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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多措并举 担当作为 画出地名管理“同心圆”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12-12 阅读:122 次

来源:地名世界

广东省   多措并举  担当作为

画出地名管理“同心圆”

分层组织《条例》学习宣传

力求广泛深入、全面立体广东省民政厅联合省直7个部门制订《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计划,印发方案和资料,全面部署学习宣传活动。组织住建等职能部门和房地产等相关企业开展针对性培训,重点讲解关于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部门的规定。综合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平台,全方位、立体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指导各地深入乡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面对面宣传,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分步组织审批职能移交

力求依时合法、无缝衔接广东省民政厅提前做好协调工作,赶在《条例》施行前,于2022年4月28日,联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衔接工作意见的通知》,确保《条例》依法如期施行。选取佛山市为试点单位,横向与市住建局协调系统对接、流程调整、业务培训指导等事项;纵向指导县(市、区)在“佛山市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地名档案信息化交接,取得经验后向全省推广。做好全省行政服务事项调整衔接,更新系统法规库,协调政务服务系统对接,调整许可清单,联合省水利厅、气象局细化制定相关工作办事指南、流程指引。每半月集中组织一次地名管理业务视频培训,将编制地名方案、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职能移交、命名更名规范、罗马字母拼写、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地名文化保护等作为重点内容,制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便于基层工作人员操作。

分级评选公布地名保护名录

力求梯次合理、利于传承广东省民政厅研究制订《广东省地名保护名录评选认定工作方案》,明确名录评定标准、申报程序和保护措施,加强与住建、文旅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深入挖掘、传承发展”的原则,要求省、市、县分级评选、公布本级地名保护名录。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深入挖掘宣传历史文化。省民政厅联合广东广播电视台策划推出系列地名文化融媒节目《粤是故乡名》,各地以编纂书籍、漫画故事、线上比赛、组织研学等方式,向社会宣传推介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让“赓续地名文脉,留住乡愁记忆”深入人心。

分工负责健全地名协作机制

力求协调顺畅、高效快捷广东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民宗委等19个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地名管理协调机制的通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协作制度等内容,特别是设立随时处理个案机制,不拘泥形式、不要求对等、不允许推脱,立足实际,简化程序,确保迅速解决地名管理中的各类问题。为切实解决有路无名、有名无标,以及门牌等标准地址编制问题,联合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动街路巷命名和标准地址采集专项工作的通知》,建立三部门日常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负责街路巷命名监督和管理,公安机关负责街路巷摸底采集,规划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别负责城市内和乡村(城中村)路街巷命名申请。截至目前,全省共摸排路街巷100.2万条,已命名或已有通俗名称的91.8万条,正在组织命名的8.4万条。

分类指导落实地名管理制度

力求整体提升、秩序井然广东省民政厅启动《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和配套政策制定工作,分类细化《条例》内容,规范实际操作,完善地方法规依据。根据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城市和农村地名建设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固强补弱,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地名服务均等化。对珠三角和城市地区,主要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精细落实《条例》规定,在地名管理制度创新化、地名标志特色化、地名管理信息化、地名文化保护措施多样化等方面下功夫,建设地名管理示范样板;对粤东西北和农村地区,主要是在抓好“有地无名”“有名无标”排查整治、命名更名规范、罗马字母拼写、协作机制运行、地名保护名录建立、地名档案管理等方面使狠劲,进一步夯实地名管理基础。此外,广东省民政厅认真履行地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每年牵头组织地名管理执法检查,区分不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现象,依法依规处罚违法行为。来源:广东省民政厅;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来源。 



全面排查路牌 尽快完善到位

吴中区木渎镇藏书的“藏”,拼音标注是“CANG”还是“ZANG”?早有探讨。然而,在藏书,又因路上的标准路名牌、交通指示牌上的标注同样存在两个版本,一时间更让人摸不着头脑。对此,苏报“‘公益守护联盟’在行动”栏目记者实地走访,并对存在的现象作了报道。随即,吴中区多部门展开联动,全面排查,推动相关标识尽快完善到位。在前期走访中,栏目记者看到,作为藏书的交通主干道,藏北路、藏中路、藏胥路等道路的路名牌以及交通指示牌上,关于“藏”字的拼音标注,均出现了两个版本,即“CANG”和“ZANG”。这对部分受访的藏书当地人而言,未必都存在阅读障碍,因为用方言说“藏”,听上去就是“ZANG”,且部分藏书人用普通话说“藏”时,因带着口音,听上去同样是“ZANG”。不过,“ZANG”和“CANG”,对于到藏书游玩的外来客而言,却一时间“傻傻分不清了”——藏书的“藏”,到底是该标“ZANG”还是“CANG”?于是,有地名专家查阅志书,发现《藏书镇志》《姑苏志》和《吴县志》中,关于藏书的由来,均有朱买臣将书藏于古庙的典故的记载。这时,“藏”有“藏匿”的意思,则拼音标注应为“CANG”。对此,吴中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刘女士介绍,历史典故虽不是地名认定的唯一标准,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的使用应当标准、规范,藏书的“藏”,拼音标注应为“CANG”。对于藏书的路名牌、交通指示牌等,因方言以及历史原因,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容易造成混淆。因此,作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吴中区民政局将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前段时间就有个专项整治,规范路牌地名标识,这次看到报道后,已经通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做好排摸,查找不规范的,然后尽快完善。”刘女士说。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交安设施科相关负责人陆先生称,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推进指路牌等标识的规范化工作,为此已与涉及到相关路牌的光福、木渎、胥口、临湖四个镇以及相关部门协调,先行排摸,再尽快完善。来源:苏州日报;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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