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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城、邑、里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3-23 阅读:4203 次

来源:亚洲考古

内容提要:本文考察了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到秦汉时期城、邑、里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演变关系。邑是一种古老的聚落形态,是有沟树之封的聚落。新石器时代中期出现的环壕聚落,是邑的一种高级形态。新石器时代晚期,在环壕聚落的基础上出现了有围墙的城。三代时期,发现的城较少,而邑大量存在,说明少数邑筑起了城墙,而多数邑仍然保留了原来的聚落形态。像殷墟、沣镐、洛邑等商周都邑至今未见城墙建筑,仍属邑的形式。从三代的邑来看,邑有大小之分,也有高低之别。大邑之中包括了一些小邑。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争霸战争的加剧,很多邑纷纷筑起城墙,而且这一过程一直延续到秦汉时期。里最早出现于西周早期的金文当中。里既是一种基层组织单位,又是一种聚落实体,是邑的另一种称谓。就聚落实体而言,可分为城内之里和城外之里,那些建起城墙的较大的邑包括了数个较小的邑,较小的邑后来变成了较大邑的里,即城内之里;那些没有建起城墙的较小的邑,仍然保留着邑的原来形态,后来他们也称之为里,即城外之里,实际上就是自然村落,它们都是从邑发展而来的。从邑到城的演变,城内之里的出现,是聚落形态不断发展的产物,随之而变的是人们的血缘关系越来越弱化,而地缘关系却越来越强化,并导致上古时期社会形态由万国→王国→诸侯国→帝国的嬗变。

  城与邑是两种不同的聚落形态,邑的历史更加久远,城是从邑发展起来的,自城产生以后,城与邑同时存在。夏、商、西周时期,城少邑多,邑是基本的聚落单位,分成不同的等级,绝大多数没有城墙。至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越来越多的邑筑起城墙,城与邑的区别变得模糊起来,到了城邑不分、城邑并称的程度。秦汉时期,很多郡县城是从原来的城邑演变而来的。从邑到城的转化,是聚落形态不断发展的产物,随之而变的是血缘关系越来越弱化,而地缘关系却越来越强化,并导致上古时期社会形态由万邦万国→王国→诸侯国→帝国的嬗变。


  一、三代时期的城与邑


  夏、商、西周三个朝代又称三代时期(约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城的出现很早,大约从公元前2600年至公元前2000年,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许多有城墙的新型聚落。这种聚落,当时称谓何名,现已不可考证。晚商时期的甲骨文中有“图片”或“图片”字,《说文解字》曰:“墉,城垣也。”《尔雅•释言》:“墙,谓之墉。”《说文解字》段注又释作“郭” 。甲骨文中,城或郕写作“图片”“图片”。在西周金文中“城”的写法是“图片”,在“墉”字右边加一“戉”字旁,即执戈守卫城垣之意。《说文解字》:“城,以盛民也,从土,从成。”由此看来,商代这种新型聚落称之为“城”。从“墉”和“城”象形字所表达的意义看,当为城郭及其他守卫设施,与上述所说的具有城墙的新型聚落是对应的。


  《诗经》中有很多关于“城”的记载。《邶风•静女》:“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郑风•子衿》:“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大雅•文王有声》:“筑城伊淢,作丰伊匹。”《大雅•板》:“价人维藩,大师维垣,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无俾城坏,无独斯畏。”表明城是有城垣、城阙的。在《诗经》和《左传》等记载中,城一般为名词,但也用作动词,即筑城之意,如《大雅•出车》:“天子命我,城彼朔方。”《大雅•蒸民》:“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随着筑城运动的兴起,《左传》中出现了大量用作动词的情况,如城向、城楚丘、城鄫、城郚、城诸、城郓、城郢、城费等。


