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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地名志编纂述论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7-14 阅读:178 次

来源:江西地名研究微信公众号


徐佳佳 


摘要:我国地名志编纂历史悠久。当前,地名志编纂存在内容不够规范、编纂体制机制不够灵活、人才缺乏、推广应用和理论研究不够系统深入等问题。新时代,可从完善编纂体制机制、加强编纂人才培养、促进地名志普及使用、深化地名学和方志学理论研究等方面推进地名志编纂工作。

关键词:地名志;编纂;发展历程;问题;对策



作为记述一定行政区域内地名群体和个体历史与现状的著作,地名志集理论性、知识性、资料性和实用性于一身,且具有系统提供标准地名资料的地名工具书功能,是加强新时代民政和史志工作、促进新时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文献。回顾地名志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分析新中国成立至今地名志编纂过程及特点,透视当前地名志编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提高新时代地名志的编纂水平,深化地名、方志等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地名学和方志学理论研究等都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我国地名志编纂传统的形成

地名是具有范围、方位的地理实体的专用名称,是人们交往和活动的地域标识,是开展社会管理的重要资源。因此,我国古代社会十分重视对地名资源的整理和记录。同时,由于我国古代史志编纂较为发达,记录的内容也较为丰富和全面,因而备受重视的地名资源很早就被众多史志文献收录,并逐渐形成用志书的形式记载地名文化的传统。

先秦两汉时期,《左传》《史记》《汉书》等史书中就提到了古代地名的命名方式及对政区名称沿革的影响,为之后形成专门的地名志奠定了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代更替频繁、战乱不断,地名出现了较大变化,为了更好开展社会管理,专门记录山川、河流等地名的史志专著,如《太康地记》《豫章记》《荆州记》《丹阳记》《舆地志》等大量出现。同时,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管理的专门化,这一时期还涌现出了众多分门别类记录山、河流等自然实体地名的史志专著,如《吴兴山墟名》。虽然与新时代地名志的内容相比,这些著作略显单薄,但比之前的史志文献已经大为详细了。

唐代是古代地方志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地名志出版数量有了较快增长,种类也更加丰富,不仅有以文字为主的地名志,如《括地志》,还有以图为主的地名图志,如《元和郡县图志》等。同时,这一时期的地名志在介绍地名的时候一般会涵盖地名指称的地域的地理信息、历史沿革、命名原因等,内容更为系统。如收录唐代贞观时期山川都邑、名胜古迹等地名的《括地志》在介绍地名时,一般就按照建置沿革、山川形胜、地名发展、演变历程等对地名进行介绍,如“尧门山,俗名石门,在雍州三原县西北三十二里。上有路,其状若门,故老云尧凿山为门,因名之,武德年中于此山南置石门县,贞观年中改为云阳”。

在大量地名志被不断编纂之后,为了更好记录地名指称的地域的地形地貌、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变化,凸显地名的独立意义,唐代的一些志书开始侧重于从地理意义上对郡望地名、水名、山名等进行重新考量,并尝试从内容和体例上摆脱志书的束缚,试图让地名志的编纂呈现出不同于传统志书的特点,开始拥有其独立的编纂特点和价值。这些对探索符合新时代地名志编纂需要的体例和内容等仍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清代,随着考据、训诂等方法被广泛使用,地名的考证、训诂也有了长足发展。因而,在地名志的编纂中,编纂者们更加注重对地名的地理位置、语源和含义、命名原因、演变过程等内容的实地调研和系统考证。虽然这些考证由于当时的理论和客观条件等限制,存在一些不准确的地方,但新方法的引入对于地名志的编纂却是一个重要的进步。这不仅拓展了地名志的资料来源,还增强了地名志的科学性、史料性等,为地名志成为重要的存史、资政、育人的史料奠定了基础。

清末及至民国时期,随着西方地名典籍、现代地名理论的传入,及外国侵略势力从地名着手进而侵犯中国主权、民族文化等,葛绥成、徐松石、金祖孟、曾世英等学者一方面积极参与、组织了大规模的地名普查和勘测,另一方面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地名研究,并编纂出版了地名志、地名图集、地名辞典等大量地名工具书,推动了现代地名志的发展。

