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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功能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路径探析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5-05 阅读:188 次

来源:江西地名研究

【摘要】根据当前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和功能核心区文化建设的要求,在阐释功能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内涵和类型的基础上,系统探讨核心区自然实体相关、政区聚落、城市交通以及古迹名胜等类地名文化遗产的文化特点,在分析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视地名文化遗产和价值挖掘以及法规、规划、管理机制、标准化、监管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提升路径及对策。

【关键词】北京功能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和路径

2017年9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构建“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一核”指首都功能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核心区具体范围包括东城区和西城区两个行政区,共32个街道,总用地92.5km²。核心区是北京优秀传统文化的荟萃之地,见证了古都的时代浮沉。近几年,北京市诸多工作围绕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加强老城保护与有机更新,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展开。核心区文化遗产的价值挖掘与保护研究是北京城市建设与北京文化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地名工作,曾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中指出,要规范地名管理工作,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北京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地名工作,领导多次对地名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尽量用有历史文化底蕴的传统地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都提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该保护传统地名。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数量众多,价值突出,是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关于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的相关研究聚焦不够,系统研究成果有限;而且,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面临诸多的问题,亟须提出相关的保护对策,为北京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策略参考,促进全国文化中心的建设。

1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内涵和分类概述

地名文化遗产主要指那些起源古老、沿用时间长、延续性强,语词本身具有地方的、民族的文化认同性,并且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或地理区域亦具有杰出性、重要性或独特性的地名。


关于“地名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虽然存在不同之处,但是主要特征基本一致。在民政部2012年7月发布的《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中地名文化遗产被界定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名文化”,即:“以地名为载体记录的中华民族所创造并世代传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成果。”根据联合国地名专家组的相关研究和界定,地名文化遗产是活化石,是一类重要的文化遗产,有助于人们更充分地了解历史过程的细节;地名文化遗产是象征性的空间形式,与所指地区的文化、社会、政治、经济和自然有许多联系,是人类活动对现实生活产生的意识(包括心灵、情感、精神上)印记。所以,综合考量本体结构、时间、词源、影响力等方面的特征,地名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文化、精神、审美、经济等方面价值的重要地名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编纂工作细则》中按照地名性质将地名分为9类。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主要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包括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北京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主要可以分为四大类:自然实体相关类、政区聚落类、城市交通类、古迹名胜类(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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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文化特点

2.1自然实体相关类地名遗产及其特点

核心区包括许多自然地理实体有关的地名,其中,河流类地名17个,湖泊类地名15个,山类地名1个。命名和文化特点如下:

(1)从数量和属性特征角度而言,核心区自然地理实体类地名占比较小。这是由于此区域以平原为主要地貌,且长期为城区,主要功能是城市居民生活区。所以核心区自然地理实体不同于其他区域的自然山地和河流、湖泊,人为影响的痕迹较为明显。由于历史悠久以及区位的特殊性,核心区自然地理实体及其地名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受到自然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双重影响,尤其一些河湖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体现出朝代更迭、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区域的人们对于美好自然环境的追求等特点。

(2)历史悠久,命名方式多样。核心区河、湖、山自然地理相关地名反映了金、元、明、清一直到现在的变化,如莲花河、金水河、亮马河、通惠河、景山、西海(又称积水潭)等地名发展过程印证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城市发展过程,虽然有些地名后来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是曾用名则反映了不同的历史阶段。所以核心区自然实体类相关地名历史价值突出。地名的命名方式多样,与方向位置、漕运、护城河、地形或景物以及其他地名、形状、功用等相关。中海、南海、北海、后海、前海、西海主要根据水面的位置命名;南长河因位于长河的南段,故名。通惠河、玉河等地名与元代的漕运工程息息相关。护城河古时由人工挖凿,是环绕整座宫城建筑的河,具有防御作用,又因在分布于四个方向,故名为东、西、南、北护城河。菖蒲河、景山则是和水中菖蒲和较高的山势便于观景有关。另有一些地名或与其他地名相关,或者与本身具有的形状、功用等相关。

(3)核心区自然实体相关地名存在语词同音或谐音转意的现象,有些地名为借用地名。如玉河,本为大运河的一段,字面含义原来是“御河”,也就是皇家之河的意思。金水河是因为原金水河源头命名,水衙沟因起源于石景山区衙门口,到水口子入莲花河而得名,属于借用地名。


