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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居民区名称中的地名殖民化倾向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01 阅读:2181 次


 ——居民区名称中的民族意识亟待加强 

薛 光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渐进深入和招商引资的不断扩大,我国某些城市的建设开发单位以解放思想、促进发展为由,擅自采用外国地名命名城市中的居民区名称(含高层建筑等),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包括互联网上公然作起广告。目前,此类攀比之风越演越烈,大有趋之若骛之势,似乎语不惊人誓不休。笔者根据近年收集的资料分析发现,在首都、部分地区省会和沿海开放城市中表现的尤为突出。这些居民区名称不仅专名存在严重问题,某些通名也矛盾百出,甚至通名脱落缺失,使得整个名称盛名难副(本文暂不讨论这些居民区的通名问题),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对社会的误导,混淆了公众视听。这种命名方式合法吗?可以充耳不闻任其发展下去吗?现就外国地名在居民区专名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谈几点本能反映,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部分城市中采用外国地名取名居民区的种种表现

1.采用地球上洲际名称取名的有:“欧洲城”、“阳光欧洲城”、“北欧印象”、“北美枫情”、“澳洲新星”、“新亚洲花园”、“美丽亚洲假日花园”等;

2.采用外国国家名称取名的有: “雅典花园”、“雅典庄园”、“雅典苑”,“荷兰花园”、“荷兰村”,“创意英国”,“德国小镇”,“挪威森林”,“新加坡城”,“阳光西班牙”等;

3.采用外国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取名的有:“加州花园”(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简称“加州”)等;

4.采用外国首都名称取名的有:“巴黎城”(法国)、“东方巴黎”、“巴黎花园”,“罗马城”(意大利)、“罗马花园”、“罗马嘉园”、“罗马假日”、“罗马公寓”,“柏林春天”(德国)、“风度柏林”,“维也纳城”(奥地利)、“东方维也纳”,“伦敦城”(英国)等;

5.采用外国著名城市名称取名的有:“纽约豪城”(美国)、“东方纽约城”,“米兰城”(意大利)、“米兰苑”、“威尼斯城”(意大利著名的“水城”)、“威尼斯水城”、“威尼斯花园”、“印象威尼斯”,“悉尼新光”(澳大利亚),“温哥华广场”(加拿大)、“温哥华森林”,“蒙特卡罗山庄”(摩纳哥),“名古屋”(日本),“爱丁堡”(英国)、丹佛小镇(丹佛是美国科罗拉多州最大的城市和首府)等;

6.采用外国城市著名新区名称取名的有:“拉德芳斯”(法国巴黎著名的城市新区)等;

7.采用外国城市著名居民区名称取名的有:“玛斯兰德花园”(“玛斯兰德”为美国南加州的一个典型别墅区,属于纯粹的外国地名)等;

8.采用外国名胜古迹名称取名的有:“海德公园”(英国伦敦西区的公园)、“阿尔卡迪亚”(古希腊名胜,号称世外桃源、人间仙境)、 “枫丹白露城市花园”(“枫丹白露”为法国著名的历史古迹)、等;

9.采用外国著名庄园取名的有:“奥斯博恩庄园”(英国女王维多利亚拥有的住宅别墅区)等;

10.采用外国著名大学名称取名的有:“东方剑桥”(英国)、“国际剑桥公寓”、“剑桥V岸”等;

11.采用外国著名小镇名称取名的有:“蒙塔卡利”(为意大利托斯卡纳地区的小镇,因街道安静、生活舒适、节奏缓慢,环境阳光而著名)。

12.采用外国著名河流名称取名的有:“多瑙河国际公寓”(该河流经德国、罗马尼亚、奥地利等欧洲9国),“莱茵河畔”(该河流经瑞士、德国、荷兰等欧洲六国)、“莱茵春天”,“塞纳丽舍”(“塞纳河”为法国河流,流经巴黎市区)等;

