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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拆毁二维码门牌 店主被罚200元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1-13 阅读:499 次

来源:地名世界

2020年11月11号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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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私自拆毁二维码门牌 店主被罚200元


贰:为何“徽山路”改名“关麓路”?合肥市民政局回复





壹:私自拆毁二维码门牌 店主被罚200元


近日,苍霞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时发现,位于台江区河下街的某店面二维码门牌缺失。经调查,该门牌被该店员工私自拆毁。民警根据《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店主予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二维码门牌属于公共设施。《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玷污、遮挡和擅自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故意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联系。 





贰:为何“徽山路”改名“关麓路”?

合肥市民政局回复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咨询:“徽山”和“关麓”两个词都是属于徽州地区代名词,即使徽山路不改名也不影响道路片区名称分布,但是论道路的发明我认为应该以“容易发音”为准则,而“关麓”这个词,发音相对于“徽山”更加拗口,可能还会误读成关“li”。所以建议复名“徽山路”。
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回复网友: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徽山路”与北城区域“辉山路”同音,所以“徽山路”名称不宜使用。

来源:
安徽网;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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