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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巴郡分置考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7-23 阅读:499 次

来源:暨南舆地学会


[作者简介] 张仲胤(1991-),男,山东诸城人,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古史、历史地理学

[提 要] 《巴记》与《华阳国志》为记载汉末巴郡分置的基本文献,而二者却冲突抵牾。通过对《巴记》佚文的搜集、整理,可以复原出其对汉末巴郡分置的记载。将《巴记》、《华阳国志》的记载,质诸《与刘璋笺》《废廖立表》等“当时之简”,以及东汉属国的命名制度与巴东属国的建立过程。可以看到,《巴记》的记载更为准确。通过对《三国志·魏书》所记曹操分巴郡、《三国志·蜀书》对巴地人物籍贯记载的分析,可以看到《三国志》史源的复杂,以及复杂史源对政区记载的影响。

[关键词] 巴郡;巴东属国;巴东郡;永宁郡;《巴记》

一、问题的提出

东汉末年,益州牧刘璋分割巴郡另立郡县。但谯周《巴记》与《华阳国志》对此事的记载却十分矛盾。对此问题,前辈学者已多有讨论,各家观点虽有所差异,但自清人吴增仅以降,一般认为:兴平元年,刘璋分巴郡为巴郡、永宁、固陵;至建安六年,刘璋改易郡名,以巴郡为巴西,永宁为巴郡,固陵为巴东,分永宁之涪陵县立巴东属国;刘备入益州后,改巴东为江关都尉;至建安二十一年,刘备又改巴东为固陵;章武元年,又改固陵为巴东。其实这一看法,主要采自《华阳国志》。通过对《巴记》佚文的搜集、比勘,可以复原《巴记》对汉末巴郡分置的记载。在分析法正《与刘璋笺》、诸葛亮《废廖立表》、巴东属国建立问题及陈寿《三国志》史源的基础上,可以看到《巴记》的记载较之《华阳国志》更为准确。

二、《巴记》所见的汉末巴郡分置

自《宋书·州郡志》以降,论汉末巴郡分置者, 多取材于谯周《巴记》、常璩《华阳国志》。《巴记》成书时间虽早,却不为清代以降学者所采信。究其原因在于《续汉书》刘昭注所引《巴记》错漏百出:

 初平(六)元年,赵颖分巴为二郡,欲得巴旧名,故郡以垫江为治,安汉以下为永宁郡。建安六年,刘(绰)璋分巴,以永宁为巴东郡,以垫江为巴西郡。

对此记载,吴增仅言道:“《巴记》既云巴郡以垫江为治矣,安汉在垫江上游,永宁在垫江下游, 安汉焉能越境以隶永宁乎。……夫谯(周)以蜀人纪蜀事,宜无舛误,意其中或有脱文。”一般认为,刘昭所引《巴记》的错误主要有三,一是系巴郡分郡于初平六年;二是将初平六年分巴郡之后 的巴郡郡治记为垫江,而将安汉作为巴郡与永宁 郡的分界线;三是记建安六年,刘璋改永宁为巴东。

其实所谓的三点错误,除以垫江为巴郡郡治外,其余均无错讹,当为《巴记》原文。首先, 中华书局本《续汉书》将初平六年改为初平元年,当系误改,任乃强认为:“初平元年刘焉初入蜀。五年,焉卒,子璋为牧,乃得分郡。初平五年改元兴平。浅人以为初平无六年,妄以为是元字讹而改之也。盖蜀乱道闭,颁朔不至,蜀人犹奉初平年号。六年,即兴平二年也。”任说是,可从。

其次,初平六年,刘璋分巴郡后,巴郡与永宁郡确以安汉为界。《宋书·州郡志》:“垫江令,汉旧县,献帝建安六年度巴西。”据此可知,建安六年以前,垫江不属巴郡而是隶属永宁。如此,刘昭所引《巴记》作:“安汉以下为永宁郡”当无误。至建安六年,二郡方以垫江为界,《宋书·州郡志》:“巴西太守,谯周《巴记》,建安六年,刘璋分巴郡垫江以上为巴西郡。”

