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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六个结合 促进地名管理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9-30 阅读:698 次


 

薛 光

 

    全国地名工作历经十二年风雨征程,正在向新的里程碑迈进。地名管理作为地名工作的中心任务,已逐步转入正常运行轨道。怎样才能把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丝丝入扣、步步为营、少出差错、多出成果,讲求一定的工作方法,遵循科学的管理规律,是十分必要的。笔者根据对这些年来地名工作的回顾与反思,认为要掌握地名管理的主动权,起码要做到“六个结合”。

方法之一:一般管理要与超前管理相结合

    在地名管理中,命名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地名同仁的共识是:它是地名管理的核心。由此可见它在地名管理中的地位。但命名工作并不是千篇一律的。例如1988年南京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新建了两座桥梁后,尚未定名。为体现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厚底蕴,市地名办先后通过公开征名、专家评选、领导决策等程序,从二百五十余条征名中,遴选出“来燕”、“平江”两条桥名,最终经市政府审批,公布使用。这一命名过程,我们称之为一般管理。但是对待另一种命名现象,仍按一般管理的方法,就难以显效了。譬如还是南京市,八十年代初期在城区西部新修了一条主干道,全长十多公里,施工期间称“城西干道”,由于不是正式名称,竣工之后又起了个很雅观的新名——“虎踞路”,寓意“石城虎踞”(南京有“钟山龙蟠,石城虎踞”之称),着实而形象反映了南京地势的特点。但因未能实施超前命名,“城西干道”早被社会团体和市民广为熟知、使用,尽管后来在道路两侧设立了多块“虎踞路”的道路标志牌,由于“城西干道”名称早已深入人心,无论地名机构怎样呼吁也无济于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介依旧我行我素,照用原称不误。这一教训,十分深刻。它告诫我们,在命名管理中必须做到一般管理与超前管理相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切勿一视同仁。可以这样说,对于新生的但尚未定名的诸如桥梁等人工建筑物,应迅速捕捉信息,果断进行跟踪命名;对尚在规划或正在建设中的街道、生活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则应做到超前命名,同步进行。否则地名命名工作无法奏效,只能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方法之二:直接管理与协同管理相结合

    通常地名管理者都说,要对所有地名实施全面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并非易事。例如公路名称,究竟谁家来管较为合适?按常规说,公路为交通部门所修建,路名由他们来敲定,可谓名正言顺,无可指责。但在实际中却有很多公路,交通部门是只管建设,不去命名的。人们为了便于称呼和使用,就按照自己的意愿叫开了。一些单位的专业地图上标注的公路名称也不尽相同,有一路多名的,也有重叠相称的,各执一词,莫衷一是。这种混乱现象,靠谁来治理整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地名机构,强调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当然要挺身而出,拨乱反正,于是形成了直接管理与协同管理的矛盾。怎样才能化解这对矛盾呢?我省睢宁县在这方面经过努力,取得了成功的范例,做到了直接管理与协同管理的统一。该县地名办首先将全县五十余条乡镇级以上的公路(包括国道、省道)近百条名称,进行逐一梳理排队,依据大地名函盖小地名、次地名服从主地名的原则,最后统一确定了四十条完整的互不牵扯的公路名称,以县地名委员会和交通局名义联合发文向全县公布,为社会各方面对每条公路的指称提供了便利。在清理过程中,县地名办主动牵头,迎难而上,县交通、水利、统计、史志和乡镇政府积极参与,默契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嗣后,交通部门夸赞地说,是地名办公室帮我们治愈了多年的“顽症痼疾”,对我们工作十分有利;地名工作人员也感触颇深地说,如果没有以上这些部门的理解、关注与支持,单靠地名机构一家苦战,也是孤掌难鸣、形不成大气候啊!由此可见,直接管理的必要性和协同管理的重要性,而二者的有机结合,密切协作,就能使地名管理相得益彰,成效卓然。

方法之三:常态性管理与突击性管理相结合

    在地名管理活动中,需要经常性管理的事情很多,例如设立安装了地名标志后,不能就庆幸地认为大功告成、一劳永逸了,还将涉及到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维修、整饰和更换等项事宜。而对于突发性事件,则必须打破常规,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否则后果难以预料。又如镇江市为迎接“金山之光艺术节”的到来,便于国内外宾客旅游观光和经济贸易洽谈,市政府要求城建部门在新拓宽的解放路等五十余条街道两旁,重新设置一批美观新颖的道路牌,这本是一件大好事。但市政府有关领导出于扩大开放、加强国际交往的好意,竟然赞同在标志牌上采用外国文字作地名,由市政公用局联系制作,负责安装。很快数块带有中、英、日三国文字的道路标志牌矗立于闹市区,还有一大批也已定做,只等运回安装了。市地名办获悉这一情况后,即刻意识到这是一起违反地名管理规定、有碍国家尊严的大事,一边紧急向省里报告,一边迅速将有关文件复印给市政公用事业局和解放路工程指挥部,诚恳向这些单位进行宣传说服,耐心讲明道理和利害关系。紧接着又给市政府递交专门报告,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纠正这一错误做法。由于地名干部措施得力,干预及时,市政府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原先树立的路牌终于被撤除,新路牌也将按规定要求重新制作。

    这一事例表明,突发事件的时效性很强,一旦错过时机,木已成舟不但积重难返,还可能在政治上、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地名机构在做好经常性管理的同时,要以敏锐的洞察力、高度的责任感,注意随时可能发生的事件。一有情况出现,就要集中力量,速战速决,施行突击管理,这样才能把事故和问题遏制在初期阶段,不致任其发展,酿成大错。

