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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贺云翱:呼吁建立国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3-14 阅读:463 次

来源:法制网

地名文化遗产是指以地名及其相关载体为主要表现对象,保存一定历史文化内涵或自然景观信息的人类空间认知文明成果。地名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具备多方面价值的文化遗产类型,涉及历史文化传承、城乡文化地理空间定位、空间管理和国家安全、民族文化特色保护、历史记忆和文化情感保存等领域,包含着深厚多样的综合文化内涵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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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贺云翱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分析,20世纪末,我国陆续出台《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志着我国地名管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法治化时代。进入21世纪,地名遗产保护工作得到重视,形成《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地名文化遗产工作倍受重视,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属性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表明我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同时,贺云翱也认为,我国迄今尚未建立国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大量地名文化遗产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放弃历史地名而随意改用没有历史文化根基的新地名、洋地名;地名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水平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有待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员不足;地名文化遗产专题场馆建设较为落后等问题。

 

贺云翱建议,当前需要建立我国国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第一,建设国家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建议由相关部门组织全国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资料收集、记录及统计等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文化、情感等价值的地名遗产分批确定为国家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随后可逐步扩大范围建设省级、市级以及县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第二,做好地名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各级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应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管理提供坚实基础,并以利社会各界参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事业。

 

第三,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公益宣传、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开展地名文化遗产相关专题研究等。同时鼓励公民、企业、社会团体、高校及研究机构等参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事业,如成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组织;举办地名文化遗产展览和地名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整理与研究工作;收藏、研究和管理地名文化遗产相关文物和档案等,推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

 

第四,建设地名文化遗产宣传平台。在将来《国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颁布的基础上,利用各类媒体向公众宣传名录成果,讲好地名文化故事,出版图书、制作纪录片或宣传视频等,让地名文化遗产走进课堂,充分发挥地名文化遗产作为重要文化遗产资源的社会价值。

 

第五,高度重视近现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烈士、革命事件等具有重要历史见证价值的红色地名文化遗产的认定、名录建立、保护和综合利用,使之在革命文化传承、教育、弘扬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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