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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地名工作的永恒主题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5-10 阅读:217 次

来源:地名笔谈

商伟凡 


引言:由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主办,“2009年民政标准化工作会议”在北京/康铭大厦举行。11月12日上午的开幕式,安排两个单位作经验发言——继民间组织管理局之后,我代表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走上讲台。因发言时间有限,不可能长篇大论,于是依照自己预先拟定的提纲,简明阐述“地名标准化”事业的开创、发展与前景。




以“标准化”为远景目标,32年的地名标准化堪称民政系统“先行者”;而以“标准化”为定量工作,我们在全国科技战线尚属“后来者”。经过这些年的探索与磨砺,“地名标准化”从模糊到清晰、从空泛到具体、从零散到系统、从“规范”到“标准”,如今已能够谈些心得、体会了。图片

开创:外力推动

一、“外”促“内”的结果。1967年的联合国第一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号召各国在地名国家标准化的基础上实现地名国际标准化,我国尚被排斥在联合国以外。1970年恢复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又因地名行政机关(内务部)、业务部门(测绘总局)均在“文革”中撤销,无法出席1972年第二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但国家测绘总局得以恢复并开展地名工作。1977年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时首次出席,提出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二、“国际”先于“国家”。本来,地名的国家标准化在先、国际标准化在后,而在我国的次序则相反。1977年在国务院成立中国地名委员会,提出的当务之急是“地名国际标准化”——中国地名的罗马化与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其原因有二:在国际社会推动下,在联合国履行成员国的国际义务成为紧迫工作;国内“文革”刚结束,地名的底数不清、问题不明、混乱局面尚未扭转,国家标准化无从谈起,直到80年代完成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才提上议程。三、“规范”充当“标准”。中国地名委员会的挂靠单位由测绘总局到建设部再到民政部,1993年撤销而将职能并入民政部,在专业技术领域“立规矩”一直采用行政机关颁布“规范”的方式,重点在地名应用方面的应急,无长期规划和统一体系。1995年成立中国地名研究所,在部科技部门指导下,“标准化”开始由奋斗目标转为实际工作。1997年成立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距离1977年中国地名委员会成立已经20年了。图片

 发展:循序渐进

一、有的放矢。地名标准化体系建立后,不可能齐头并进,要按国家地名工作进程区分轻、重、缓、急,即:地名工作干什么就先研究什么,实际需要什么标准就先研制什么标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要迅速应用于实际工作,不搞“无的放矢”的标准。二、从易到难。地名标准化应建立在长期、坚实的探索、实践、总结基础之上,不可能是急功近利、手到拈来的产物。工作之初,可将以往比较成熟的技术规范改编、升华为国家标准,待基础牢固、经验丰富之后再根据需要独创立项。三、专家主导。研制国家标准不同于制定行政法规,它属于科研与技术范畴,主导者应是本领域及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组织者,要真心实意地尊重专家的意见,合情合理地维护起草者的署名权,想方设法调动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前景:任重道远

一、强根固本。我国地名标准化工作32年来,存在的明显差距还是在两个基本方面:其一是国家标准化,即我国地名本身的标准化——用字、组词、读音的规范;其二是国际标准化,即我国地名的罗马化和外国地名译写规范化,已有的规范急需改进、提高。二、携手并进。地名标准化的各个项目都涉及若干学科或行业,都需要遵从或受制于对方,几乎没有哪个方面能够孤军深入。为此,团结相关各方、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方案要贯穿于研制工作始终,力求理论上站得住、实践中行得通。三、呼唤“创新”。地名标准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观念、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尺度,它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动态的不是僵死的,更不能用“标准”把过时、陈旧的东西保护起来。标准化工作的强大生命力,在于它不断地吐故纳新、弃旧图新、永远创新。欢迎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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