13.采用外国著名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取名的有:“曼哈顿广场”(曼哈顿岛为美国知名岛屿)、“东方曼哈顿”,东方夏威夷(美国的“夏夷岛群岛”)、“金色夏威夷”,“蓝色加勒比”(南美洲的古巴等多国沿海地区)、“加勒比湾”,“巴厘原墅”(“巴厘岛”为印尼著名旅游风景区)等;

14.采用打擦边球形式取名的有:“莱茵东郡花园”、“四季莱茵”、“北岸莱茵”(对方称这些均不是欧洲的“莱茵河”,故不算外国地名),“香榭里花园”和“香榭丽花园”(对方均称这不是根据巴黎的“香榭里舍大街”名称攀附而来的,算不上外国地名)等;

15.采用采用外国著名人物取名的有:“卡尔生活馆”(如“卡尔·马克思”,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维多利亚花园”(如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约瑟夫公馆”(如“约瑟夫·海顿”,维也纳古典乐派奠基人之一;“约瑟夫·斯大林”,前俄罗斯领袖)等。

16.采用外国著名传说人物取名的有:“圣马丽都”(有尊崇《圣经》中的女神“圣母玛利亚”之嫌)、“万方阿波罗计划”(西方人称“阿波罗”为太阳神)等。

17.采用外国著名小说名称取名的有:“格林小镇”(格林童话集)、“格林美地”、“格林雅地”、“格林晴天”、“金地格林”等。

18.采用国际著名组织名称取名的有:“亚奥人家”(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简称“亚奥理事会”,主席为法赫德亲王)、“亚奥阳光”等,

19、采用夹杂外国文字取名的有:“A计划”、“Golf公寓”、“NOITA那里”、“gogo新时代”、“建外SOHO”、“自由DNA”等。

20.采用外语音译词取名的有:“康桥左岸”、“凯莱花园”、“东方保利”、“塞拉维拉”、“布鲁克林”、“托乐嘉花园”、“托乐嘉街区”、“比佛利别墅”、“东方比华利”、“阿拉丁花园”、“路易凯旋宫”、“金鹰圣爵菲斯”、“托斯卡钠山居别墅”等,从这些名称音译词的字面上望文生义,非常象外国的一些小地名,但由于笔者地理知识的浅陋,却又说不出它们分布于外国何地,总觉得这种似乎是采用外文音译词命名的洋味十足的居民区名称十分别扭。

二、历史上我国地名殖民化的状况

所谓地名的殖民化,本人的理解是,在新中国诞生之前,由于当时政府的昏庸腐败,在帝国主义列强面前卑躬屈膝,使旧中国的部分国土在侵略者的占领下成为半殖民地,使得这期间很多固有的地名,被强行篡改成以占领国的人名、占领国的地名。由于他们强奸民意,推行侵略文化,使这些地名体现了殖民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具有浓厚的殖民主义强盗色彩,我以为这就是地名的殖民化。由于本人掌握的资料有限,但根据下列片鳞半爪的信息,我想可以管中窥豹了。

1.青岛市。据《青岛历史古迹》一书载,1900年德国殖民当局为了便于统治,将第一区“德县路”以南的路名全以德国人名及地名来命名,如将今“太平路”以德皇威廉改名为“威廉路”,将今“河南路”改名为“汉堡路”等。

2.上海市。据有关资料载,在旧上海的租界内,采用外国人名命名的路名有:“哈同路”(英国籍犹太人,在华期间凭借帝国主义势力,大做投机生意,剥削劳工,牟取暴利)、“霞飞路”(法国东路军总司令)、“威妥玛路”(英国人,英文中用来拼写汉字方法的设计者,“威妥玛式”的拼写形式已经废除)、“林肯路”(前美国总统)等。本人说不出人物来历的有:“戈登路”、“劳勃生路”、“麦克利劳路”、“佑尼干路”、“爱多西路”、“陶尔裴斯路”、“文极司脱路”、“麦根路”、“巨泼莱斯路”、“台斯德郎路”、“亚尔培路”、“高狄爱路”、“戴劳耐路”、“麦吉司梯克路”等。采用外国地名命名的路名有:“孟买路”、“星加坡路”、“西贡路”、“东京路”、“哥伦比亚路”、“科隆布路”等。