方法之四:无偿管理与有偿管理相结合

    此两种管理方法,各级地名机构均有实践经验和体会,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波下,有偿服务已呈现出一种方兴未艾的上升趋势。现在的问题是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地名工作初创阶段,各地都曾相继编辑、出版了一批标准地名工具书图,诸如《地名志》、《地名录》、《行政区划简册》、《新旧地名对照手册》、《地名故事趣谈》、《标准地名图》等出版物,大多是无偿奉送给政府等四套班子、与地名关系密切的单位及一些领导同志、专家学者和地名工作者、地名爱好者等,当然也有少量出售,基本上不考虑什么成本核算,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广推地名标准化及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籍以提高地名机构的知名度和增加地名工作的透明度。

    后来,不少地名机构因活动经费有限,再搞无偿服务不免捉襟见肘,难以为继,逐渐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将“输血型”转化成“造血性”,并尝到了不少甜头。一定的经济效益,也确实为地名机构注入了活力,增添了后劲。但是我们绝不能见利忘义,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地名机构毕竟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单位,和商业系统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不能以赢利为主要目标。如果一味考虑创收、赚钱,只顾眼前利益,将地名成果完全商品化,可能就会适得其反,使地名管理的路子越走越窄。因此,在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时,一定要摆正有偿管理和无偿管理的关系,大力发展有偿服务,注意搞好无偿服务,将二者通盘考虑,切忌炉膛的火叉——一头热。只有将无偿管理寓于有偿管理之中,才不至于失去社会的广泛信赖,又能扩大地名工作的财源。

方法之五:法制化管理与制度化管理相结合

    在地名管理过程中,地名机构对管理对象进行必要的约束,都曾会同有关单位联合颁布了一些地名规章,有如《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对地名工具书编辑出版管理的通知》等,同时为使本部门管理正常化、经常化又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建立地名监督检查制度等。实践证明二者不能脱节、不可偏废,需要同时并举。试想,如果只有规章制度,而没有相应的行政法规作依据,虽然出去检查监督了,由于缺乏一定的强制力,对方就可能听之任之,识你束手无策;反之,若只有行政法规而没有必要的监督检查制度,那么地名机构就无法正常去组织实施管理,这样的地名行政法规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不就如同废纸一张吗?

    在地名管理活动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再以上例来说,我们在执行监督检查标准地名使用时,必须要有行政法规作后盾,按照地名行政法规赋予的权力,一旦发现有关社会团体有使用非标准地名的现象,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其发送《地名违章通知书》,责成限期改正,使对方强烈感受到这是一种行政通令,非纠错不可。同时也应明晓,行政管理法规只是纸面上的东西,若地名工作者或束之高阁,或当做摆设,那它就永远不会产生应有的效力,这就要求法制化管理必须制度化。换言之,即是地名机构在执行行政法规的过程中,要将监督检查制度变成一种办事规程,不是等有了问题才去找规章,而是应当对照规章去找问题。有了这种正常化、经常化的制度作保障,才能把地名行政规章的实施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地名管理法制化。

方法之六:近期管理要与长远管理相结合

    搞好地名管理工作一定要有计划作指导,即所谓有的放矢,否则任何一项管理活动都将陷入盲目状态。一般来说,各级地名机构每年都要制定自己的年度计划或工作要点,有的还订立出更为具体的量化指标,称之为目标管理,这当然很好。但从长远来看,大都缺乏系统的中长期规划,基本上是依照上一级的布置,今年完成此项任务,明年再干彼项事情,而有些是属于本地区需要管理的项目却未能列入计划,直接影响了地名标准化的进程。如在一个乡镇内自然村不重名和避免同音的问题等。从江苏来看,真正做到这一点的迄今只有一、两个县市,主要原因是开展这项工作难度大、阻力多、时间跨度长。但地名机构不能因此畏葸不前,否则地名管理的宗旨——推广和实行地名标准化要到何年何月才能实现?这就要求各级地名机构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分期分批实施,使管理目标一步一步得到实现。

    因此在做好地名日常管理的时候,既注意满足当前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长远的发展目标。不管难度有多大、阻力有多少、时间有多长,但又非搞不可的,就要狠下决心搞。对乡镇内重名自然村(镇)、同音自然村(镇)及以村民小组名称代替自然村(镇)名称等同其它需要管理的目标,一起规划、一起设计。只有对地名管理的全局进行长期筹划,再通过一个个具体行动去逐步完成,这样就能把长远管理和近期管理有目的地结合起来,推进地名工作向深层次拓展。

    以上,是对地名管理中的基本方法和规律归纳了六个方面需要引起注意地问题,做好了就会使地名管理的功能更加完善、作用更大、办事效果更好。但实际上地名管理的方法远远不止这些,这几种方法在具体运作时也往往不是单一使用的,他们之间还存在某种相辅相成、兼容互补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超前管理中就包含着协同管理的成份;经常性管理与无偿管理、有偿管理之间就存在着难舍难分的联系;突击性管理中也有法制化管理的因素等等。如何灵活运用、融汇贯通这里有很深的管理艺术和很高的管理学问,有时需要打破固有的思维定势。倘若谁机械的、呆板的套用哪一种方法,那就是书生气十足了。

 

                                           1992918

 

    备注:本论文参加199210月在黄山召开的“第五次华东地区地名工作研讨会”交流,发表于《湖南地名》199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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