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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地名辨析及在地名管理实践中的应用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0-09 阅读:956 次


薛光

 

    当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忽然心头袭来一缕忐忑不安: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正是在这个“一般”和“禁止”的制约下,历年来各级地名机构在审查或批复命名、更名时,从未发生过用人物作地名的情形。国家地名主管部门的权威人士也曾多次强调“坚持不用人名作地名”。拉开架势来辨析,是不是无的放矢呢?然而,思忖在当今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年代,许多观念都在与时俱新、超越传统,以人物命名地名的现象已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地名工作者也在日趋突破禁区和凋固,又觉得社会现实并不象国家规定的那样神圣不可侵犯。这里大有文章可做,干吗回避呢?不妨做个深入探讨。

    一、当前各地用人物作地名的现状

    笔者酷爱读报,时常发现有用人物命名地名的消息见诸报端。一经汇集,还真可观。请看:山东省有用人民的好公仆孔繁生命名的“繁生路”,浙江省有用香港知名人士命名的“邵逸夫体育馆”、以香港著名武侠小说家命名的“金庸图书馆”;北京市有用共产主义战士命名的“世界雷锋城”、以香港著名人士命名的“霍英东游泳馆”、以香港轮船大王包玉刚之父包兆龙命名的“兆龙饭店”;四川有用台湾电影明星林青霞命名的“青霞小学”;南京有用我国射电天文学奠基人命名的“王绶官星”、用香港领带大王命名的“曾宪梓星”,有以舍己救人小英雄命名的“张亮路”,以毛泽东字命名的“润之酒家”(因有争议,被限期更名),以“中正”二字命名的“中正电器商店”(因涉嫌蒋介石字蒋中正,被工商部门指出后得到纠正);镇江市有用古代科学家命名的“沈括广场”;金坛有用数学家命名的“华罗庚科技城”、“华罗庚中学”;泗洪县有用见义勇为小英雄命名的“闻磊桥”(经江苏省委、省政府同意),上海有以舞蹈演员命名的“汪齐凤芭蕾舞蹈学校”,浦东新区有用古代科学家命名的“张衡路”、“祖冲之路”、“李时珍路”,南京仙林大学城有“学森路”(钱学森)、“步青路”(苏步青)、“守敬路”(郭守敬)、“蔡伦路”等等。至于诸如象“珍珍发屋”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店名(地名),更是比比皆是,不可胜数。不难看出,用人物作地名的迹象各地屡有发生,已不鲜见,还大有接踵而来、不可遏止之势。面对这一新生事物,除南京的“润之酒家”、“中正电器商店”遭到工商部门非议外,其它的也没有什么人说不好。但严格来讲,这些人物地名都不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这一现象究竟怎么看,是任其发展,还是明令禁止,暂不忙结论,先回望一下历史吧。

    二、历史上用人物命名地名的情况

    人物地名,尽管在整个地名群体中所占比例很小,但历史上是一直客观存在的,不仅深得人心,而且许多地方至今还在继续沿用。由于本人见识有限,根据已掌握的部分资料分析,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

    1.以历史名人命名的。如山西省的“稷山县”(周朝始祖后稷)、广东的“茂名市”(晋朝处士,后人为纪念潘茂名为民灭病除灾及水灾救民等历史功绩,由人物而至县名,再至市名)、扬州的“史可法路”(明末抗清统帅),宝应的“项伯路”(汉前为射阳侯)、“陈琳路”(汉末著名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常熟的“言子路”(孔子的得意门生),南京的“郑和公园”(明三保太监,曾率船队七下西洋)等。

    2.以革命先行者命名的。如南京的“中山大道”、“中山桥”、“中山码头”、“中山大厦”、“中山广场”、“逸仙桥”、“逸仙小学”(逸仙,为孙中山字号),广东的“中山市”,广东中山市的“孙文路”,北京的“中山公园”等。全国各地以“中山”命名的地名恐怕难以计数。