2.2政区聚落类地名文化遗产及其特点

行政区域是国家为了便于管理而进行的地域划分,政区类地名在命名更名上显示出明显的政治性、地域性、政策性、综合性、历史继承性和相对稳定性。核心区有东城、西城两个区级地名。核心区政区聚落类地名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兹以街道行政区地名遗产为例进行分析。

街道地名的命名重视历史地名的传承和使用,体现了北京的发展历史线索。大部分街道名称使用了金、明清历史时期的相关地名,部分地名为1949年后的地名,体现了时代的特点。这些地名从类型上包括以城门命名,如前门、朝阳门等街道;以景物或动植物命名,如景山、什刹海、椿树、牛街等街道;以商业区或者居住区命名,如东四、大栅栏、天桥、白纸坊等街道;以祭坛命名,如天坛、月坛街道;以其他建筑物命名,如北新桥、陶然亭等街道。这些地名遗产类型多样,体现了北京的城门军防、商业、居住、祭坛等历史文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北京历史演变的过程和特点。

从地名的字词含义分析,街道地名中有些体现了长治久安的特点,如安定门、广安门;有些地名和皇家文化有关系,如天坛、东华门;有些地名体现了北京的方言特点,如大栅栏经过演变后发音为大石烂儿(dà shí lànr),体现了北京本地语言的特点。

从结构方面分析,政区地名大都为简单地名,有少量地名为组合地名,如崇文门外、西长安街、广安门内,在专名前或者后面增加了方位词,指位性更强。


2.3城市交通类地名文化遗产及其特点

核心区的城市交通类遗产地名根据地名实体的形态分为两大类:线状和点状,线状地名主要为街巷胡同等,点状地名为公交地铁站点及桥梁名称等,共有4000余个。以胡同街巷等地名为例,东城区与西城区相关名称共计2633个,其中仅以历史时期产生的通名作为遗产地名的统计结果如下:以“胡同”命名的有1017条道路,约占所有街巷胡同名称的39%,是占比最大的一类城市交通类遗产地名。以“巷”命名的道路有382条,约占比15%。以“条”命名的道路有280条,约占11%。以“里”命名的道路有207条,约占比8%。

分析这些交通类地名文化遗产的特点如下:

(1)此类遗产地名在核心区遗产地名中占比较大,这是由核心区所承担的城市功能及其历史因素所决定的。功能核心区长期是人口聚集区,交通网络密集发达。现今历史街巷、传统胡同大多是由历史时期城市道路的沿袭与改扩建而来,很多名称随地名实体保留下来(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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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同作为通名的地名遗产数量众多,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

胡同是京城历史文化发展演化的重要舞台,是北京的城市脉络与交通衢道,也是老百姓生活的场所。胡同将北京城切割成了众多方块,这种方正影响了北京人的生活和思想,形成了北京人的居住方式和市民文化形态,是北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区传统胡同历史悠久,有的历经七百多年历史,也有不少经历了四五百年的历史。如砖塔胡同、法源里胡同、史家胡同等。胡同形状、宽窄、长短、曲直不一,实体文化底蕴深厚,两侧既有高门显贵住的四合院,也有百姓陋宅或其他建筑,往往形成特色独具的区域,如府学胡同、禄米仓胡同、西什库胡同、文丞相胡同等。

3)形成了区域特色明显的地名群和地名实体系。核心区许多街巷胡同与公交地铁场站地名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了大量的组团地名,这些集中的线状和点状地名组合是不同文化圈层与区域特色的集中反映。以“东四”为例,在核心区交通类地名中,以“东四”命名的地名有46个,包括街巷名称24个,场站名称22个。