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前编纂的各类包含地名信息的史志文献,主要涉及了地名渊源、地名通名、定命名更名规律、地名定位、地名用字、地名读音等内容,其中以地名渊源解释为主。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地名志编纂传统和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编纂地名志等工具书奠定了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地名志编纂及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在继承之前的地名志编纂传统和经验的基础上,社会各界对地名志的编纂进行了较多探索和实践,在编纂的数量、种类、内容及社会价值等方面取了较多进步。



(一)新中国成立后的地名志编纂

伴随各类地名普查工作而开展的地名志编纂。新中国成立后,出于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及保护历史文化等需要,我国立即着手开展了地名的地理测绘和普查工作。1957年,国家测绘局还专门建立了地理编辑员制度,以促进地名资料的搜集、整理、验收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到1977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转了国家测绘总局、公安部、外交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新华社等部门《关于成立中国地名委员会的请示》,让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化。同年12月25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为之后开展的第一轮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提供了标准和规范。1979年底开始的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各地的地名委员会为主要负责机构,以县为最小普查单位和范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名名称的汉字、汉语拼音、类别、别名、所指地域的位置等,一些比较重要和有争议的地名还要充分调查其来源、含义及所代表的地理范围及其变化等。这次普查获得了极为丰富的成果,不仅整理出了地名图、地名卡片、地名概况、地名表等4项成果,还建立起各级地名档案。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城市建设、乡村变迁等,我国地名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4年至2017年我国组织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从2009年开始)。这次地名普查的重点是对地名资料的搜集、实地勘测、标准化地名处理、设置地名标志及开展地名数据库建设等。相比于第一次地名普查,这次普查的范围更广,对地名资料的收集也更为规范和科学。

为了充分巩固和利用两次大规模地名普查积累的资料和成果,各地民政部门开始组织力量编纂地名工具书。考虑到编纂地名志在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并积累了较多理论、实践经验,因此各地民政部门纷纷采用“志”的形式编纂地名工具书,如《吉林省地名志丛书》《大城地名志》《子长县地名志》等。除了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地名普查结果编纂了地名志外,其他具有地域管辖等职能的相关部门也开展了地名勘测、普查及地名志的编纂工作。2009年以来,国家海洋局就陆续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关于做好中国海域海岛地名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家海洋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我国部分海域海岛标准名称的公告》等,开展了全国海域海岛的地名勘测和普查。各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测绘院等机构也根据海域海岛的地名普查成果,编纂了《中国海域海岛地名志丛书》等。总体而言,这类地名志丛书的内容普遍较为准确、专业。

随着地方志工作开展的地名志编纂。官方修志是中国的一个重要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的首轮和二轮修志工作中,不少省、市地方志工作部门编纂了地名志,有的还将其作为省志、市志的分志,如《上海市志·地名志》《江苏省志·地名志》《广东省志·地名志》等。此外,一些地方志工作机构还出于对地名的重视,编纂了单行本的地名志,如张家港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编纂的《张家港市乡镇地名志丛书》。这些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编纂的地名志,大多采用当代方志中省志的编纂体例,内容都比较全面。

为宣传和利用当地历史文化资源而开展的地名志编纂。近年来,历史文化资源的社会、经济价值不断凸显,一些地区的政府部门出于挖掘、保护宣传当地历史文化资源、发展当地文旅产业等考虑,组织多方力量编纂了一些地名志系列丛书,如武陵洈水文化丛书编纂委员会编纂的《洈水流域地名志》等。这类地名志文化丛书大多从旅游、招商及宣传等方面的需要出发,集中对地名相关的历史文化知识、现状等基本信息进行普及介绍。不同于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方志体例编纂的地名志,这类地名志内容方面并不求全,体例和结构方面会根据普通读者需要进行简化,均力求语言通俗易懂、生动活泼。



(二)新中国成立后地名志编纂特点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类地名志编纂概况,可以发现总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数量不断增加。建国之初,我国编纂的地名志十分少,但随着各地对地名资源的重视,各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等编纂的地名志大幅增加。笔者通过读秀数据库检索发现,1963年至1972年,国内出版的涉及地名的专著只有3本,但是随着地名这一文化资源逐渐被重视,地名志的出版数量就持续增加。其中,1973年至1982年,国内共出版地名志及以地名为研究对象的志书112本,而到首轮全国地名普查开始后的1983年至1992年,国内出版的地名志及以地名为研究对象的志书就达到了1144本,之后每年都有大量地名志被编纂。尤其是地名普查开展后,地名志种类也不断丰富,既有以各地全域或部分区域的一般地名为收录对象的综合性地名志,如《尤溪县地名志》《临安市地名志》,还有专门以海岛、海域、河流等自然实体为收录对象的专门类地名志,如《中国海域海岛地名志》《洈水流域地名志》等。