  邑,甲骨文和金文字形相同,均写作“图片”、“图片”或“图片”,为上下结构,上有一“口”,下有一跪坐的“人”,强调邑为有人居住的地方或区域。因此,《释名•释州国》谓:“邑……邑人聚会之称也。”于省吾先生认为:“古文字以图片为国之初文,其图片乃邑之初文,由图片孳乳图片为 ,又省作图片。” 甲骨文中有许多关于邑的卜辞,如“癸……争贞我作邑”(《甲骨文合集》13490);“作邑于麓”(《甲骨文合集》13505正);“取三十邑”(《甲骨文合集》7083正);“贞燎于西邑”(《甲骨文合集》6156正);“辛卯……王于……天邑商无”(《甲骨文合集》36535)等。宋镇豪把商代的邑分为四类:商王都、方国的都城、官僚贵族的领地和分属王朝、臣属诸侯或方国管辖的邑 。无论是王邑、诸侯之邑,还是众多的小乡邑,虽然都称为邑,但他们的等级是不一样的。王邑或大邑可以称为国,因此《说文解字》曰:“邑,国也。”林沄先生指出:“实际上只有都邑可以称国,在修辞上以邑代国的场合,通常都可以把邑理解为暗指国都的。” 文献中常见的“敝邑”即指自己的国家。一般的邑及众多小邑仅表示居住的地方而已。《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有“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甲骨文中未见这一区分,学界一般认为,这只是西周晚期“正名”的产物。况且,成周称邑,有宗庙;殷墟称大邑商,也发现了宗庙建筑,且有祭祀的遗存。可见,有无宗庙并非邑与都的区别所在。


  关于邑字之上的“口”,多数人释之为城墙,认为邑是有城墙的聚落,但也有人认为“口”为沟树之封,邑是无城墙的聚落。甲骨文中有很多“作邑”的卜辞,郭沫若释“作”为“丰”,认为是“封”字的异文 ,此解更接近“作邑”之本意。《周礼•地官》记载,大司徒之职“制其幾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郑玄注:“沟,穿地为阻固也;封,起土界也。”王国维说:“古封、邦一字,封乃古人之经界。” 最近有学者指出,三代时期,“邑”与城郭的概念区别严格,邑有沟树之固,但并无城的痕迹 。目前,在殷墟、周原、丰镐、洛邑等地,的确也没有发现城墙遗迹。尤其是殷墟,考古发掘工作已经进行了80年,从田野工作地点的分布看,殷墟已经不大可能发现城墙 。


  考古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环壕聚落,如仰韶文化时期的大地湾遗址、半坡遗址、姜寨遗址、北首岭遗址,大汶口文化时期的尉迟寺遗址等,很可能就是邑的一种比较高级的形态。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分两个部分,一部分位于五营河岸边,为半坡文化时期的一处聚落;另一部分位于甲址以南的小山坡上,为西王村文化时期的大型聚落遗址。前者发现100多座房址,门向都朝向中心广场。居住区外围为环壕,城壕外西部为墓葬区。村落布局以北边山坡的901号大房子为中心,向南呈扇形展开。整个村落分成若干小区,每个小区中有大房址和小房址。已经发掘的240座房址绝大多数属于仰韶文化时期,是仰韶文化的一处山地村落。学术界认为,这里可能是聚落群中的中心村落,或许就是部落联盟所在地。陕西西安半坡遗址环壕内的居住区面积约3万平方米,发掘1座大型房址和45座中小型房址,他们的门向大体朝南,是一处小型聚落。陕西临潼姜寨遗址环壕内的居址发现100多座房址,属于较大的聚落。聚落内的房址可分5~6组分布在中心广场周围,每一组都有一座大房址和10~20座中小房址组成,房址的门开向广场,学术界也认为,很可能是几个氏族或胞族的居址。安徽蒙城尉迟寺遗址为大汶口文化时期的一处环壕聚落遗址,环壕内的房址成排分布,每排长短不一,长排10余间,短排两三间,共发现11排13组排房,合计52间,房址可能有早晚差异,但无打破关系,推测是经过周密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营建的 。实际上,不论是成组还是成排分布,居址都处于环壕之内,环壕把居住区、氏族公共墓地及窑场分开,据房址分布的情况,小型聚落似乎只有一个氏族,大型聚落可能包括几个氏族或胞族,聚落内的成员根据关系亲疏,聚族而居,十分真实地揭示了氏族社会的面貌,这些环壕聚落应即当时有沟树之封的邑,相对于没有环壕的自然聚落,应是邑的一种较为高级的形态。