再次,建安六年,刘璋改永宁为巴东郡,刘昭引文当无误。学者认为刘昭引文有误的主要依据为《华阳国志》的记载:“(建安六年)璋乃改永宁为巴郡,以固陵为巴东。”首先,《华阳国志》晚出,以其改易《巴记》文字,理据不足。其次,沈约也曾征引《巴记》:东公相,谯周《巴记》云……建安六年,刘璋改永宁为巴东郡,以涪陵县分立丹兴、汉葭二县,立巴东属国都尉,后为涪陵郡。”对于沈约所引,恐难再以误引为辞。又《太平寰宇记》所引亦同:“又谯周《巴记》云:‘后汉初平元年临江县属永宁郡……建安六年改永宁郡为巴东郡,临江县属焉。’”此段《巴记》佚文所述乃临江县沿革,与刘昭、沈约所引当非一处,但其记改永宁为巴东则同。可见,在《巴记》的叙述中,建安六年永宁郡确改为巴东郡。

通过搜集《巴记》佚文,可以复原出《巴记》对 巴郡分置的记载:初平六年刘璋以安汉为界,分 巴郡为二,安汉以上为巴郡,安汉以下为永宁郡。建安六年刘璋将垫江划归巴郡,同时改巴郡为巴西郡,永宁郡为巴东郡。

谯周殁后百余年,东晋常璩《华阳国志》,亦载汉末巴郡分置过程:

献帝兴平元年,征东中郎将安汉赵韪建议分巴为二郡。韪欲得巴旧名,故白益州牧 刘璋:以垫江以上为巴郡,河南庞羲为太守, 治安汉;以江州至临江为永宁郡,朐忍至鱼 复为固陵郡。巴遂分矣。建安六年,鱼复蹇 胤白璋,争巴名。璋乃改永宁为巴郡,以固 陵为巴东,徙羲为巴西太守,是为“ 三巴”。于是涪陵谢本白璋,求以丹兴、汉发二县为 郡。初以为巴东属国,后遂为涪陵郡。

对于《华阳国志》的记载,清代学者吴增仅评价道:“惟常《志》最可凭信,试以今地明之。……以是互证,常氏不特于三巴事有首尾,其于上下接壤,亦复言下可指。” 比较《华阳国志》与《巴记》,可知二者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第一,初平六年,巴郡究竟是分为三郡(巴郡、永宁郡、固陵郡),还是分为二郡(巴郡、永宁郡)。第二,建安六年,永宁郡究竟是改名为巴东郡,还是改名为巴郡。如果《巴记》“(建安六年)以永宁为巴东郡”的记载成立,则如吴增仅所言:“则建安六年以后无巴郡”。

通过对《巴记》《华阳国志》记载的梳理、比较,可以看到谯周与常璩的记载各有其逻辑,二者对于汉末巴郡分郡的记载有如此大的矛盾,其中必有一误。

三、从巴东属国、《与刘璋笺》看汉末巴郡分

 

《巴记》《华阳国志》对汉末巴郡分置的记载 虽有不同,但对分涪陵县立巴东属国的记载却完全相同。《宋书》:“巴东公相,谯周《巴记》云……建安六年,刘璋改永宁为巴东郡,以涪陵县分立 丹兴、汉葭二县,立巴东属国都尉,后为涪陵郡。” 又《华阳国志》:“建安六年……于是涪陵谢本白璋,求以丹兴、汉发二县为郡。初以为巴东属国, 后遂为涪陵郡。”

初平六年至建安六年间,涪陵县归属永宁郡,历来对此无异议。涪陵县在建安六年以前既属永宁郡,若按照《华阳国志》记载,在建安六年刘璋改永宁为巴郡后,涪陵县当归属巴郡。又据《华阳国志》记载,建安六年刘璋以巴郡涪陵县立巴东属国。以巴郡属县所立之属国,竟名巴东属国,此与东汉属国制度大相径庭!