二是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首轮地名普查后编纂的各类地名志,整体上内容和结构层次都比较简单。如1982年湖北省长阳县地名领导小组办公室编纂的《长阳县地名志》,就是完全以“词条式的写法”记录行政区划及自然村、企事业单位及专业部门、人工建筑物、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共计6780条,另外还有地图和其他图片71幅。但随着地名志编纂工作逐渐规范化、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及各地行政区划的不断扩大、调整,到第二轮地名普查后编纂的地名志内容明显增加。2015年出版的《洈水流域地名志》就收录图片1000多幅,地名10000多个。同时,随着地名志内容的增多,近年编纂的地名志在结构层次方面也更加复杂,一般都会根据地名的具体内容分篇、章、节进行整理、收录。2001年出版的《厦门市地名志》只有7章33节,但2013年出版的《厦门市地名志》则分为上下两册,达到8篇34章132节,一些节的下面还有目。

三是地名志的社会价值被不断发掘。随着我国地名志被大量编纂,地名志在维护国家主权、挖掘和保护民族文化、促进地方史研究等方面的作用也逐渐受到重视。2007年地名普查时,厦门市民政部门发现自明清以来因人为和自然因素导致1150个地名消失,占到当时厦门市地名的1/6。为了保护这些已经消失和可能即将消失的地名,2013年出版的《厦门市地名志》对这些地名进行了收录和整理。这一努力彰显了地名志编纂工作对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提高地名信息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作用。

四是地名及地名志的理论研究更加丰富。随着全国地名普查的开展及地名志等地名工具书的大量编纂,地名受到学界更多关注。一方面,一大批地名刊物被创办和发展,如《地名知识》;另一方面,地名教育开始进入大学等各级教育机构的教学内容,如1981年河北师范大学的许辑五教授就开设了“地名知识讲座”和“地名学概论”等课程,同年北京师范学院(今首都师范大学)地理系在褚亚平教授的主持下开设了“地名学讲座”等。之后,许辑五、褚亚平还招收了地名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南京大学也开设了地名专业。进入新时代,一些地方史志、地名学等领域的学者不断结合最新理论和研究方法,对地名学史、地名学方法论、地名语源学、地名地理学展开了较多研究,为丰富地名志编纂方法、提高地名志质量提供了理论参考。


三、地名志编纂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编纂的大量地名志在内容、出版数量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地名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使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但新时代我国地名志编纂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内容不够规范

首先是各类地名志的书写方式差异较大。目前,地名志的编纂还没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统一、规范完善的编写方式和质量标准,因此不同机构编纂的地名志在编写方式上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当前的地名志在体例、内容结构、行文风格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甚至出现一些矛盾的地方。

各级民政部门编纂地名志时普遍以《地名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其对地名含义的规定,分章展开对地名的收录和分析书写,内容一般包括“历史沿革”及主要地名实体的名称、地理位置等。地方志工作机构编纂的地名志,则主要采用当代方志的编写方式,内容一般包括“总述”“凡例”“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政区地名”“居民地地名”“交通地名”“经济文化地名”“地名管理”“专记”等部分,对地名的分类比较详细和全面。同时,这类地名志还会综合运用记、述、图、表、录等体例,如《上海市志·地名志》。另外,一些由地方政府或者文旅、新闻出版及其他单位组织编纂的地名志,则采用文化普及读物的编写方式。这些地名志的内容一般也包括“地名大事记”“行政区划地名”等。比如《塘桥地名志》就包括了“居民居住地地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名”“交通水利地名”“经济地名”“文化地名”等内容。同时,这些地名志也会借鉴方志的编写方式,并视情况采用记、述、图、表、录等体例,但与地方志的编写方式相比,这类地名志的内容更为生动和简洁,形式更为灵活简易。