据《新民晚报——铁蹄下的上海地名》称,1938年日本侵略军将江湾一带的街名,均改为日本军政要人的名称,有:“乃木通”(“通”即路的意思,今“恒仁路”,乃木即乃木希典,为侵华日军陆军大将),“仓永通”(今“政立路”南段,仓永即仓永辰治,为侵华日军第3师团大佐联队长),“柳川通”(今“政立路”北段,柳川即柳川悌,为侵华日军陆军第10军柳川兵团中将司令官),“长谷川通”(今“四平路”,长谷川即长谷川清,为侵华日军第3舰队司令),“加纳通”(今“黄兴路”,加纳即加纳治雄,为侵华日军第101师团联队长),“近卫通”(今“国和路”,近卫即近卫文,1937年挑起全面侵华的日本首相),“饭田栈桥”(即“虬江码头”,饭田即饭田泰次郎,为日本近卫师团第3联队长)。尚有以日本天皇年号命名的“明治通”(今“邯郸路”)、“大正通”(今“三门路”)、“昭和岛”(今“复兴岛”)以及“东陆战队通”、“西陆战队通”(原“东、西体育场路”)等。

上述地名溢发出浓烈的殖民时代印记和殖民主义杀气,这些殖民扩张者不仅用铁蹄蹂躏和践踏中国劳苦大众,还极力推行奴化政策,妄图通过地名殖民化,使这些路街成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地方,用殖民文化以维持入侵者的精神支柱,以磨灭中华民族的地缘意识,从而巩固其殖民统治,狼子野心,昭然若揭。地名殖民化造成的挥之不去的恶果是:种族主义在中国大地上空前猖獗,任由他们肆意割裂中国的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严重侵害了中华民族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沉重打击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和尊严,演绎和编织的是旧中国的苦难史、没落史,也是中国地名管理史上的悲惨史、屈辱史。

从青岛和上海两个城市部分旧地名痕迹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所谓的殖民化地名,就是采用外国殖民者的人名和殖民国的地名来命名我国的各类地理实体的名称,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类殖民化地名在解放前后就已被陆续清除而销声匿迹。因此,在跨入21世纪改革开放后的今天,尽管人们的思想观念趋向多元化,但人们对用外国人名命名我国地名仍是记忆犹新、疾恶如仇,在国门打开后的20多年里极少发生过采用外国人名命名我国地名的现象(个别外国著名科学家除外)。可是,当外国地名卷土重来命名我国居民区(楼盘)名称时,许多开发商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争先恐后的取外国名称,还生怕一些响亮的外国地名叫别人抢了先,忙不迭的不经申报便大张旗鼓的做起广告来。在以上列举的12种用外国地名称作的居民区,是否算作殖民化地名,我还不敢妄下断言,但我敢说它们是具有殖民化倾向的地名!本人由此思索,《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所以严肃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初衷是非常有远见的,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中国地名管理的现状。

三、我省地名管理部门执行“不以外国地名命名地名”的现况

以江苏为例,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在遇到开发商申请拟取外国地名作居民区的情况时,都是当场否定,概不允许!可谓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如:“莱茵半岛”(盐城)、好莱坞宇(徐州)、依莎士别墅(镇江)、“塞维拉假日花园”(无锡)、“比佛利别墅”(淮安)、“东方比华利”(泰州)、东方银座(高邮)、“中远欧洲城”(江都)、“维多利亚湾”(靖江),还有“香榭里大街”、“西班牙商城”、“Lɡ大道”等以外国地名、外国文字命名(更名)的道路、商场都被毫不客气的打了回票。尽管开发商振振有辞、满腹怨气,但他们坚持原则、不为所动。在地名干部情之所致、据理力争下,上述地名没有扩大化,重取了新名或保持了原名。问题在于主动申报的好办,可以控制的住,但对于不来申报的、擅自公开使用的就很难管理了!因为,等到地名管理部门获取这方面信息后,再前去干预和制止往往积重难返、力不从心,有些地址如门牌、身份证、土地证、产权证等上的地名都已实施办理了,再想更改谈何容易!