    3.以革命先烈命名更名的。如江西的“博生县”-原“宁都县”(赵博生,红十三军军长),陕西的“子长县”(谢子长,红军将领)、“志丹县”-原“保安县”(刘志丹,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吉林的“靖宇县”-原“濛江县”和上海的“靖宇东路”、“靖宇中路”、“靖宇西路”(杨靖宇,东北抗日联军第一路军总司令),山西的“左权县”-原“辽县”(左权,中国工农红军和八路军高级指挥员,著名军事家),河北的“黄骅县”-原“新青县”(黄骅,八路军冀鲁边区副司令员),镇江的“伯先路”(赵伯先,辛亥革命烈士),淮阴的“若飞桥”(王若飞,早期我党著名领导人),宝应的“叶挺路”(新四军军长),遵华的“存瑞中学”(董存瑞,解放军战斗英雄),泰兴的“根思乡”(杨根思,志愿军特级英雄),滨海的“正红乡”(顾正红,“五卅”惨案的工人领袖)等。此类以革命先烈取名的地名,在人物地名中占有较大比重。

    4.以社会名流命名的。如延安时期的“鲁迅艺术学院”(现代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常州的“刘国钧职教中心”(爱国资本家,曾任江苏省副省长)等。

    5.以抗日志士命名的。如上海的“晋元路”(谢晋元,1937年“八一三”上海抗战暴发时,任国民党88262旅参谋主任,曾率领450余名官兵-对外称800人,与日军昼夜激战,毙敌200余人,19414月被敌伪暗害,毛泽东高度赞誉“八百壮士”为“民族典型”。)再如北京、天津的“张自忠路”,上海的“自忠路”等(张自忠,著名抗日将领,1931年任33集团总司令等职,曾率军在“台儿庄”等战役中歼敌日寇4000余人,19405月在湖北南瓜店与日军作战中壮烈殉国,毛泽东亲笔为张自忠题写“尽忠报国”的挽联,以志纪念)。

    6.以店主、企业主命名的。如南京的“吴良材眼镜店”、“李顺昌服装店”、“韩复兴板鸭店”、“马祥兴饭店”,杭州的“张小泉剪刀厂”等。这种以自己姓名命名的店铺厂家,遍布全国,不胜枚举。

    除上述六种类型外,还有一些特例情况。如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命名的“董必武广场”(武汉)、陈毅广场(上海)、“贺龙体育场”(长沙)、“刘伯承广场”(南京),以外国领袖命名的“列宁大街”(大连)、“斯大林大街”(长春、大连)等。

    追溯往昔,历史上以人物命名地名的情况确实有过定格。另外还有少数反动的人物地名,已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被淘汰、绝迹。(如五十年代初,为肃清反动遗迹,政务院曾发出指示,“凡经反动政府用国内外反动分子的名字命名的地名,应一律更改。”但上面所举的部分人物地名都已作为一种印记而永久载入史册,如同巍巍丰碑矗立在人们心头而难以忘怀。由此可见,前人的这些做法,并不是随心所欲之举,而是迎合了广大民众心理上、情感上的需要,确实不容否定。人物地名存在的合理性,完全表明了它们积淀的价值,对于我们今天的地名管理工作,应有所启悟和借鉴。

    三、人物地名的作用

    既然历史上出现过用人物命名地名的客观现象,而现在这股人物地名热又再度兴起,它们的出现意味着什么?笔者以为它们至少有如下几点不可忽视的作用。

    1.起缅怀先人的作用。用历史上为国家兴亡献身的人物作地名,它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可以“睹名思人”,使怀念之情油然而生。如看到“史可法路”这条地名,就会想起这位民族英雄,当年为坚守扬州城池,而拒绝诱降、临危不惧、死不辱节的壮烈场面。他那崇高的民族气节和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可昭日月,几百年来一直为后世所称道。再如,当你走在“中山路”上,定会禁不住想到孙中山先生在辛亥革命时期,领导中国人民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国,毕生为祖国的独立和统一奋斗的丰功伟绩,而触发对这位伟大的革命先行者的敬仰之情。

    2.起激励意志的作用。在用人物命名的地名中,尤以革命先烈命名的地名最使人受到启迪和教益。象著名的“靖宇县”地名,它会生动的告示后人,杨靖宇这位抗日名将,在极端艰难困苦的条件下,仍坚持游击战争,取得击毙敌寇数百名的赫赫战绩!他殉国后,日军残暴的剖其腹部,发现胃中只有野草、树皮和棉絮,感到无比惊讶和不可理解。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杨靖宇等无数革命先烈坚强不屈的斗争意志和一往无前的英雄气概,多少年来不一直是激励人们奋勇前进的力量源泉,成为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精神支柱吗?

