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 是我国地名实现单一罗马字母拼写法 的唯一途径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9-21 阅读:3163 次
■ 文: 王建富
地名,虽然是人们指代地理实体和方位的基础信息,具有人们日常生活须臾不能离的特性。然而,由于多数人使用地名的过程,多为下意识的条件反射,很少有人通过媒体讨论地名问题。然而,某些城市的部分网站在数年前突然单机被讨论地名神翻译的贴子所刷屏。其中,议论最多的是美政路和钱潮路的翻译问题。有中外网友发现,美政路在路牌上被译成“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ROAD”(意为“美国政府路”),钱潮路被译成“MONEY-IS-COMING ROAD”(意为“钱滚滚而来街”)。与此同时,还有网友发现,有的城市将复兴南街译作了 “RENAISSANCE STREET”(意为“文艺复兴大街”),将双英亭译作了“DOUBLE BRITISH PAVILION”。于是,各类调侃、戏谑的跟贴源源不断。其中,有网友甚至开玩笑说,你叫“美国政府路”,美国总统是否同意呢?然而,玩笑归玩笑。玩笑过后,有关部门也及时反应,迅速更换了相关的路牌。但是。严格地说,这背后却暴露出有些地方单纯追求“与国际接轨”,方便外国友人等因素,却在实际操作中忽视了涉嫌违法的问题。
关于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问题,我国政府早在1978年9月26日即下发文件要求在全国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要求。此后,《地名管理条例》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这项规定加以确定。
我国政府之所以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这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我国地名走向标准化,真正与世界接轨的现实需要。
一、用汉语拼写拼写中国地名是历史的选择
自十五世纪后期开始,欧洲人的航海技术得到迅速的发展。当时深受《马可·波罗游记》影响的欧洲航海家十分向往东方世界的印度和中国。1488年 巴瑟罗缪·迪亚士在试图向东航行的过程中发现了非洲好望角。1492年8月3日,意大利航海家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带着西班牙国王给印度君主和中国皇帝的国书,率领“圣马利亚”号、“平特”号、“宁雅”号3艘帆船,从西班牙巴罗斯港扬帆大西洋,直向正西横渡大西洋,试图尝试通过绕行地球抵达东方,由此成就了地理大发现和大航海时代的开端。其间,由于哥伦布将位于墨西哥湾和加勒比海间的群岛误认为是属于印度的海岛,故命名为“印度群岛”(Indies),同时把西印度群岛和美洲新大陆上的原著民称为印第安人(Indians)。
地理大发现带来的丰厚利益驱使西方列强继续寻找东方贸易的集散地。
1498年(明弘治十一年),葡萄牙人达·伽马绕过非洲好望角到达印度卡利卡特,开辟了印度航路。1510年,(明正德五年)葡萄牙人占领印度的果阿。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了满剌加(即马六甲)国,在印度洋和太平洋建立起侵略东方的据点,其下一个目标就是欧洲人梦寐以求的通商之地——中国。1513年起,被明朝称为佛朗机的葡萄牙人以满剌加为基地,不断尝试武装进入中国,受到了大明皇朝多次驱逐。后联合中国海盗、海商、日本倭寇等在舟山群岛的双屿港建立了走私贸易基地。双屿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私贸港之一。
在欧洲商人和殖民者尝试开展武装“贸易”的同时,大量的西方传教士在明末逐渐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我国。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利玛窦、罗明坚、卫匡国等意大利传教士。他们都长期生活在中国,在传教和交流西方文化的同时,努力学习中国语言,将《四书》等中国文化经典翻译成拉丁文,传播到欧洲。其中,卫匡国原名马尔蒂尼,因其入华之初,正值明朝政权摇摇欲坠之时。在这种形势下,他为取悦明朝廷和士大夫而改名为卫匡国,以表明匡扶正义,保卫大明的决心。这三名传教士在成为西方著名汉学家的同时,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编制了中国地图或中国地图集。罗明坚与卫匡国在欧洲出版的《中国地图集》和《中国新地图集》多依据当时的《广舆图》《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等内容翻译、编制。在接触与研究中国文献、中国地图的过程中,这些传教士开始面对面对中国地名、人名的翻译难题。1605年,利玛窦在北京出版了《西字奇迹》一书,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包括26个声母和44个韵母汉字与罗马字母的对照翻译方案。此后,一些中外人士在交流过程中,先后设计了50多种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方案。其中,外国学者设计了40余种方案,我国学者设计了10余种方案,较常见的有“邮电式”“莱辛式”“威妥玛式”“威斯列尔式”等。这些旧拼法,多根据西方学者接触的向导、朋友等的方言音翻译,不仅语音系统不符合汉语普通话的语音规律,而且对同一地名的译写法五花八门,无法一一对应,在缺乏语境或地图指位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回译。如对于我国第四大海岛——舟山岛的名称翻译,先后出现过“Cheuxan Insuia”“CHEU-CHAN”“Chamxian”“Chusan”等多种拼写法,甚至在同一幅地图上,也有不同的拼写法,带来了交流上的困难。
设计这些拼法的人士身份也很复杂,有学者,也有参与了侵略战争的殖民者。如“威妥玛式”拼写方案的设计者——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就曾于1841年随英军侵华,参加第一次鸦片战争,也曾参与了中英《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的签订活动,并于1876年借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签订《烟台条约》,扩大英国在华特权。其所设计的拼写方案,自然受到身份的影响,带有明显的殖民文化意识。
与此同时,英国等殖民者在侵略、占领、测绘的过程中,也从长期占领、文化殖民的需要出发,对我国沿海的部分地名进行了强行更改。据不完全统计,鸦片争战期间,英国殖民者仅在舟山群岛就强行更改地名200个以上。其中,将花鸟山岛、嵊山岛、枸杞岛分别更改为马鞍岛、东马鞍岛和南马鞍岛,甚至有用侵略军的船名、人名、军团名命名舟山地名的现象。这些由侵略者强加的,明显带有殖民色彩的地名,自然不被我国人民所接受。
1958年由我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汉语拼音方案》、1976年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1984年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制定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都有效地解决了消除殖民文化影响,以及读音标准化、拼写唯一化的问题。