依东汉制度,属国由郡边远地区的县分置而 来,在命名原则上,当贯本郡名于前,以明确属国的地理位置:“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东汉时期,建立的属国共计十二个,分别为:安定属国、西河属国、上郡属国、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酒泉属国、辽东属国、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越嶲西部属国、巴东属国。这些属国皆贯本郡名,如安定属国由安定郡分出故置安定于前,蜀郡属国由蜀郡分出故以蜀郡为名,均与《续汉书》所记属国“置本郡名”的规定相同。如此,则巴东属国,当无例外之理。

按照属国“置本郡名”的制度反推,则巴东属国必由巴东郡分出。初平六年至建安六年间,涪陵县归属永宁郡。至建安六年,永宁郡改易郡名后,涪陵县方分出建立属国。则建安六年,永宁郡改易之郡名,即为巴东属国之本郡名。如此,建安六年,永宁郡当改为巴东郡。此正符合谯周《巴记》:“建安六年,刘璋分巴,以永宁为巴东郡”,益可证《华阳国志》所记“璋乃改永宁为巴郡”之误。刘璋改永宁郡为巴东郡,则《华阳国志》“(建安六年)以固陵为巴东”之说便为无根之论。进而言之,初平六年分郡之后,巴郡当分为巴郡、永宁郡,而无固陵郡。《华阳国志》记载建安六年改郡的缘由为:“建安六年,鱼复蹇胤白璋,争巴名。”按《华阳国志》记载,鱼复县为固陵郡治,鱼复蹇胤上书争巴名,而结果却是刘璋改永宁为巴东,此于理不合。合理的解释应为:建安六年,鱼复县亦归永宁统辖,故人蹇胤上书争巴名,刘璋因其言而改永宁为巴东。如此,则《巴记》载垫江以下为巴东 郡(永宁郡)当无误,则巴东郡之范围不仅包括江州至临江一段,还包括朐忍至鱼复一段。

如此,则建安六年之后当无巴郡,此说还可 从法正《与刘璋笺》中得到印证。建安十八年,刘备、刘璋争夺益州,法正致书刘璋劝其投降。在《与刘璋笺》中,法正写道:“今张益德数万之众,已定巴东,入犍为界,分平资中、德阳,三道并侵,将何以御之?” 若依《华阳国志》,建安六年以后,朐忍至鱼复为巴东郡,江州至临江为巴 郡。则巴郡处巴东与犍为之间,犍为、巴东并不 接壤,张飞无由在破巴东之后,越巴郡而“入犍为界”。其解释应为当时并无巴郡,唯有巴东郡。唯有如此,张飞才能在破巴东之后,引军直 接攻入犍为。

但矛盾的是《与刘璋笺》记张飞“已定巴东”,而《三国志》却记张飞所破乃巴郡:“至江州,破璋将巴郡太守严颜。”其实,《三国志》记严颜为巴郡太守,与《华阳国志》的记载存在矛盾:“巴郡太守赵筰拒守,飞攻破之。获将军严颜。”对此,任乃强以本籍回避之法,推论严颜不当为巴郡太 守。其说可从。在《华阳国志》的叙述中,因本 就有巴郡,故出现巴郡太守不足为奇。但这却提 示出《三国志》的记载或有不确之处。

其实,在《三国志》及裴注中,对巴东、巴西、巴郡常有误记,如《三国志》曾误记巴郡为巴西。

《三国志》记庞羲为巴西太守:“(张)鲁部曲多在巴西,故以(庞)羲为巴西太守。”裴松之注引《英雄记》亦同:“庞羲与璋有旧,又免璋诸子于难,故璋厚德羲,以羲为巴西太守,遂专权势。”而刘璋、张鲁交恶在建安五年,庞羲为太守亦在此年:“建安五年,杀鲁母、弟……乃以羲为巴西太守。”但巴郡改称巴西却在建安六年,故庞羲当为巴郡太守而非巴西,可见《三国志》误记巴郡为巴西。此外《三国志》裴注、《华阳国志》还混记巴东、巴郡。《华阳国志》“:先主听复为巴东,南郡辅匡为太守。”刘琳注:“益州既定,(辅匡)为巴郡太守。见《辅臣赞注》。这里说为巴东太守,亦小异。”《三国志》裴注引张璠《后汉纪》:“(蔡邕)后迁巴东太守,卓上留拜侍中。”董卓死于初平三年,其时巴郡未分,更无论巴东,故蔡邕所迁者当为巴郡。

