,寄托着乡愁记忆,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新修订的《办法》把地名文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目的就是要挖掘好、利用好我省丰富的地名文化资源,传承弘扬好赣鄱优秀地名文化,助力文化强省建设,增强文化自信。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方面的举措:

一是加强地名文化挖掘。我省地名文化资源丰富、源远流长,是赣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把地名文化挖掘作为地名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等活动,深入挖掘地名文化内涵,厘清地名历史文脉,掌握各类地名形成、演变和发展规律,组织编撰地名志、地名词典等地名文化书籍,向社会推出了《江西政区古往今来》《江南西道》《市县地名故事》《赣南地名大观》《城南旧事》等一批地名文化成果。

二是推动地名文化保护。去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文旅厅、省住建厅出台了《江西省地名文化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制定了《江西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规范》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了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及红色地名鉴定活动,首批命名授牌古城、古县、古镇等省级地名文化遗产73个,今年将以古村和红色地名为重点,继续命名授牌一批省级地名文化遗产,逐步建立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切实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三是强化地名文化利用。对于一些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尤其是城乡建设过程中消失的历史地名,将在命名更名管理活动中采取就近移植等方式,优先恢复使用,传承历史文脉,留住群众乡愁记忆。同时,将推动地名文化资源与城乡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有机融合,强化地名文化成果转化利用,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积极引导社会参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活动,开发地名文化产品,发展文化创意、移动媒体、动漫等新兴地名文化业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地名文化需求。探索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名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地名文化普及和传承创新。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载体,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让社会各界关心地名、了解地名、认同地名、参与地名文化建设。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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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视提问




江西卫视

随着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经济交流和日常交往越来越紧密,请问地名管理工作如何适应这一发展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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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吴新传




吴新传

随着这些年交通通信条件和农村环境的不断改善,寄递物流下乡、农产品进城、乡村旅游火爆等新业态不断呈现,城乡交流交往越来越频繁,对乡村地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目前我省地名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乡村地名管理是最大的短板和弱项,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发展需要。基于这一现状,本次修订《办法》时我们将乡村地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明确要求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深化乡村地名信息应用,推动乡村地名建设与寄递物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智慧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平台经济等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我们将主要通过实施“乡村著名行动”来补齐这一短板,规范乡村地名建设,更好地满足乡村建设和城乡居民交流交往需要。

一是推进乡村地名标准化,起好名。通过开展乡村地名现状排查、实施乡村地名标准化处理、发布乡村标准地名方案等具体措施,着力解决乡村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拼写不规范、密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乡村标准地名网络,做到让所有乡村实体都有名、有好名,方便群众辨认使用。

二是推进乡村地名信息化,用好名。我们将通过推动乡村标准地名成果转化,形成一批乡村标准地名图、标准地名录、标准地名库等成果,供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使用;通过推进乡村标准地名入库上图,建立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库,将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及时上传到互联网地图平台上,方便群众查询使用;通过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强化标准地名信息实体化展示,发挥乡村地名标志导向功能,提升乡村建设品位。

三是推进乡村地名文化建设,扬好名。我们将通过组织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把乡村地名的含义、历史沿革、背后故事等丰富内涵挖掘出来,整理出来,展示出来,宣传出去,传承下去。比如在乡村地名文化展示方面,将通过编撰乡村地名故事书籍、在村史馆设置地名文化展板、在村里设置地名文化标识等予以展示,还可以进行线上宣传展示。

四是推进地名信息应用,著好名。我们将加强地名信息在乡村旅游、农产品品牌打造等方面的应用,打造一些以地名命名的特色地域品牌,既扩大产品影响力,又宣传地名文化。

乡村著名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已实施乡村地名标准化处理10784条,命名更名2841条,设置地名标志7414块,采集上图地名信息38564条,挖掘乡村地名文化信息2363条。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这一行动,不断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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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提问




中国江西网

请问新修订的《办法》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方面有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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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




闵辉:

为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在修订过程中,把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作为《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和落脚点,主要是解决好实际工作中“随意”命名、更名问题,一些“不必要的”“想当然的”命名更名,不仅造成行政成本浪费,而且给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可能会影响到地名文化保护工作。为此,在新修订的《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中,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强调不能随意更名,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确有必要时应当依法更名。二是明确了地名方案以地名命名为重点,增强地名命名的前瞻性、计划性、科学性。三是地名命名、更名时,要坚持“方便群众”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并在《办法》第九条第三款中特别明确:地名的更名应当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城市主要干道等有重大社会影响、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地名更名,应当在综合评估中进行社会风险和经济成本评估分析。因为改名不仅仅是把地理位置信息改一下就了事,而是涉及到以此为信息而登记的房地产、营业地址等涉及自然地理信息或街路巷一系列名称都要更名,同时,还对地名命名更名的申请、审核、批准以及备案和公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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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网站提问




省政府网站:

我们关注到,新修订的《办法》施行后,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请问江西省住建厅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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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邹凌




邹凌:

新的《办法》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区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将由民政部门划转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我厅高度重视,在新的《办法》发布后,我们围绕方便群众办事的目标,重点做好“五个一”的工作。

第一,是明确一套地名命名规则,从建筑规模、使用性质、结构类型等维度,把住宅区、楼宇进行了详细分类,逐个类别明确了专名和通名的命名规则,既明确了禁止行为,也有举例说明。

第二,是统一一张申报材料清单,针对命名和更名两个事项,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申报材料清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材料。

第三,是规范一条申报审批流程,全省统一执行申报、审核、审批、备案的办理流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地名命名工作。

第四,是印发一套许可备案文书,针对具有重要地理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事项,我们制定了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命名备案文书。第五,是搭建一个在线办事平台,紧急开发建设了全省统一的住宅区、楼宇地名审批管理系统,刚才说到的统一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命名规则、许可文书等都落实到系统中,通过技术手段防止政策打折走样,群众可以直接在这个系统在线申请办理和领取行政许可文书,实现“一次不跑、全程网办”。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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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晚报提问




经济晚报:

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名称作为地名重要组成部分,对方便社会交往和群众出行具有重要意义,请问高速公路设施命名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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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郭十亿




郭十亿:

      根据《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江西省高速公路里程将达到10000公里,随着通车里程的增加,像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命名存在重复、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命名,2023年5月,我厅印发了《江西省高速公路设施命名指南》:

一是规定了收费站命名原则。设区市、县级城区收费站优先使用行政区名加方位名称,主要为旅游景区、工业园区服务的收费站优先使用景区、园区的名称命名。收费站所在地有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符号的可使用符号名称。

二是规定了服务区的命名原则。复合型、中心以及普通服务区优先使用所在地行政区名称、5A级景区、国家自然保护区或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等名称。针对建造主题突出、特色经营的服务区,可选用附加体现建造主题、特色经营的名称。

三是规定了桥梁的命名原则。斜拉桥、悬索桥等影响大的桥梁优先使用所跨江河湖泊、所在地行政区、5A级景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符号等名称,其他桥梁原则使用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名称加自然地貌名称。

四是规定了隧道的命名原则。特长隧道命名优先采用自然地貌名称、所在地行政区、景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历史文化底蕴符号等名称。其它隧道使用穿越自然地貌的名称或所在建制村级以上行政区名称加自然地貌名称。

五是规定了高速公路设施命名基本程序。项目可研阶段应完成收费站、服务区、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命名工作,由设计单位研究提出命名建议,书面征求沿线地方政府意见后纳入项目可研文件一并上报。其它桥梁、隧道名称,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命名建议,在施工图审核中予以确定。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徐承: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来源:江西省政府新闻办

选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组

编辑:欧阳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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