    3.起推动科技的作用。古今科学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产生过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正如邓小平同志说过的一句至理名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要实现现代化强国的宏伟壮举,就需要有大批科学技术人员发挥聪明才智,敢于攻关闯险,勇攀科学高峰。用卓尔不群的科学家命名地名,就是使他们的名声驰誉遐迩,举世周知。这比用丰厚的物质奖励不是更有意义吗?想信随着重大科技成果的不断涌现,还会出现更多的“祖冲之路”、“学森路”。

    4.起吸引外资的作用。我国实行扩大开放政策后,大批海外华侨、港台同胞为表达炎黄子孙的赤诚之心,纷纷投资或捐赠在大陆兴办经济实体、文化体育设施。 如“世界雷锋城”、“兆龙饭店”、“邵逸夫体育馆”、“曾宪梓楼”、“金庸图书馆”、“青霞小学”等。这些人物地名就是对他们乐善好施的最好回赠,因为他们的举动解决了国内大批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仅仅用了他们个人的名字作地名,就使大量资金滚滚而来,用于国家建设、发展地方事业,互惠又互利,何乐不为呢?

    5.起扩大命名源的作用。禁止用人物作地名的规定,从辩证的角度来思考,其不利面就是捆住了地名工作者的手脚。“不敢越雷池一步”的后果,是招致命名的采词范围受到一定限制的原因。若能取消这一人为的束缚,无形之中就等于增加了一个新的命名门类。人物地名的重新启用,必定使包罗万象的地名群体变得更加异彩纷呈。

    四、为人物作地名的重重顾虑解疑释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一些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名称已被用作地名推向市场,引起许多有经济实力的厂家竞相购买地名冠名权,使地名机构收益不浅,也使地名经济的建立从可能变为现实,从而加快地名事业的发展进程。但唯有人物地名仍使地名工作者难以大显身手,更不用说参与市场竞争了。因此,要打破这种僵局,就要排除各种思想障碍,以己之见,人们主要有这样几种忧虑。

    一曰:为个人树碑立传。毋庸讳言,用人物命名地名的实质就是为个人歌功颂德。用历史伟人或为革命事业献身的志士仁人命名地名,其目的就是要使他们的英灵和精神与天地共存,与日月同辉,有什么不妥吗?这种定向性极强的宣传效果,是其它手段难以比拟的。其实,上述的这些优秀人物的不朽事迹,很多史料典籍都有记载,而改编成影视剧来再现他们的风采,更是剧作家们惯用的手法。既然文艺作品能光明正大的使其“永世长存”,难道用作地名就不可以吗?

    二曰:搞个人崇拜主义。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完全是本国人民出自对领袖的尊敬、钦佩和拥戴。如美国首都“华盛顿”、越南港口城市“胡志民市”、柬埔寨的“西哈努克市”等就是如此。这与把领袖神化、搞狂热的个人崇拜似乎风牛马不相及。即使有点个人崇拜的成份,也是微不足道的。就如同谁也不会认为,在壹佰元人民币上印有毛泽东主席的头像,就是在搞个人崇拜主义一样。因为,领袖人物本来就是阶级斗争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鼓舞者,人民群众从切身体验中爱戴自己的领袖,维护领袖的威信,完全是出自内心和自发的。我国如能突破“禁止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的限制,我想人们都会这样思忖:这与文革期间高唱“语录歌”、手捧“红宝书”、大跳“忠字舞”的个人崇拜主义相比,根本无法相题并论。

    三曰:会受改朝换代影响。这种言论有一定市场。特别是对政治人物和领袖人物作地名会有更多的担心。的确,古今中外有一些国家随着社会的变迁、朝代的更迭,会殃及到人物地名。如前苏联的“列宁格勒”、“斯大林格勒”等地名,就是随着苏维埃共和国的解体而被取缔原名的。有鉴于此,包括地名界在内的许多人士都有这样的想法,与其人物地名因受政治因素牵连会导致篡改,还不如不用人物作地名为好。但我们必须认清这样一个事实,我国是一个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并有着近八千万共产党员的政党。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可以坚信中国在任何情况下绝不会改变颜色。笔者认为这种担心纯粹是杞人忧天。我想,中国如有“毛泽东市”、“周恩来大道”、“朱德桥”等含共和国缔造者名字的地名,一定会受到人们的喜爱和尊崇。只要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这样的人物地名就会延续千秋万代,永不湮灭。