其次是完全以方志的形式来书写地名志。当前,一些地方志工作机构常常把地名志当做一般的专业志来对待。不可否认,自古至今,地名志与地方志存在密切的联系,地方志和地名志都是以地域为范围的工具书,二者可以说是同祖同宗,尤其是地方志中的地理志甚至被一些学者看作当代地名志的滥觞。但是地名志并不等同于地方志,新时代地名志是现代地名学与方志学等多学科共同发展的结果,完全用地方志的编写方式来编地名志,不仅会造成一些地名志在结构和内容上无法凸显地名特点和属性,还容易造成地名志将一些与地名无关的资料都收录其中,使得地名志的体量过于庞大,动辄上百万字。

再次是一些地名志还存在明显的详古略今、详新略旧、内容重复等问题。如《中国海域海岛地名志》河北分卷第五章“河口”在介绍“滦河口”时内容篇幅明显比石河口、沙河口、洋河口条目的内容多很多,造成同一章内容不平衡。同时,该地名志在介绍河北分卷的“渤海”条目时对渤海的历史做了较多介绍,占据了整个河北分卷中“渤海”的大半篇幅,存在详古略今的问题。同时,“渤海”条目在《中国海域海岛地名志》河北分卷、上海分卷都出现,两处的内容有大范围重复。

此外,当代地名志编纂在内容方面还存在不以地名为轴线编写,造成读者难以快速检索;不注重吸收相关领域的新成就,没有准确展现出地名的时代变化,在阐述地名的时候不尽科学、全面;收录地名时不注意突出当地特色,在出版市场缺乏竞争力等问题。



(二)出版体制机制不够灵活

当前,推动地名志编纂工作的主体大多为各级民政部门、地方志工作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它们都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地名志的编纂工作。虽然这种体制机制有利于利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力量开展地名资料搜集,但这样也容易造成这类地名志的编纂基本按照政府机关的工作需要来搜集和书写内容,较少从读者和市场的角度思考地名志的编纂问题。同时,在这种体制机制下地名志的编纂进度和效率较为严重受限于财政经费的拨付。因为目前大多地名志编纂经费基本由财政负担,一旦出现财政困难或者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地名志的编纂出版就会陷入僵局。

此外,地名志的编纂目前还是一项机动性、临时性工作,地名志要多少年编纂一次、地名志是否与各级党政机关的绩效挂钩等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都不利于地名志编纂工作常态化。



(三)专业人才较为缺乏

目前,开展地名编纂工作的人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民政、史志等单位工作人员为主。他们大多从单位抽调,除完成地名志编辑工作之外,还需兼顾本单位其他工作,经常分身乏术。同时,他们大多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地名学、方志学和地名志编纂训练,缺乏相应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另外,这些人员数量总体上比较少,与地名志大规模编纂的现实需要不匹配。二是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聘请的工作人员。一些单位为了解决地名志的编纂问题,会通过招标的方式把这项工作交给专门团队来完成。这种办法虽然可以解决单位自身地名志编纂力量不足的问题,但由于各外聘编纂团队的专业能力与地名志编纂目标、要求等经常出现差距,因此完全采用招标的方式并不能根本解决地名志编纂问题。如目前江西省各级民政部门在编纂地名志时,经常采用课题或者项目招标的形式聘请相关团队完成。中标团队成员大多来自当地高校和科研院所,虽然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素养,但普遍缺乏编地名志纂出版的实践经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地名志编纂工作的完成效率。



(四)缺乏广泛推广运用

当前地名志的编纂工作偏重于编纂,对出版后的推广、营销不够重视,对地名志内容的后续深入开发和使用普遍不够。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编纂机构大部分经费都投入到了内容的编纂和出版之中,尤其是购买书号和支付印刷费方面,出版后投入宣传方面的经费很少,这直接导致了地名志在出版界影响力较弱;二是地名志内容缺乏后续深度开发和使用。比如目前地名志的数据库尚未完整建立起来,地名志的电子书制作和推广也不够。此外,由于地名志基本由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主编,大部分库存都由这些单位消化,流入图书消费市场的地名志不多,这也使得地名志产生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很有限。



