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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大、洋、重、怪”?街路巷更名今后或须听证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0-19 阅读:819 次

来源:搜狐网

17日,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清远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针对将“预命名”审批作为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的前置审批的做法,清远市长黄喜忠表示,地名管理工作不要增加行政审批,建议有关部门再研究落实,解决问题。

会上,清远市民政局局长梁金鉴介绍说,目前,清远市地名管理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对地名命名的规定不够全面,地名通名使用没有量化标准,致使有些地名存在“大、洋、重、怪”现象;标准地名的使用缺乏具体规范,致使擅自命名、更名和宣传、使用非标准地名的现象屡见不鲜;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责任不够明确,致使地名标志设置、更换滞后,使地名标志丧失了指位功能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对清远市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极需新的法规来规范约束。

2017年,清远召开市地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会,明确要求尽快出台清远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使清远地名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办法》规定,地名的命名与更名,尤其是街路巷的命名与更名与周围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地名在命名和更名前,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有效解决清远目前存在的随意更名现象。

梁金鉴说,建议在《办法》中增加“预命名”的做法,在实际审批工作中,经常出现一个地方有两个名称的现象,造成名称混乱,《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建筑物实施办法》中对提交的材料存在互为前提规定。为解决上述问题,清远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咨询,并借鉴其他市的做法,提出了“预命名”的做法。

“在广东21个地级市中,有几个地级市实行‘预命名’的做法?”黄喜忠向梁金鉴发问。梁金鉴回复称,目前已经有佛山等城市已经实行“预命名”,但是实行“预命名”的地市级数量,暂时还没有统计过。

清远市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中暂无设定预命名审批的依据,故不同意设定“预命名”审批作为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前置审批。

“如果把‘预命名’审批作为申请前置审批,市级审批是不是又会多了一个?”黄喜忠表示,建议清远市民政局等部门再研究落实,要朝着不要增加行政审批的方向,通过适当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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