  唐际根、荆志淳从考古遗存入手,对安阳的“商邑”与“大邑商”的形态进行了研究,认为“‘大邑商’是殷墟众多商邑构成的商王朝都邑。‘大邑商’包含众多的小型商邑,但本身又可以理解为独立的‘邑’,因其此种特征,故称‘大邑商’。虽然‘大邑商’包含众多的小型商邑,但并不能将它理解为众多商邑的简单相加。作为都邑,大邑商本身俨然又是一个整体。它所包含的小型商邑,在空间、功能、血缘关系上都是相互关联的” 。这种观点十分准确地揭示了三代时期邑的基本形态及其本质。像“大邑商”以及后来的周原等商周大型都邑,内部应该包括了多个氏族或家族,他们在邑中各自占有一定的区域,他们与王族之间有着亲密的关系。丁乙先生根据周原青铜窖藏的研究认为,周原出土的几批青铜器分别属于南宫氏、裘氏、微氏、虢季子等家族,窖藏附近发现的所谓宫殿遗址应是西周晚期诸姓贵族的聚居 。就是说,在周原这个大邑内,也应该分布着数个姓氏的小邑,其情形与大邑商基本相同。


  邑的原始形态是有沟树之封的聚落,三代时期城与邑并存,但二者的空间形态是有区别的,城有城墙,邑没有城墙。这一点在文献当中是有反映的。《左传•僖公五年》记载:“陈辕宣仲怨郑申侯之反己于召陵,故劝之城其赐邑,曰:‘美城之,大名也,子孙不忘。吾助子请。’乃为之请于诸侯而城之,美。遂谮诸郑伯曰:‘美城其赐邑,将以叛也。’申侯由是得罪。”《左传•襄公七年》:“南遗为费宰。叔仲昭伯为隧正,欲善季氏而求媚于南遗,谓遗:‘请城费,吾多与而役。’故季氏城费。”上述两邑都是在他人的劝说下才筑起城墙的,在此之前可能仍保留着沟树之封的原始形态。


  邑人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聚族而居、聚族而葬者。《韩诗外传》说,邑人“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召,嫁娶相谋,渔猎分得”。《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崔)成请老于崔,崔子许之。偃与无咎弗予,曰:‘崔,宗邑也,必在宗主。’”根据《礼记•王制》记载:“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又《春秋左传•春秋序》贾公颜疏:“诸侯有大功者,於京师受邑,为将朝而宿焉,谓之朝宿之邑。方岳之下,亦受田邑,为从巡守备汤水以共沐浴焉,谓之汤沐之邑。”似乎可以将上述发现看作是在天子京畿之内的贵族封邑或采邑。关于聚族而葬的情况,学者对三代墓葬的研究已经十分清楚,在此不再赘述。


  就整个三代来说,考古发现的城址只有数十座而已,不但不能与春秋战国时期相比,而且较史前时期也相差许多。而此时有关邑的记载却比比皆是,似乎说明这时期是邑兴盛的时期。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城与邑


  春秋战国时期,历史上又称东周时期(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春秋时期随着争霸战争的兴起,越来越多的邑筑起了城墙,如上所举,城向、城楚丘、城鄫、城郚、城诸、城郓、城郢、城费等等,均在原邑的基础上筑起城墙。《左传•哀公七年》载:“宋人伐之(曹),晋人不救。筑五邑于其郊,曰黍丘、揖丘、大城、钟、邗。”筑城于邑的现象极为鲜明。时至战国,那些较大的邑,不但有了城墙,而且成为诸侯国的辖邑或郡县。战国时期的名城大邑,更是成为诸侯国的国都。燕昭王派乐毅伐齐,连下齐国70余城,唯莒、即墨不下。“乐毅围二邑,期年不克,及令解围,各去城九里而为垒。”燕昭王死,子惠王立,以骑劫代乐毅,齐将田单以火牛阵破燕军,“齐人杀骑劫,追亡逐北,所过城邑皆叛燕,复为齐” 。莒和即墨为齐国的属邑,都筑有坚固的城墙,由于习惯原因仍称之为邑。