(4)地名命名方式众多。核心区内胡同街巷地名的命名特点显著地体现了这种特征,以政区名、人(姓氏)名、市场商店或商品、建筑物、地形景物、动植物、祈福心愿、形状等多种对象或依据命名,类型繁多,词源文化内涵丰富。以政区名命名的如陕西巷,明初聚集了许多陕西籍的木材商囤积木料,故名陕西巷。以人(姓氏)名命名的胡同数量丰富,如大齐家胡同、王皮胡同等。以商业市场或交易场所命名的有骡马市大街、珠宝市街、钱市胡同、煤市街等,以商店、商品或生活用品命名的如柴棒胡同、米市胡同、油坊胡同、果子巷等。以典型建筑物命名的也很多,如府学胡同、砖塔胡同等。以地形景物命名的如甘井胡同、金鱼池胡同,以动物为专名命名的如石猴街、石虎巷、羊房胡同,以植物为专名命名的如椿树巷、菊儿胡同、杨梅竹斜街等。为表达祈福心愿而命名以及根据胡同街巷形状特点命名的也不少,如百顺胡同、大耳胡同等。

(5)胡同街巷遗产地名语词文化方面还存在两个方面的特点:发音的改变、字词的同音或谐音转化,体现了雅化的特点,展现了历史发展的过程和人们对于美好的向往。以大栅栏地区的大栅栏街、掌扇胡同、朱茅胡同为例。大栅栏的命名与明清该区域立栅栏进行管理的制度息息相关,发音为大石烂儿,发生了变化,体现了北京语词的本地特点。掌扇胡同明代建成,称为张善家胡同,属正西坊,因一张姓大户人家经常施舍为善故名。清代改称掌扇胡同,沿用至今,地名体现了谐音转化的特点。朱茅胡同,清代建成,称猪毛胡同,民国改称朱茅胡同,沿用至今。该胡同也体现了同音和谐音转变和雅化的特点,表达了人们对于美好语词或者事物的向往。


2.4古迹名胜类地名文化遗产及其特点

(1)历史悠久,体现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北京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古迹名胜相关的地名,其中许多地名消失,也有大量的地名得以保留。这类地名遗产历史悠久,价值突出,文化内涵丰富,是北京城历史演变的见证。蓟城城址、辽燕角楼故址、金中都水关遗址、青年湖、莲花池、景风门、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健德门等这些明清以前的相关地名是不同时期发展的证据。而明清至民国时期核心区的古迹名胜类地名遗产更是众多,涉及皇家文化、仕人文化、平民文化、商业文化、祭祀信仰文化、园林文化、军防文化、建筑文化、仓储文化、漕运文化等,这些地名实体或名称较完整的把这一时期北京的历史串联起来,编织成核心区绚丽多彩的地名文化画卷。

(2)通名语词丰富,专名类型多样。通名是古迹名胜类地名文化遗产的通用名称,是区别地名遗产类别的词或字,位于专名之后。由于历史发展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地名遗产历史时期的通名和现在通名之间既有传承沿用的,也有发生变化的。如天坛公园,历史时期为祭祀之坛,坛为通名,如今为天坛公园,公园为通名;万松老人塔,塔为通名,一直沿用下来。古迹名胜类地名文化遗产通名主要表明其性质、种类、形态、功能与规模等。就当前地名通名的分类而言,古迹名胜类地名文化遗产的通名可以分为王府会馆、故居院落、寺庙观堂、墓园遗址(旧址)、园林和风景区以及其他类,其中园林和风景区又分为古典园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就地名文化遗产历史时期的通名而言,类型也是多样,包括城门城垣类、宫殿类、城、王府、衙门、会馆、局、学校(学堂、大学、中学等)、园、宅、馆、厂、所、别墅、仓、银号、银行、钱庄、局、场、店、坛、寺、庙、观、堂、祠、庵、塔、宫、桥、阁、楼、亭、冰窖、墓、马号等,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古迹名胜类地名文化遗产的专名体现了地名的人文、环境特征,名命方式丰富多彩,不一而足。职能部门、官衔(封号)、人名姓氏、祈愿、功能、宗教或民族、政区或位置、地理景物、建筑物、数字序号及其他是专名命名的主要对象和依据,从用词角度分析包括简单型专名和复合型专名,复合型专名主要指两种以上的类别不同的字词组合使用,如谭鑫培故居,专名为谭鑫培,比较简洁,而正乙祠会馆专名由正乙+祠构成,粮食店第十旅馆由粮食店+排名序号构成专名,相对复杂。