对于《三国志》混记巴郡、巴东、巴西的问题, 刘琳曾有过推测:“盖固陵本亦属巴郡,《蜀志》未细加分别。”此说可从。细查《三国志》,可以发现,陈寿往往会误将巴东、巴西记为巴郡,但却从未出现将巴东与巴西记混的情况。这当与巴西、巴东都曾名巴郡有关。因此,《三国志》记严颜为巴郡太守或有误记的可能。

或论:法正“已定巴东,入犍为界”为省文,省去张飞平定巴郡之事,仅举张飞侵入益州之首尾。但细读《与刘璋笺》,则可推翻此论。《与刘璋笺》:“若争客主之势,以土地相胜者,今此全有巴东,广汉、犍为,过半已定,巴西一郡,复非明将军之有也。”法正所言正对应“(张飞)已定巴东,入犍为界,分平资中、德阳”,刘备军既然侵入犍为、广汉、巴西,则必须攻占江州至临江一段,否则在 地理上便无法解释。且《三国志》也明言张飞夺 取江州,控制了江州至临江一段。《与刘璋笺》为法正劝降刘璋的书信,理应铺陈己方优势。但奇怪的是,法正在信中对仅夺取一半的广汉、犍为、巴西都做了详细说明,而对巴郡却只字不提,仅言“今此全有巴东”。法正如此“矜持”的原因只有一个:当时没有巴郡,只有囊括垫江以下的巴东郡。从史源上看,《与刘璋笺》属“当时之简”,而《三国志》《华阳国志》为“后来之笔”。“后来之笔”受写作时的主、客观因素影响,或有误记的可能,而“当时之简”则不会无中生有,写出当时不存在的行政建制。通过对《与刘璋笺》的分析,正可印证《巴记》的记载,得出建安六年刘璋改永宁为巴东的结论。

既然建安六年之后无巴郡,那么巴郡又是何时出现的呢?《三国志》:“建安二十年,权遣吕蒙奄袭南三郡,(廖)立脱身走,自归先主。先主素识待之,不深责也,以为巴郡太守。二十四年,先主为汉中王,征立为侍中。”可知廖立曾在建安二十年后为巴郡太守。刘琳在《华阳国志校注》中根据“建安二十一年,以朐忍、鱼复、汉丰、羊渠及宜都之巫、北井六县为固陵郡,武陵康立为太守。”认为“康”、“廖”二字形相,且二人同为武陵人,故“康立”当为“廖立”之讹,《三国志》误记“巴东”为“巴郡”。但据《废廖立表》可知廖立确为巴郡太守:“(廖立)守长沙则开门就敌,领巴郡则有闇昧闟茸其事。”从史源来看,《废廖立表》所记较之《华阳国志》,当更为可靠。

建安二十年“(廖)立脱身去,自归先主”,刘备即便不深责其“守长沙则开门就敌”之罪,应当也不会立即以之为巴郡太守。建安二十四年,刘备征廖立为侍中。则巴东改为巴郡,当在此之间。据《华阳国志》:“建安二十一年,以朐忍、鱼复、汉丰、羊渠及宜都之巫、北井六县为固陵郡。” 及《太平寰宇记》:“二十一年,蜀先主又以巴东所管朐忍、鱼复二县置固陵郡,理鱼复。”可知建安二十一年,刘备曾对行政建制进行过一系列调整,其中就包括建立固陵郡,而巴东郡改称巴郡当亦在此时。《晋书·地理志》:“二十一年,刘备分巴郡立固陵郡。”而《太平寰宇记》则记分巴东立固陵郡。据此,可以推测建安二十一年,刘备先改巴东为巴郡,之后又分巴郡之朐忍、鱼复立固陵,故《晋书》记分巴郡立固陵,《太平寰宇记》记分巴东立固陵。固陵郡建立之后,则有章武元年固陵郡徐虑、蹇机“以失巴名,上表自讼,先主听复为巴东”之事。

