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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的顶层设计来了!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5-30 阅读:295 次

来源:成都日报

地名既是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信息,又是一种社会文化形态,承载了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信息,展现着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近日,《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下称《总规》)正式出台,为地名命名、地名文化保护等提供前瞻性引导。

那么,此次《总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何特色亮点?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又有哪些?……围绕市民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此次《总规》正式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成都市民政局:地名总体规划是地名管理的“顶层设计”,编制地名总体规划是提高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及地名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优化城市地名环境,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手段。

《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为我市地名命名提供了前瞻性引导,对于提升地名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有效期已满,为贯彻落实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要求,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有效保护和传承成都市丰富的地名文化遗产,助力成都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新一版《总规》,并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对《总规》进行了修改完善,旨在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系统及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进一步推进地名管理科学、有序发展。

规划的范围涵盖哪些?其中提出的“两级三类”的地名规划体系指什么?

成都市民政局:《总规》范围覆盖全市域,确立了全市地名管理的总体原则,分别对地名规划体系、各类地名命名原则规则、历史地名文化保护、主城区地名区块命名指引、其他区(市)县地名规划指引和地名规划实施保障等进行了阐述、说明和图示。

基于成都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结合全市地名现状与地名管理特点,构建了我市“两级三类”的地名规划体系。“两级”分别为“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区(市)县地名总体规划”,“三类”分别为“地名总体规划”“地名专项规划”“地名详细规划”,并分别对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程序和编制内容等进行明确。

各类地名命名原则和规则是如何确定的?

成都市民政局:依据新修订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总规》进一步明确了地名命名要“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坚持人文性、前瞻性、整体性、大众性和专有性”等基本原则。在制定各类地名命名的规则上,通过对全市地名数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各类型现状地名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从传承地名地域文化特征与满足地名管理实际需要两个目标出发,制定地名命名规则,明确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交通设施、公共空间、建筑物等各类地名命名对象的通名、专名使用规范和标准。

《总规》提出了主城区地名命名指引和其他市县地名规划指引。具体是如何考量的?

成都市民政局:本规划以镇(街道)行政区划为主体,结合功能布局,就主城区各区块提出命名指引,旨在对相应空间地域集中阐明其需着重考虑的地名命名要素。同时,为既体现全市“一盘棋”的整体考虑,又充分尊重其他区(市)县政府的决策权,将区域内最能体现该地域山水资源、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地方文化、历史人文、文化艺术、产业定位等的重要命名资源提炼出来,为下一层次地名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

《总规》提出要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制度。具体明确了哪几类保护对象?将如何开展保护?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大量的历史地名。为加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总规》专章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措施进行规定,结合《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5年)》,明确行政区(区片)类、山水形胜类、历史建筑类、名胜古迹类、街巷类、文保单位类六大历史地名保护对象,明确主城区范围内历史地名保护的具体名录。提出通过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历史地名相关标识、严格管理历史地名的使用、加强历史地名保护的宣传等措施强化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并明确“加强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保护,严格控制对其更名”等控制性要求,力求建立历史地名长效保护机制。

关于交通设施的命名指引,《总规》中明确了交通设施的命名对象主要包括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站点、其他市政交通设施。那么,对于城市道路的专名来讲,应注意哪些原则?

成都市民政局:道路专名采词应遵循“契合地理、尊重历史、反映发展、意涵丰富、名副其实、好找易记”的原则,依据路网规划,制定不同的采词策略。根据道路规模和环境特点,兼顾道路功能,力求专名采词体现层次化、序列化;根据城市区块特点和功能定位,分别确定各区块采词方向和主题范围,注重指位功能。道路专名采词要重点体现成都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城市道路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望的词语命名。

存在历史地名和位于有丰富历史文化背景的区域,应遵循专名采词使用历史文化词源优先的原则。同时,鼓励将反映居民生活类的采词应用于较小规模城市道路,体现丰裕的区域人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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