毕竟社会主义新中国已经成立54年,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的历史早就化作过眼烟云,那么在目前情况下还能不能使外国地名用于我国的居民区名称呢?日益强盛起来的中国人民难道还怕几个小小的外国地名吗?我想问题不在于此,本人也丝毫没有排斥外来语的念头,而在于采用外国地名命名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这绝不是杞人忧天而危言耸听。

    1.违反了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

⑴违反了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指出,“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上述地名中出现的外国地名问题,是未经办理报批手续而自行命名形成的。因此,这种不经审批的地名,不是法定的标准地名,明显属于非法地名。

⑵违反了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细则》第八条第(四)项指出,“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根据《细则》的规定,上述采用外国地名命名我国居民区的情况,显然都是违法的,地名管理部门坚决不予承认,必须“格式化”来予以取缔。

⑶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我同外国结为友好城市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筑物的通知》(国办发[1987]26号)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对外友好城市应该注意实效,一律不以对方地名、人名命名我国街道或建筑物等。如对方提出,可以我无此习惯为由予以婉拒。”照此推理,连对方是友好城市都不能用其地名来命名我国地名,因此不是友好城市就更不能这样做了!何况还不是对方提出来的,而是本国人自己要求这样做的,就更错上加错了。

2.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本人始终认为,中国地名的命名要符合中国人的历来习惯和文化传统,应当因地制宜、因地而异的打“中华牌”,从地名的内涵反映出当地历史、地理、经济、风俗等特征,绝不能搞什么洋气息地名,以此误导和欺骗老百姓,即使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我们向国际接轨的进程中它并未当前形势格格不入。不要以为地名沾上了洋味道,这样的居民区档次就高了,就与国际接轨了,其实恰恰反映出命名者素质的低能和浅陋,此种做法完全是自招其辱、自虐其乐,可谓未得其利,先受其害!他们之所以这样做,说白了,还是一种半殖民地的文化心态在作祟,认为外国的月亮就是比中国圆,真是崇洋媚外的洋奴思想到了极点!

3.危害性极其严重。

地名一味求洋,追逐洋化,其结果只能使中国地名殖民化,使中国先进地名文化荡然无存。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如果本国人要求命名外国地名却不加制止,那么外国人也可以此为由提出来,就会造成大批外国地名堂尔皇之的粉墨登场,就会因此丧失本国的文化特色和主权意识,就会损害我们民族的自尊和自信,使国人的心理抵抗能力逐渐衰弱,使正确的人文精神扭曲萎缩,使丰富多彩的祖国语言病毒缠身,甚至会影响到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值得我们思索和警觉,切不可无原则的宽容、迁就。遏制外来地名,消除外国地名影响,应是当今城市地名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时代责任和崇高的历史使命!凡有社会良知的中国人,我想一定不原意看到历史的悲剧重新上演!

4.使我国地名管理更加复杂化。

如今,房地产商每开发一个楼盘(居民区)总不忘构思个响亮诱人的名称,以引起购房者的注意,本无可非议。因为好的楼盘名称,就是一个好的地方标识和品牌,它凝聚着开发商智力劳动的结晶和文化价值的取向。但是,在取名问题上,不讲规矩,不报“户口”,不顾社会责任,贪大求洋,以取外国地名而自我陶醉,这与弘扬先进地名文化、塑造城市新型形象是完全向悖的。试想在以后的地名普查或专题调查中,这样的地名将如何考证并填写它的来历、含义?外国地名盛行之后而不加遏制,就会削弱我国各级地名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权威,使随意命名、擅自更名的“自由画”倾向重新抬头,进而形成燎原之灾。地名管理部门决不能坐视不动,任其滋生、蔓延。