  齐国是实行邑里制度较早的国家。春秋时期,管仲为齐国设计了一套军政合一制度,轨里为基层组织,邑建立在轨里之上。《管子•小匡》记载:管仲“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从行政体制上进行轨、里、邑等级管理。《国语•齐语》亦载,管子制鄙,以“三十家为邑”。军制建立在邑里组织之上。《管子•小匡》曰:“管子乃制五家以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以为军令。”这里只有三十家的邑可能仍为自然的聚落。但是,这只是一种制度设计,在自然状态下,邑内之家有多有少,并非恒数。从记载看,邑的大小差别很大,如《论语•公冶长篇》有“十室之邑”、“千室之邑”。《左传•成公十七年》载:“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战国策•赵策》有“万家之邑”。邑大小不同,当然就有高低之分,小的邑可能是自然状态下的村落,文献及出土文字中称之为里。因而,《尔雅•释言》曰:“里,邑也。”大的邑必须设置管理机构,据记载,春秋时期较大的邑设“宰”管理,如《左传•襄公七年》:“南遗为费宰。”《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晏子曰:“在外,不得宰吾一邑。”国君或宗主赏赐臣子或宗子,少则几邑,多则几十邑,甚至百邑。纳邑也经常作为贿赂当权者或战争中胜利一方的手段。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陈桓子)说晏平仲,谓之曰:‘子速纳邑与政!无邑无政,乃免于难。齐国之政,将有所归,未获所归,难未歇也。’”这些邑可能就是贵族的采邑或食邑,有的建起了城墙,而那些小邑可能根本就没有城墙。


  到战国时期,邑里组织进一步发展。从出土的齐国陶文看,在齐国都城临淄周围至少有邑、里、轨三级乡间组织 。此时的邑,从物质载体看,它是一个居住地点,从管理体制看,它是里上的管理机构,管理着多个里的区域。此时,一般的小邑已经普遍称之为“里”。从战国陶文分析,作为里上一级管理机构驻地的邑多数建起了城墙。山东益都县北20公里孙板村东,曾经发现一处陶窑遗址,出土了陶豆、壶、罐等完整器物,有的豆、壶上有陶文,内容为“城阳邑楚”“城阳邑痦”“城阳邑 ”等。此地以北8公里有一座古城,南北长1500米,东西宽1200米,面积180万平方米,时代为西周至汉代。因其西南部有高台名“臧台”,所以称之为“臧台城”。但从出土的陶文判断,至少战国时期这里是城阳邑所在地 。


  县的称谓西周时既已存在。《周礼•地官》和《礼记•王制》中,县是指王畿附近的地方。春秋时期,周天子力量式微,诸侯国势力壮大,兼并战争越来越频繁,各个诸侯国仿照周天子的做法,把兼并的土地或原有封邑与乡鄙改为县,直属国君或分封卿大夫。楚文王灭申、灭息,楚庄王、楚平王两次灭陈,即以申、息、陈为县。秦国也采取设县的办法管理新得地区,如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 ,“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邑演变为后来县一级行政单位,是从战国时期秦国开始的。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任用商鞅变法,通过“集小乡邑聚为县”的办法,将原来的小乡邑集中起来,形成三十一县,并设令、丞管理 。原来的小乡邑不一定有城墙,但集中起来以后,设有管理机构的大邑,即后来的县城,则毫无疑问已经有城墙等防御设施了。在此所谓“集小乡邑聚为县”,一方面是人口的集中,一方面是行政管理权的集中,这个过程直到汉代还在进行之中。《汉书•地理志》载:“黾池,高帝八年复黾池中乡民。景帝中二年初城,徙万家为县。” 


  自春秋以来,县、邑、城几乎不分彼此,并可连称,有一些虽称邑,但实为城。《礼记•檀弓上》:“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大庙。”又《史记•范雎蔡泽列传》:“秦相穰侯东行县邑。”《史记•秦本纪》载,秦昭襄王五十一年(公元前256年),“西周君走来自归,顿首受罪,尽献其邑三十六城,口三万。秦王受献,归其君於周”。秦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秦灭东周君时,东周的河南、洛阳、穀城、平阴、偃师、巩、缑氏七邑入于秦,实际上皆为有城之邑。


