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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制定 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4-13 阅读:707 次


 

一、工作任务

制定《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地方标准。标准将结合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工作的实际和特点,通过规定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组织和人员、鉴定要求、方式和程序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准备和审查要点等的要求,规范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  鉴定组织和人员,包括鉴定组织的设置及人员组成、鉴定人员的资格资质及相应的职责要求等;

—  鉴定要求,包括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少数民族语地名、著名山川、近现代重要地名等;

—  鉴定方式和程序,包括鉴定方式以及组织申报、调研评估、鉴定确认、鉴定结果应用等在内的鉴定程序;

—  鉴定证明材料准备和审查要点。

二、实施计划

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于11个月内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预计召开标准启动及论证研讨会、标准征求意见研讨或标准预审会、标准专家审查会等会议三次,可根据标准制定的进展择机进行。

(一)标准启动阶段(2017年8月-9月)

阶段目标:组织前期调研,召开标准启动会,完成标准的研讨与论证。

1、调研(2017年8月-10月)

针对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情况,选取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有代表性的4-5个地市开展调研,摸清全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与保护的要求,并根据调研情况编制《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的框架及初步的标准草案。

2、召开启动会及标准论证研讨会(2017年9月)

由省地名研究所组织,省标准化研究院承办,召开“2017年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启动会”,正式启动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的编制工作。

会上,邀请中国地名研究所及其他地名文化保护领域的专家,以现场会的方式对我省、我国地名文化遗产鉴定和保护现状进行研讨,同时对该项地名文化遗产鉴定地方标准的框架及核心内容进行论证。

(二)标准起草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2月)

阶段目标:完成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

1、标准起草(2017年10月-2018年1月)

标准起草组根据调研情况和规范要求,完成《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地方标准草案的编写,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初稿,并及时与省地名研究所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标准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根据标准起草进度,可通过研讨会或针对性的征求专家意见等方式,邀请我省乃至我国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相关专家对草案内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标准意见征求(2018年2月)

依托山东省地名研究所,可选择通过两种方式征求意见:一是面向全社会进行该项标准的意见征求;二是有针对性的听取省内乃至国内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化领域相关专家和有关方面人员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收集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初稿。

(三)报送和提交审定阶段(2018年5月30日前)

阶段目标:完成标准的评审、报批工作。

1、标准预审

若有必要,为确保标准高质量完成,可在标准送审前,召开标准预审,邀请地名文化遗产鉴定的相关专家对草案内容进行预评审,并对标准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2、标准评审(2018年4月)

将完成的标准送审稿报送山东省质监局,申请并组织开展该项地名文化遗产鉴定地方标准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报批稿。

3、标准报批(2018年5月底前)

将完成的标准报批稿及要求的报批材料报送省质监局,完成《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地方标准的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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