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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0个公交站点将换新名,所涉停靠线路超百条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0-20 阅读:373 次

来源:地名世界

2020年10月19号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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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广州30个公交站点将换新名,所涉停靠线路超百条


贰:滁州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实录





壹:广州30个公交站点将换新名

所涉停靠线路超百条


五羊新城站、五羊新村站是否分不清楚,6个桂花岗公交站让人“蒙查查”?广州30个公交站点将换新名,根据《广州市公交站点名称管理办法》(穗交〔2015〕6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道路及地名变化等有关情况,市交通运输部门汇总整理了目前市区站名失效及需进一步规范的公交站点,拟将公共汽车五羊新村站等30个公交站点纳入2020年度公交站点站名更改计划。
至2020年10月25日,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次公交站名集中更改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通过信函(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3室 邮编:510405)、电话(020-12345)、传真(020-86010047)和电子邮件(gjglk@gz.gov.cn)提出意见和建议。
拟更改的公交站点名涉及站名与路名不符的松柏路站、松柏大街站、和瑞路西站等;站名所用文字与实际不相符的上冲站、墩和站等;站点所处区域跟实际地名不一致的荣阳里站等。
多个易发生混淆的站名也拟将在此次更名中进行更改。其中,五羊邨片区存在五羊新城站、五羊新村站、五羊新城总站等多个站名,易带来混淆。其中拟将位于寺右新马路的五羊新城总站1和位于寺右南一街一巷的五羊新城总站2更名为五羊邨总站;位于寺右新马路的五羊新城站更名为五羊邨站;位于广州大道中的五羊新村站更名为广州大桥北站。
此次拟更名的公交站点中,此前报道过的“6个桂花岗公交站”也在其中。目前桂花岗站(双向)的站点分站分别位于三元里大道和解放路上,易带来混淆。南行方向,拟将位于三元里大道的桂花岗站①更名为三元里大道(桂花岗)站,拟将位于解放路的桂花岗站②更名为桂花岗站①,拟将位于解放路的桂花岗站③更名为桂花岗站②;北行方向,拟将位于三元里大道的桂花岗站②更名为三元里大道(桂花岗)站①,拟将位于三元里大道的桂花岗站③更名为三元里大道(桂花岗)站②,拟将位于解放路的桂花岗站①更名为桂花岗站。


2020年度公交站名更改计划表

来源:广州日报;记者:卢梦谦;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7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 




贰:滁州市《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新闻发布会实录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主持人: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在这里向媒体朋友和广大观众宣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行政区划变更,涉及权力再分配,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是党委、政府的一件大事。为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强对行政区划变更的管理,民政部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制定了《实施办法》,共26条,并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从行政区划变更界定、申报、审核、实施、管理5个方面,对行政区划变更的全过程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规范性。下面,从这5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关于行政区划变更界定
《实施办法》对行政区划变更作了界定,明确哪些内容属于行政区划变更。《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6类,即: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所谓行政区划的设立,是指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比如民政部公告,国务院批准海南省三沙市设立西沙区、南沙区。
所谓行政区划的撤销,是与行政区划设立相反的过程,比如去年琅琊区行政区划调整,撤销东门公共服务中心。
所谓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这里新增了一个内容,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个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
所谓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管辖,两个行政区界线随之发生改变。比如,2011年8月巢湖市撤销,原滁州市巢湖市行政区域界线消失,相应变更到滁州市与马鞍山市、滁州市与合肥市的行政区域界线上。
所谓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
所谓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变行政区划专名。地名通常由专名和通名组成,比如地名滁州市,“滁州”是专名,“市”是通名。
二、关于行政区划变更申报
《实施办法》从两个方面对申报作了规定,
(一)针对不同变更类型的特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类变更方案的制订、申报主体。
第一类,变更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制订并申报。涉及的情况是:人民政府驻地或是行政区划名称变更。
第二类,变更方案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制订并申报。涉及的情况是: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由拟设立行政区划或者拟撤销行政区划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在撤销的同时设立新的行政区划且行政区域不变的,可以由拟撤销行政区划的地方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
第三类,变更方案由多方共同制订并申报。涉及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这种情况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先行协商并共同制订变更方案;如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以由单方、多方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
(二)着眼规范统一,对申报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增加了报送材料。与以往相比,申报材料增加了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情况,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总体方案。

二是对报送材料内容进行了规范。主要涉及申请书、变更方案、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情况、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总体方案。

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了规范,增加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综合研判情况。对变更方案中若涉及行政区划设立或撤销的,细化了方案内容。对行政区划图和变更示意图规范了尺寸、颜色等地图要素要求。

为做好对新增内容的落实,在《实施办法》中,对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主体、方式、内容、工作要求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三、关于行政区划变更审核

《实施办法》吸收了近年来审核行政区划调整事项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对行政区划变更审核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了审核主体。《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审核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变更方案的主体。

二是明确了审核内容。在实施审核时,主要是对变更事项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在审核变更方案时,若是涉及设立行政区划的,在变更方案中要明确拟设立行政区划的名称、建制类型、隶属关系(含代管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和人民政府驻地;若涉及撤销行政区划的,在变更方案中要明确行政区划撤销后其所辖行政区域的归属。

三是明确了实地调查。调查可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访谈、随机访或者暗访等形式进行实地调查。

四、关于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为确保行政区划变更的平稳顺利实施,《实施办法》在《条例》有关规定基础上,细化了变更的后续工作任务,明确了时间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

一是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上级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行政区划变更的批复文件后,及时向社会公告批准行政区划变更的信息。

二是及时将变更情况报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公布变更后的行政区划代码。

三是依法在行政区划变更完成时限内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报告工作,及时厘清管辖范围。

四是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变更实施工作,及时将完成变更情况报告报送审批机关。

五是申请地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更新后的行政区划图标准样图报批准行政区划变更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地图管理有关规定送审后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行政区划日常管理。为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加大了对行政区划日常监管,明确了制度规定。  

一是明确了行政区划变更信息报送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各省将省本级及下一级人民政府1年内批准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相关信息集中,并以省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国务院民政部,上报的行政区划变更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区划变更事项列表及相关行政区划变更批复文件。

二是明确了违规处理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存在违反条例规定情形的,应当建议其及时纠正,或者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非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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