四、禁用外国地名与大力招商引资带来的困惑

虽然,有些外国地名未经报批就被开发单位私自公开使用,但在地名管理部门的积极干预下,有的晓以大义及时得到了纠正,但就多数情况而言,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还相当艰巨。主要是,有的开发商对地名管理部门的疏导、说服,置之不理、我行我素,不仅在当地媒体上大肆炒作,还通过各种关系找有关领导做地名管理部门的工作。据了解,这些名称的出现往往与当地某些领导人为了招商引资的允诺有直接关系。他们对违反国家地名管理法规的行为采取了纵容态度,甚至责怪地名管理干部思想不解放、跟不上形势等等。正是开发商在这一问题上的顽固态度和心浮气躁,加之某些领导的默认首肯,给地名管理部门对问题的处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如华东某市的地名办,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市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曼哈顿广场”的非法地名进行了严肃查处。此事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地名管理部门对‘曼哈顿广场’等外国非法地名的查处非常必要”;另一种则认为,“不以外国地名命名我国地名是思想观念滞后与解放思想、吸引外资的宗旨背道而驰”。在此情况下,查处工作无法进行,问题虽然提出来了,但只能就此搁浅。鉴于“曼哈顿广场”是该市的重点工程(3000万美元的项目),市领导十分关注,给当地地名管理部门造成相当的压力和困扰。

本人在电脑前击键于此,心中的愤懑不禁喷发而出:难道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就可以置国家的地名管理法规于不顾吗?!难道为了发展经济,就可以不再讲究伦理道德吗?难道为了讨好外国人,就可以在居民区名称的取名上为所欲为吗?!实在是哀其不幸,怒其不明。如若长此下去,蜂拥而来的外国地名,不仅会给中国各类地名的命名带来混乱局面,还会葬送地名工作的大好形势,使我国地名管理走向歧途,使各地的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进程难以实现,这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我想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也将表明,自身境界的降低这个缺口一旦打开,外国地名就会象肆虐的洪水一样在中国泛滥成灾!好端端的中国各类地名就要天下大乱!当下,新一轮开放开发大潮正在神州大地澎湃涌动,招商引资对于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性众所周知,那么,禁用外国地名与改善投资环境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辨证关系?这个问题时常让我不得要领,思绪懵懂,心中矛盾,感慨良多。

五、解决问题的设想和途径

经过清理思路,个人认为:要解决采用外国地名的命名的问题,就目前情况看有两种可能,一是干脆放开管理,全面认可;二是继续坚持原则,毫不让步。如果允许这种现象存在,那么国家地名主管部门就要及时修改《地名管理条例》等现行地名法规,以便各地遵照执行,我想这恐怕是公鸡下蛋——天方夜谭;如果反对这种做法,国家地名主管部门就不要考虑影响招商引资等问题,只有进一步强化命名管理,出台强硬政策,建立健全地名执法队伍,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保障地名管理法规的顺畅执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从现实情况看和社会效果来看,上述方法是一种两难的选择。是禁是放,令人有些不知所措、无所适从。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路子可走呢?重温党的十六大报告给我以新的启发。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中国现实,不断开拓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新途径。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

由此我想,另外一种变通的办法就是部分放开,即属于知名度高的、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和外文字母坚决禁止使用外,其他的情况都可以用于命名我国的地名。换言之,也就是说采用外国名气不大的小地名(包括外来语音译词等,现在国内许多现行使用的名词就是从外文转译过来的,如:干部、卡车等)用来命名我国的地名,应当看作是允许的。因为,这种情况已有先例,如: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言下之意,不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就可以作为商标。我思忖,正在修改的《地名管理条例》如能仿效《商标法》的做法,在对待外国地名的问题上不一刀切死,就可以取得双赢的结果,这样既维护了国家主权、遵守了公序良俗、强化了民族意识,不使地名殖民化的倾向继续恶化下去;又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为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这个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地名命名服务,使各方面利益都得到兼顾,这样做不仅于事有益,还能提高地名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如此实行,是不是更能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呢?                              

 

20031021

 

备注:本论文发表于2004年第1期《行政区划与地名》(民政部行政区划地名司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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