  三、秦汉时期的城与邑


  秦汉时期指秦代、西汉、新莽、东汉四个时期(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这一时期的郡县城基本上是继承了春秋战国时期的邑城,而且很多还保留了邑的名称,如安邑、粟邑、栒邑、阳邑、临邑、襄邑、昌邑、石邑、堂邑、马邑、平邑、武邑等。《汉书•地理志》有大量某城故为某邑或故为某所封的记载。如:“郑,周宣王弟郑桓公邑”;“商,秦相卫鞅邑也”;“祁,晋大夫贾辛邑”;“长子,周史辛甲所封”;“朝歌,纣所都,周武王弟康叔所封”;“盂,晋大夫孟丙邑”;“叶,楚叶公邑”;“郧乡,楚郧公邑”;“费,故鲁季氏邑”等等。邑者,国也。《汉书•地理志》中所载,某城故为某国,亦属此类。如“新丰,故骊戎国,秦曰骊邑”;“潞,故潞子国”;“须昌,故须昌国”等等。汉代的一些县城,虽然无“邑”字,但也属于邑城,如居延敦煌汉简中所见到的临汾邑、降邑、雍丘邑、阳翟邑、郏邑、鄢陵邑、郾邑、颍阳邑、西华邑、穰邑、涅阳邑、宛邑、冠军邑、舞阴邑、瑕且邑、馆陶邑、朐邑等 。这些都是在原来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县城。刘邦“六年冬十月,令天下县邑城。”张宴曰:“皇后公主所食曰邑,令各自筑其城也。”颜师古曰:“县之与邑,皆令筑城。”当以师古所释为是。此时,应有一大批邑筑起城墙。还有一种设在皇帝陵墓附近的陵邑,如秦始皇骊邑、汉高祖长陵邑、惠帝安陵邑、文帝霸陵邑、景帝阳陵邑、武帝茂陵邑、昭帝平陵邑、宣帝杜陵邑等,是有城墙的城邑,也是与县相当的行政单位。


  除了县级行政单位的邑之外,秦汉时期还存在其他性质的邑,如王侯将相所封食邑,皇太后、皇后、公主的沐浴邑,皇帝祭祀山陵的祭邑。这些也是从古代的食邑制度继承而来的。这些邑大小不一,大者跨县连郡,小者仅为乡邑、亭邑。如惠帝崩后,吕太后称制,以其兄子鄜侯吕台为吕王,割齐之济南郡为吕王奉邑。武帝为悼惠王冢园在齐,乃割临淄东园悼惠王冢园邑尽以予淄川作为祭祀奉邑 。宣帝赐外祖母号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 。西汉时王子侯的封地,一般都是在父王的封地中划分,汉武帝实行“推恩令”以后更是如此。东汉王国的封地大为缩小,为了不影响嫡子对王国封地的继承,有时王子侯的封地,也是从他郡划入的。东汉时期王子侯的分封,有的称县侯,有的称乡侯,有的称亭侯。王与列侯皆有封土,列侯以下,均无封土,而有食户。户数多寡不一,功高者封为万户侯,少者仅百户。《续汉志•百官志》:“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以户数为限。”除西汉早期之外,封邑不论大小,邑主只有经济上的食封特权,无政治上的治民权,封地全在原来的朝廷的郡县地域之内,直接治理者为郡县官吏 。上述食邑、奉邑、沐浴邑等,均不是一级独立的行政单位,也并不一定有城墙建筑。这种封邑,实际上是商周时期汤沐之邑、朝宿之邑的延续。


  从文献记载来看,秦汉时期城内普遍设市,但城与市的结合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在城内的地位不高,直接将城称为“城市”者也很少。《毛诗•国风•鄘》载:“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宮室。”始见“城市”之语。《汉书》中不见“城市”连称。《史记•赵世家》中仅有一条记载:秦攻韩,韩国欲以“城市邑十七”入于赵,以此嫁祸于赵。此处,城、市、邑三者并称。《后汉书》中有四条:一是《刘玄传》载:“更始悦,乃悬莽首于宛城市。”此处应指宛城之市。二是《法雄传》载:“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之居城市。”三是《方术列传》载:“常居先人冢侧,未曾入城市。”四是《西羌传》载:湟中月氏胡“东犯赵、魏之郊,南入汉、蜀之鄙,塞湟中,断陇道,烧陵园,剽城市,伤败踵係,羽书日闻。”可见,自东汉之后,“城市”连称才逐渐多起来,秦汉时期并不流行。