四、从“于是分巴郡”看《三国志》的巴郡记载

在《三国志》中,还有曹操分巴郡的记载:“九月,巴七姓夷王朴胡、賨邑侯杜濩举巴夷、賨民来附,于是分巴郡,以胡为巴东太守,濩为巴西太守,皆封列侯。”据此可知,建安二十年,曹操曾分巴郡为巴东、巴西。对此吴增仅认为:“今考……‘于是始分者’,自张鲁降魏,三巴属县或有改省,当时建置必以某某县为巴东,某某县为巴西,旧史书之,遂谓三巴之名定自太祖,承祚作《志》当据其文。”

吴增仅认为《三国志》此段记载乃因袭曹魏旧史的推测,是正确的。《续汉书》注引《献帝起居注》:“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并郡,复《禹贡》之九州。……益州本部郡有广汉、汉中、巴郡、犍为、蜀郡、牂牁、越巂、益州、永昌、犍为属国、蜀郡属国、广汉属国,今并得交州之郁林、合浦,凡十四郡。”《献帝起居注》所载,为建安十八年东汉版籍。在此版籍中,益州有巴郡,而无巴西、巴东、巴东属国。可见,刘璋分郡的结果,并未被记入东汉版籍。曹魏承接东汉而来,故曹魏旧史在 记录汉末版籍时,自当以东汉朝廷记载为断。因此,在曹魏旧史中,建安二十年曹操平定张鲁时,巴郡仍处于未分郡的状态,所以才会有曹操分巴郡立巴东、巴西的记载。当陈寿撰写《三国志》时,便直接将此段文字移入《魏书·武帝纪》中,方有曹操分巴郡的说法。

通过对《三国志》中曹操分巴郡记载的分析, 可知《三国志》史源十分复杂。正因如此,《三国志》在政区记载上,往往会出现冲突抵牾的情况。陈寿在撰写《三国志·魏书》时尚可依靠曹魏旧史;而在撰写《三国志·蜀书》时,则因蜀汉“国不置史,注记无官”而面临更大困难。这种困难集中体现在陈寿对巴地人物籍贯的记录上。颜岸青在统计《三国志》中 460 余人的籍贯后,认为陈寿书写人物籍贯的常例是:“以人物生年所处时代的政区情况推定人物籍贯。”但这一常例,在书写三巴人物时往往失效,如记赵韪为“巴西赵韪”,周群为“巴西阆中人”,黄权为“巴西阆中人”,马忠为“巴西阆中人”等等。通过分析赵韪、周群等人的籍贯,可以看到,陈寿是以西晋版籍为准的。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当是由于汉末巴郡分郡情况复杂,郡名多有变易。加之,蜀汉不立史官,使得名臣宿将“行事多遗”,故陈寿采取了以西晋版籍记录三巴人物籍贯的变例。

五、小结

综上,可知谯周《巴记》对汉末分郡过程的记载更为准确:初平六年,刘璋分巴郡为巴郡与永宁郡;建安六年,刘璋改巴郡为巴西郡,改永宁郡为巴东郡,又分巴东郡立巴东属国(后改为涪陵郡)。至建安二十一年,刘备改巴东郡为巴郡,并置固陵郡;至章武元年,又改固陵郡为巴东郡。汉末巴郡分置的过程虽然十分复杂,但对这一政区调整的记载则更为复杂。面对这种情况,唯有追本溯源,厘清各种记载的源头,并质诸“当时之简”与汉代制度,方能得其仿佛。


本文原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1年36卷第2期。限于篇幅,注释及部分内容有所删减,如有需要,请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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