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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名采用商业冠名不可取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2-05 阅读:889 次


薛 光

 

今日,《金陵晚报》登载了《公交车站应该商业冠名》文章,笔者看后认为根本不妥,直言不讳阐述下列观点。

一是,公交站名定名必须执行相关规定。公交站名是城市地名群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的名称准确与否,使用期限是否保持不便,直接反映了一座城市公交管理部门为大众的服务水平,这是大有讲究的,也是有其自身命名规律的。笔者暗忖:公交站名的定名一定有其这方面的规章制度,而且要到实地去调查摸底,才能把一个通俗的市民基本知晓得站名定下来,可谓:站名虽小,作用甚大!也正如俗话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作者的出发点由他一定道理,但任何事情都必须按章办事,随心所欲想当然办事不仅遭到非议,而且肯定要出问题。

二是,公交站名应以当地主地名命名。本人虽不了解公交站名取名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但从地名管理的角度和目前站名长期实践的经验来看,以当地或附近的主地名命名站名显然是最佳途径,如以路街巷、广场、桥梁、住宅区、游览地、名胜古迹名称等派生出来的。因为这些站名的特点是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市民大多耳熟能详、家喻户晓,方便人们称呼使用、好找好记,特别是便于那些外地人打听、乘车。如果站名冠以商业名称,不仅打乱了原有站名命名的规律,而且寻找和问讯并非易事!

三是,公交站名绝对不可商品化。在当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如若公交站名全部商品化后,一定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利益驱动,很多企业就会趋之若骛竞相要求冠以自己的企业名称,作为公交管理部门究竟选择哪家企业作为站名,是不是还要大张旗鼓去竞价招标呢!众所周知,公交站名具有公益性和共享性,体现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如果被某个公交站名被某个企业买断,使公益变为私益,共享变为独有,不仅使公交站名带有浓厚的商业气息,还会使得原有站名的地方特色荡然无存,形成一种金钱大于法规的绝妙讽刺!假若这家企业或更换名称或专场迁址或倒闭破产,那么站名因名实不符是不是也要受到牵连而改弦更张呢!

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化的,只有极少数无法以当地的主地名作站名时,也可以附近规模较大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名称作为站名,这种已有情况早有先例,但绝不能过多过滥!恳切希望公交管理部门对此要做理性分析、冷静思考,千万不要钻到钱眼里去了!

 

2007521

 

备注:本文刊登于2007523日《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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