综上所述,北京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是北京城发展过程的见证,体现了地理景观的特点和皇家、仕人、平民、商业、语言、移民、漕运、城防、建筑、休闲、信仰等文化的特点;命名方式多姿多彩;语词含义多样,谐音雅化突出。这些地名文化遗产数量庞大、类别多样、内涵丰富,蕴涵了丰富的地域文化特征,体现出北京文化多元共存、兼包并融的特点,反映了北京独具特色的人文特征。

3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3.1地名文化遗产重视不足,价值内涵挖掘不够

一方面,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关于地名文化遗产的属性理解有偏差,或认为属于物质文化遗产,或认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认为属于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2)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的关注对象有限。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类型众多,待保护的对象包括自然实体相关类、政区聚落类、交通类、古迹名胜类等,因此区域中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亟待加强,保护对象应涵盖至各个领域,应系统整理、研究保护和利用中的问题和对策,提升遗产保护的水平和地名管理的水平,促进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建设。

另一方面,价值内涵挖掘不够。地名文化遗产的价值包括历史、文化和情感价值等。核心区不同类型地名文化遗产的具体价值和特点不同,地理实体相关类的遗产包括的自然环境或景观、景物特点较为突出,交通类(如胡同街巷)地名文化遗产情感价值内涵丰富,古迹名胜类(如历史建筑)地名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较为明显。当前核心区地名遗产蕴含的历史、文化和情感价值究竟包括哪些仍需全面系统研究,关于不同类型地名文化遗产的价值挖掘尚待进一步加深。

由于重视不足,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不够,许多历史地名消失或没有得到合理的传承。根据北京市测绘院的统计,1980—1990年北京的旧城胡同减少了41条,1990—2003年减少了650条,近年来完全消失和范围缩小的地名数量仍在不断增加,而相关的地名保护措施并没有及时实施。承载历史文化信息地名的消失,不利于北京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而且,有些历史地名价值突出,没有得到很好的使用,如观音寺街1965年改为大栅栏西街,观音寺街的地名使用时间长,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更能反映街巷的历史特点和演变脉络。


3.2缺乏有效法规的保障

2022年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对于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目前北京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缺乏专门的针对性强的法规保障,没有出台具体的地方条例或者办法。现有的《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1983年出台,关于地名遗产保护的内容缺略,而且《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主要强调应保护传统胡同、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侧重点是历史胡同街巷地名的保护,其他地名文化遗产尚缺乏系统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北京市关于遗产地名保护的行政文件也较少,地名遗产的保护主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法规是核心区地名管理的重要保障,有助于规范地名的管理,尤其是有利于地名遗产的保护,所以亟待制定。


3.3缺乏系统的专项地名遗产相关规划

北京目前关于新城、城市副中心以及一些村落或区域进行了一些规划,主要以当前的地名或交通地名规划为主。关于地名遗产的专项规划缺失,滞后于其他地名规划。核心区部分地名文化遗产已被纳入规划,如传统胡同地名遗产已被纳入《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但其他许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仍缺乏专项规划保障,具体保护措施缺少明确思路和实施方面的科学指导。系统保护规划的缺少,整体上不利于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传承以及地名管理水平的提升。


3.4相关管理机制不够顺畅

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存在多头管理。各类地名遗产的命名、更名涉及民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文物、园林、水务、旅游、街道等部门,管理部门较多,管理机制不够顺畅。而且,不同部门往往根据本部门以往的传统和工作惯例开展地名遗产的命名和更名工作,彼此之间存在不一致和不协调,易造成地名遗产管理中标准化不足。如历史建筑地名遗产主要是由文物部门结合文物保护的方式进行命名和更名,而胡同街巷地名遗产则由规划部门命名和公布保护名录,前者容易造成命名较长或者编号随意的情况,后者则会在挖掘街巷胡同文化价值方面存在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


3.5标准化有待提高

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的标准化建设亟待提升。主要体现在地名命名、更名方面及地名标志设置两方面。第一,当前核心区许多地名文化遗产使用的是较新的地名,历史时期传承使用时间很长的地名未被采用,如一尺大街的地名影响更大,现在虽然设立了地标,但是地名尚未正式恢复。而且有些地名遗产在使用中不太规范,没有使用完整的历史地名,如德胜街道没有使用德胜门街道。第二,历史建筑类地名遗产在命名中也存在缺乏统一的问题,许多地名往往由文物部门从文保角度进行编号和命名,或地名字词较长,或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不符合地名命名应“好找易记”、“遵循汉语习惯”的要求。第三,核心区遗产地名的标志设置不太规范。一方面有些标志的设置和周围的历史街区或区域的历史风貌不一致;另一方面标志设置的密度太小,很多地名遗产没有设置必要的标志或标识。