  四、城邑与里居


  《说文解字》:“里,居也。从田,从土。”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曰:“在田曰庐,在邑曰里。”表明“邑”与“里”具有内在的联系。据俞伟超先生研究,从西周早期起就出现了“里”的称呼。西周金文中有“里”、“里人”、“里君”等,如《令彝》:“出令舍三事命,暨卿事寮、暨诸尹、暨里君、暨百工、暨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金文总集》5493)。上古文献中也有许多关于“里”的记载,如《书•酒诰》:“越百姓、里君。”《周书•商誓》:“及百姓、里君、献民。”《周书•尝麦》:“归祭闾率、里君。”《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金文与文献中的“里君”是基层组织的管理者,也就是里长。大约从西周晚期起,“里”又成为城邑内居民区域的单位名称。如《周书•作雒》:“凡工贾胥市,臣仆州里,俾无交为。”《周书•允文》:“无迁厥里。”俞伟超先生认为,在有了广泛指城邑和村落的“邑”之后,又出现了专指村落的“里”,二者所表达的概念可能不完全一样。《尔雅》谓:“里,邑也。”反映出“里”是作为“邑”的又一种称谓而出现的。《说文解字》段注谓:“里,有田有土而里居也。”“里”字是从农田的聚落以及居民因地缘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复合概念而发生的 。


  在此,“里”有两种情形:一种在城邑之外,一种在城邑之内。从战国到秦汉出土的文字资料是可以分辨出这种区别的。根据孙敬明对齐国陶文的研究成果,陶文中凡言某鄙之某里均在城外,仅称某里者多在城中 。前一种仍然保存着邑(村落)的基本形态,里中居民多属一个姓氏或几个家族,血缘关系十分紧密。后一种则发生了较大变化,里内居民可能不完全属于一个姓氏或几个家族,有的地方则按人们从事的职业分开居住,其血缘关系产生松动。如《管子•大匡》载:“凡仕者近宫,不仕与耕者近门,工贾近市。”可以看出,当时城邑之内的居民大体上是以职业来划分居住区的。从邑到里的变化,大致是由于城邑的扩大,将原来几个邑包括在大邑之内,或者如大邑商、洛邑等本来就包括众多小邑的都邑,那些被包括大邑内的小邑,就成了大邑中的“里”。而众多没有城墙的小邑(村落),其地位也与城内的小邑一样,相应地被称之为“里”。


  有许多研究者把城邑内、外之里混为一谈,并据此研究里内的居民户数。实际上,城邑之外的里,尤如现代的自然村落,户数多少不一,不会是一个定数,因此文献中一里的户数少则二十五家,多则二百家。正如何双全先生所言:里并非仅是城邑内的组织,乡村也有里,乡村之里是农村公社最基层的行政机构 。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管理,地方管理从郡国到县邑再到乡里,里是最基层的单位。有关里的记载较多,但是,是城邑之外还是城邑之内,仅从字面上难以判断,而考古发现的一些实物资料则十分明确。


  甘肃天水放马滩秦墓出土的地形图,上面画有山川河流,并标注了28处地名,这些地名外均画着大小方框,邽丘用较大的方框,其余则用较小的方框,邽丘为县级单位,其余则为里一级单位,有杨里、真里等带“里”字的,也有略、可、屋、中田、炎城、广堂、南田等不带 “里”字的。这是一幅战国秦邽县的区域图,画小方框的则是邽县下属的城外各里,这些里分布于山川河流之间,从画面上就可以判断他们属于邽县行政区内的自然村落 。