    四曰:人不会一成不变。确实,改革开放以来,涌现了一批用生者名字命名的地名,既有大陆的科学家、企业家、英雄人物、也有港台的实业家、富商巨贾,这些人都对当代祖国做出过特殊贡献。用他们的姓名作地名,就是对他们的拳拳之心最好的褒奖和肯定。这是比用金钱和物质奖励还要珍贵、还要崇高的赏赐,我想这种千金难买的荣誉不论谁都会十分珍惜的。很难想象,有了这种无尚光荣的人,还会干出什么损害国家、损害民族利益的蠢事来。诚然,这是地名工作者最担心、最不愿看到的事,但可以想见这种事情极难发生。

    五曰:不能用生者的名字命名地名。有一种论调认为“生不立传”,即不能用活着的人的名字命名地名,持这种观点的人为数不少。咋一听似乎很有道理,如《地方志》中的“人物篇”就不为生者立传,但仔细分析一下实际是站不住脚的,诸如名目繁多的“名人大词典”就是很好的例证。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用生者的名字命名的事例有很多。如,国际权威机构以中国人物命名的现代科技成果有“钱伟长法”(力学的系统摄动法)、“吴文俊公式”(数学)等13个;仅1997年国际体操规则以中国人物命名的动作就有“卢裕福跳”等22个(其中男子动作12个,女子动作10个)。

    五、用人物命名地名的原则

    说到底,许多人不赞成用人物作地名,是因为人物是个十分敏感和微妙的问题。用自己或他人的姓名作地名,可立身扬名、声誉鹊起,谁个不想、哪个不愿?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样的人物 可以作地名?作什么样的地名?笔者管见所及,认为应制订至少这样四条原则就可以加以管控。

    1.杰出人物原则。所谓杰出人物,就是代表先进阶级和进步力量,反映时代要求,对社会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的人物。如农民起义首领、民族英雄、革命领袖、著名将领等,他们都对历史进程发生过重要影响,其业绩光耀华夏,彪炳千古。因此,用一代风流人物的名字作地名,天经地义,众望所归。

    2.突出贡献原则。一般来说,突出贡献与杰出人物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为了区别于杰出人物原则,这里的突出贡献是专指在各条战线上有卓越成就的人物。如发明家、科学家、教育家、企业家、艺术家、全国劳模、中华英模等。他们对中华民族的振兴和腾飞竭尽才智,大显其能,功不可没。以他们的名字作地名,理所当然,用之无愧。

    3.特别纪念意义原则。这条原则的容量较为宽泛,凡是有特别纪念意义事件产生的人物,都可以用其姓名作地名。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具有特别纪念意义,而不是一般纪念意义。如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的陈嘉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王杰,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书记焦裕禄,忘我科研、积劳成疾的蒋筑英,默默奉献、埋名四十载的“活烈士”李玉安,新时代的“活雷锋”张子祥,凛然正气、勇斗歹徒的徐洪刚,一心为公、乐于助人的朱伯儒等。用这些有特别纪念意义的人物作地名,无疑对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4.适用性原则。由于地名的属性不一,类别众多,并不是所有地名都可以用人物来指称的。如台、站、港、场名称,山、河、湖、海名称,闸坝、水库、渡口、公路名称,名胜区、保护区、开发区、居民区名称等,若冠以人名来称呼总觉得有些不妥。通常而言,用在市县、乡镇、路街、建筑物、纪念地、企事业单位等名称上较为适宜。但不论用在哪类地名上,都需由地名部门缜密选择,经政府机构严格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越俎代庖,随意启用人物命名地名。

    总之,判断一个新生事物的对与否,不能仅从传统的思维定势出发,要用一点现代人的理智眼光和全新观念来看待。譬如像“繁生路”、“张亮路”、“华罗庚科技城”、“金庸图书馆”、“青霞小学”等人物地名,构成了社会新的横断面,展示出地名领域在改革大潮中绚丽斑斓的色彩,给人以积极向上的感觉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其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其实,即便是一些普通的人物地名,也都没有造成什么社会的负面效应。因而,肯定它还是否定它,是否也应当用“三个有利于”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标准来衡量?当前情况表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已远远滞后于形势的发展,早应随着社会服务内容的不断变化而加快修改和调适。由此看来,人物地名定会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和命名管理原则的渐臻完善,它广阔的前景和无尽的潜力还将日益显现出来。或许不久,人物地名有望成为地名“大家族”的新成员,并得到社会各界和市民公众的认同。

 

1994712

 

    备注:本论文参加199410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七次华东地区地名工作研讨会交流,发表于《湖南方舆》1994年第23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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