3.6地名遗产监管力度不足,地名遗产信息化建设有待提升

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由多部门管理,造成了监管中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从名命、更名到标志设置,由于不同的部门对于地名遗产的理解不同,工作的方式有异同,所以监管力度不一,存在不足之处,造成遗产消失、破坏的现象存在,一些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不到位。

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存在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核心区历史地名目前缺乏系统、完整的核心区历史地名志或地名遗产志。无论二普还是其他档案资料,核心区地名遗产的信息都不太全面,地名遗产的信息有待进一步整理和统计。其次,北京地名网登录了核心区一些主要的历史地名,关于地名遗产的信息相对有限,所以核心区遗产地名网络信息化的建设有待加大力度。第三,国家和北京市文物部门侧重从文物登记的角度对核心区文化遗产进行统计,对遗产地名的信息关注则有限,也缺乏统一的规范,同样不利于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便利。

4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路径和对策

4.1重视地名文化遗产,深入挖掘遗产的价值

应重视地名文化遗产。国际上一些组织(如联合国地名专家组)普遍使用地名文化遗产名称,即认可地名属于文化遗产。一方面,由于地名是自然、人文实体或对象的名称,和物质文化遗产息息相关,尤其一些历史建筑的相关地名就是建筑物的名称,和建筑物本身融为一体,彼此不宜分割;另一方面,地名文化遗产也具有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本身属于不可见的语词名称,且很多地名命名依据包含典故、传说故事、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内容。因此,地名文化遗产的属性具有特殊性,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也和物质文化遗产联系紧密。

所以,研究地名文化遗产应该拓展视野和思路,不应拘泥于某一属性,应结合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方法进行全面分析。一方面扩大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的研究对象,全面研究和整理自然实体类、政区聚落类、交通类、古迹名胜类及其他类地名文化遗产,及时公布地名保护名录;另一方面,根据遗产研究的理论,结合语言学、地理学、历史学等领域的研究方法,挖掘各类地名文化遗产的特点和价值内涵,提出保护的具体路径和对策。

深入挖掘遗产的价值。探讨地名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分析不同历史时期地名命名和使用的依据和稳定性,对比沿承下来的地名遗产的特点和历史内涵;研究和整理地名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从地理实体、政区聚落、街巷胡同、古迹名胜等角度揭示遗产地名命名的文化背景和凭借,缕析遗产中蕴含的皇家文化、仕人文化、平民文化、商业文化、城池军防文化、建筑文化、交通文化、园林文化、漕运文化、休闲文化等的特点和历史成因;研究地名遗产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尤其应重视人物姓氏、政区聚落等相关地名遗产的情感价值,结合物质文化遗产视角指出地名文化遗产背后的典故、传说故事或艺术内涵等。从研究的具体角度分析,研究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价值可以聚焦地名命名的时间、主体、对象、原因、地理特点、语言文字特性、更名过程和原因、文化特点等方面,从稳定性和影响力角度进行专门的深入分析。


4.2加强法规和制度保障力度

核心区地名遗产保护传承需要法规的有力保障。北京市宜制定《首都功能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从法规的角度减少地名遗产的破坏,有力地提升地名遗产的保护力度。该保护办法应该和国家、北京市的相关文物、遗产、地名保护法规保持一致,在文物法、地名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基础上编制。如果目前出台专门的法规尚有一定的难度,北京市地名管理部门可以制定一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行政管理规定,强调核心区地名遗产保护的重要性,提出相关的管理办法,从政策、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地名遗产的保护。

同时在民政部新《地名管理条例》发布的背景下,加快出台新的《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在该地方法规中明确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部门职责、遗产分类保护措施、更名与注销、标志设置、监管等方面的条款,并对遗产破坏的行为制定必要的惩罚措施。