  马王堆三号汉墓出的《地域图》和《驻军图》帛画,画有营浦、舂陵、冷道、龁道、南平、桃阳、观阳、桂阳8个县邑城和74个里,县邑城用矩形符号表示,里用圈形符号表示,并且注明了每一里实有居民的户数,大里100余户,中里五六十户,小里10余户 。可见,当时每个里的户数相差很大。


  汉代简牍铭旌等文字记载也有比较明确的记录,凡言某县某乡某里者,当为城外之里,如武威五坝山三号汉墓木牍中的“张掖西乡定武里”;武威磨咀子汉墓铭旌中的“姑臧北乡西夜里”;居延汉简中的“赵国邯郸邑中乡阳陵里”等。


  据王子今先生研究,汉长安城也存在城外之乡。《汉书•王莽传》载:天风元年(公元14年),王莽“分长安城旁六乡,置帅各一人”,现在已知的有建章乡、卢乡、东乡 。建章乡应位于长安城的西部,东乡应位于汉长安城的东部,卢乡尚不知在何处。王莽在汉长安城外建乡,表明城外必有里居和居民,这些居民当时应属于长安城的编户齐民。《汉书•地理志》载:西汉末,汉长安城共有80800户,人口246200人。这些人并非全部居住在汉长安城之内,有一部分是居住在汉长安城外的。除汉长安城南郊为上林苑和礼制建筑区,一般平民不能居住外,其他三面当有众多平民居住。近年来,汉长安城东郊发现了大量的汉墓及砖瓦窑址,汉长安城北郊、渭河以北也有很多汉代的制陶作坊,表明这些区域都是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当然,这并不否定汉长安城近郊墓葬的墓主是城内的居民。


  关于城邑内之里的研究已经十分深入,其基本的形态是有里墙和两门,里内有一条道路将其分为左右两部分,设有里典或里正进行管理等。根据咸阳长陵车站附近出土的秦代陶文,已知秦都咸阳城内有屈里、完里、沙寿里、直里、高里、芮柳里、当柳里、訚里、右里、泾里、东里、商里、卜里、重成里、蒲里、阳安里、隧阳里、戎里、白里、反里、广里等34个里的名称 ,上述仅是在长陵车站附近制陶作坊参加制陶工作人员的闾里数。《三辅黄图》卷二记载:“长安城闾里一百六十,室居栉比,门巷修直。有宣明、建阳、昌阴、尚冠、修城、黄棘、北焕、南平、大昌、戚里。”其他尚知者,还有陵里、函里、李里、孝里、宜里、棘里、南里、苟里、有利里、当利里、假阳里、嚣陵里、敬上里13个 。《汉书•武五子传》亦载:元始二年(公元2年)“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区,以居贫民”。从记载看,长安城内的里“室居栉比,门巷修直”,比较规整,是经过一定规划的。


 五、小结


  邑是一种古老的聚落形态,自从人类走出洞穴,开始定居,就有了原始的邑居,发展到新石器时代中期,出现了带有环壕的聚落,这是邑的一种较高级形态。在此基础上,新石器时代晚期又出现了带城墙的聚落,从此城开始逐步代替邑,成为邑的高级形态。自从城出现以后,数量不断增加,空间形态不断扩大规模,内部结构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如原来的为公共事务服务的“大房子”,后来发展成为城内的官署和宫殿,原来的交易场所演变为城内的市场,等等。最主要的变化是,城的出现弱化了以往聚族而居的血缘关系,使地缘关系得到加强。但是,城的出现并没有代替邑,小的邑仍然大量存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如此,三代至秦汉也是如此。那些建起城墙的较大的邑包括了数个较小的邑,较小的邑后来变成了较大邑的里,也就是上述所谓城内之里;而那些没有建起城墙的较小的邑,还保存着邑的原来形态,他们也称为里,即上述所谓邑外之里,实际上就是自然村落。从邑向城的转变,从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看,经历了新石器时代晚期和春秋战国时期两次高潮时期,秦汉时期仍然有大量的邑转变为城,为秦汉郡县制的实施和里居管理奠定了物质基础。


(作者:徐龙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原文发表在刘庆柱先生七十华诞祝寿论文集:《考古学视野下的城市、工艺传统和中西文化交流――刘庆柱先生七十华诞祝寿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13年。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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