(五)理论研究不够深入

当前,地名志编纂工作的理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地名学及地名管理理论,其二是方志学及其编纂理论。其中,地名学及地名管理理论常被民政部门及其聘请的编写团队研究、借鉴和实践。在采用这类理论的编纂者看来,地名志的编纂应该为地名的标准化、提高地名管理效率等服务,应该侧重于地名的调查、标绘、记录等,并不要求将与地名有关的所有内容都收录进去。而地方志工作机构则采用方志学理论编纂地名志,强调内容的全面性,一些与地名联系不紧密的经济数据、故事传说等也经常被收录。同时,这类编纂者侧重从体例、内容上对地名等相关内容进行分类、修改和完善,更加关注地名志的存史功能。这两种理论目前都被广泛使用,但却没有被深入融合研究,从而造成在这两种理论指导下的编纂工作出现诸多矛盾,给众多编纂人员带来困惑。这对于进一步促进地名学理论研究和规范地名志编纂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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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新时代地名志编纂的对策



(一)完善地名志编纂体制机制

一是激发市场活力,拓展地名志编纂主体。当前地名志编纂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其编纂的地名志往往与工作需要密切相关,缺少对市场的关注。因此,要促进地名志编纂体制机制的完善,可以尝试鼓励更多个人、企业从理论研究、文化资源利用等角度参与地名志的编纂工作,进一步促进地名志编纂主体的多元化。这不仅可以丰富地名志编纂的视角,为地名志的丰富和发展提供更多可能,还可以满足更多阅读群体的需要,促进地名志的开发利用。二是将地名志编纂工作纳入制度化。目前,经过多年努力,地方志领域的方志和年鉴的编纂工作已经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参与的局面,制定了地方志工作“一纳入、八到位”的总要求,明确了方志二十年修一次、年鉴一年一卷的工作机制。地名志编纂工作可以尝试借鉴地方志编纂的这一经验,努力构建当代官修地名志编纂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促进地名志编纂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要求、出版进度等制度化。三是将地名志编纂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新时代地名志编纂工作还可以尝试借鉴地方志工作法治化的经验,通过制定相关条例、法规等,将地名志的编纂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参与。四是将地名志编纂纳入规范化轨道。可以联合出版行业、民政、史志部门和相关专家,制定出一套既需要符合当前图书出版质量要求,又能够与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质量标准区别开来,并突出地名志特色,促进地名志质量提升的地名志质量标准。



(二)大力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人才数量和质量对地名志编纂水平的提高乃至地名学、方志学的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几个方面作一些努力。首先,在部分高校尝试增设相关课程和专业。地名志编纂并不是中心工作,因此要加快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还需各地政府从政策上予以倾斜、帮扶和指导,促进更多高校开设地名学、方志学等相关课程或专业,加快该领域后备人才培养。其次,鼓励专业人才参与地名研究。可以从项目、经费及政策等方面,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研究人员从事地名志编纂及地名、方志等相关理论研究,促进地名志编纂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史志事业的发展。再次,开展专业培训。联合政府、事业单位及相关科研院所,邀请专家对地名志编辑人员和史志工作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扩大专业人才队伍。



(三)加强地名志的推广和普及

一是充分挖掘和使用地名志内容。进一步促进地名数据库的建设和开放,鼓励社会各界充分利用地名志,促进地名志服务社会。二是促进地名志传播渠道的多样化。在新媒体日益发展的今天,充分利用公众号、网站、微博、直播等平台推广、使用地名志。三是促进地名志进社区、进学校。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读本、地名志以及举办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促进普通民众和广大学生对地名志和地名文化的关注、了解和使用。



(四)创新地名志编纂理论

一是加强跨学科交流。地名学与历史地理、方志学、编辑出版学等要增强相互交流,努力汲取各自领域最新的理论成果和发展经验,促进地名志编纂理论发展创新,解决当前地名志编纂中的难点。二是充分借鉴国外地名工具书编纂理论。现代地名学理论及地名工具书的编纂在西方有着较长的历史,并积累了较多理论。因此,促进当代地名志编纂理论发展,可以尝试加强与相关国家出版机构、图书馆、高校、研究院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拓展我国当代地名志编纂理论研究视野和范围。



作者:徐佳佳

来源:《福建史志》2022年第3期

选稿:宋柄燃

编辑:吴雪菲

校对:郑雨晴

审订:汪依婷

责编:刘   言

(由于版面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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