4.3编制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编制核心区地名规划有助于增强地名管理的全局观念,保证地名工作周密有序地进行,提高地名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掌握地名命名的主动权。尤其是核心区地名遗产相关规划针对性强,有助于缕清区域地名遗产的数量,提出保护的对策,保护核心区历史地名的同时促进地名遗产的科学保护。

北京目前关于核心区的规划有一些,还需要编制专门的《北京功能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规划的范围、依据和期限,分析地名遗产的分类、价值和现状,提出地名遗产保护的定位和原则,从空间分析和分类保护角度提出针对性较强的规划措施。规划中应该重视核心区重要地名遗产的保护,同时兼顾容易被忽略的地名遗产的保护。各类型的地名遗产中,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的传统街巷胡同地名遗产应该重点保护,关于地理实体、区划聚落、名胜古迹类的地名也应该制定专门的保护措施。地名文化遗产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以街道或文化保护区为基础编制详细规划,也可以将历史上相互关联的区域内的地名组团进行统筹规划,如鲜鱼口、大栅栏、琉璃厂地区的地名或宣南文化区域的地名可以集中组团提出遗产保护规划。应在整体性保护原则的指导下按照地名的关联度进行系统分类规划,规划中要考虑到地名的历史价值和重要性,适度恢复消失的重要遗产地名,针对名不副实的地名进行适度更名。


4.4理顺管理机制

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地名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地名管理工作,同时在委员会下设地名文化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核心区各区可配套成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部门,和市级部门协调一致推进工作。地名文化遗产管理相关市、区级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交通、城市管理、建设、文物、公安、园林、文旅等部门应在已有地名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协调提高地名管理的水平,针对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开展有效的工作。

为理顺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当前应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对策。首先,明确牵头部门,可以由规划和自然资源、文物、民政等地名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名录的研究、整理、发布以及命名、更名、注销等规划、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其次,明确各部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职责,提出各部门涉及的应该保护的地名文化遗产的类型和对象清单,加强监管的力度。第三,在国家和北京市地名管理法规保障下,编制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规范和导则,科学、有效保护和传承核心区地名文化遗产。


4.5提升地名文化遗产命名的标准化

首先应充分研究核心区地名遗产历史名称和当前名称的关系,使用历史、价值、稳定性比较突出的名称。地名遗产的命名、更名和当前地名有不同之处,突出的是历史时期的许多地名专名和通名随着时间的发展发生了变化,很多通名随着对象类型的转变,成为了专名的一部分,如白纸坊演变成白纸坊街道、东华门演变为东华门街道、北海现为北海公园等。其次,根据2022年4月1日发布的北京市《建筑物名称规划标准》,统一历史建筑物地名遗产在专名、通名、重名、更名、标志设置方面的使用规范。第三,地名遗产标志应体现所在区域的历史文化特点,名称标志宜采用传统样式或者简洁、朴素的现代样式,展现传统文化特色。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统一比较重要。需要按照地名设置的规范整改现有的核心区地名遗产的地名标识,一方面体现各职能部门管理的特点,另一方面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地名标志的设置标准。应从核心区地名遗产保护的整体性要求出发,按照汉语拼写规范提升标志的设置水平,从材质、数量、样式、规格等方面提升统一性。


4.6加强监管,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核心区遗产地名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其负责的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抽查机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及时处理。

加强核心区地名遗产公共服务,主动完善地名遗产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地名遗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地名遗产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应当建立统一的地名遗产信息库,及时获取、处理、更新数据,向社会提供地名遗产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名遗产信息开放共享。按照国家地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地名遗产档案管理工作。可以结合第二次地名普查数据,建立北京核心区地名遗产信息数据库,并将遗产地名和地名相关网站结合起来,丰富网站的地名信息。

编制核心区地名遗产名录,将历史久远、文化深厚且仍然保存的地名进行整理,汇集成书。名录中的地名条需要体现地名遗产的一些重要要素,如历史信息、命名原因、文化特点等。地名录有助于提高民众对于遗产地名的认知度,为规划和管理提供重要的资料信息。

作者:朱永杰、李莹、明皓程、高范美娜

来源:《城市发展研究》2022年第12期

选稿:黎淑琪

编辑:黎淑琪

校对:计梦菲

审订:刘   言

责编:刘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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