二、用汉语拼写拼写中国地名是地名管理的现实需要
地名的产生来源于人类的生产与生活需要,早于文字产生之前就已出现。地名的最初表现形式是语音,最根本属性也是语音。语音的标准化,是解决地名交流困难的首要问题。
众所周知,国家的统一管理离不开语言文字的统一。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其所制定的重要政策之一就是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文字的统一实现了文化融合和交流的便利,对二千年封建社会的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地域广,方言众多。文字统一以后,全国的语言并没有真正实现统一。由于“官民上下语言不通”常常导致“上下之情格不通”,影响国家大政施行,造成地名误指的问题也屡见不鲜。例如,在福建方言中,“福”字的方言音为“hú”,与浙江湖州的“湖”字同音,如果不解决地名的标准音问题,“福州”“湖州”就有可能出现发音上的误指问题。
清雍正年间,雍正皇帝用一道圣旨将官话普及到闽粤两省, 这次“官话运动”被后来的学者称为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推广“普通话”运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雍正皇帝的这次“官话运动”仅限于闽粤两省,且最后也不了了之。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于民间交流的需要,一些学者有的编辑了《正音撮要》《官音汇解》等书籍,有的创办了“官话字母总塾”,掀起了后来被称为“国语运动”的热潮。但受囿于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的限制,清代的“官话”指的仅是一种与各地土语乡音相对的通行语言,且各地“官话”也有差异,与今天的普通话有很大区别。“官话”教材也仅仅是以切韵的方式标明了字句的正确读法而已。
1911年清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法案》。1913年中华民国召开“读音统一会”,确定“国音”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并为国语创制了注音字母。1919年北洋政府教育部设“国语统一筹备会”。1924年决定废除国音,放弃入声,确立国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推行《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
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当时的苏联政府把在苏联远东地区的华工中扫除文盲列为苏联本国的工作任务。在苏联的瞿秋白、吴玉章、林伯渠、萧三等中国共产党人与苏联汉学家龙果夫、郭质生(原名弗谢伏罗德)合作,创制了拉丁化(注:即罗马字母化)新文字。1929年,瞿秋白编写的《中国拉丁式字母草案》,由莫斯科中国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出版社出版。1930年,瞿秋白又出版了《中国拉丁化字母》一书。1931年5月,苏联各民族新文字中央委员会科学会议主席团对中国拉丁化字母的方案进行了审定,并批准了这个方案。1931年9月26日,在苏联符拉迪沃斯托克召开的中国文字拉丁化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汉字拉丁化的原则和规则》。1933年,拉丁化新文字介绍到国内。1934年8月,上海成立了“中文拉丁化研究会”。此后,一些大城市都先后成立了拉丁化新文字团体,甚至在海外华人中也成立了这样的拉丁化新文字团体,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据统计,从1934年到1955年,拉丁化新文字团体总共有300多个。1941年1月,毛泽东同志为延安出版的 《Sin WenziBao》(《新文字报》)第一期题字:“切实推行,愈广愈好”。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致力于开展推广普通话。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其中一项任务就是研究汉语拼音方案。1951年,毛泽东主席批示:“文字必须改革,必须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发布了《汉语拼音方案》,在推广普通话,以及促进我国各族人民的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为我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规范奠定了基础。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地名译名混乱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地名标标准化问题开始成为联合国会议议题。1960年6月,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决议,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成立了研究地名标准化的世界专家联盟——“联合国常设地名专家委员会”。1967年9月4日-22日,第一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在日内瓦召开,提出了世界性的地名标准化倡议。
所谓地名标准化,就是对地名的发音、书写和译写进行统一和规范的过程。地名标准化包括地名的国家标准化和地名的国际标准化。联合国第一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形成的地名国家标准化的定义是:用本国官方语言或者其他语言统一地名的书写形式并固定下来,实现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地名标准化。地名的国际标准化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各国采用一种书写形式,使国内地名标准化,并形成单一的罗马字母的地名拼写形式;二是确定不同书写系统间的转写法,使地球上的每个地名和太阳系其他星球上地名的书写形式达到最大程度的统一。
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开始着手地名的规范化工作。1951年5月6日,政务院印发了《关于处理的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1951年12月19日,政务院又下发《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政政字第70号),要求“凡经反动政府用国内外反动政府的名字命名的地名……一律予以更改。” 1956年,周恩来总理指示国务院把解决中国地名和人名的罗马字母化问题,作为关系到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大事来抓,让中国地名和人名融入国际交往中,命令外交部组织专家开展专题的研究工作。此后,专家组从国际上地名译写“名从主人”的惯例出发,于70年代初形成了以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中国地名和人名的罗马字母化拼写方案。这个方案于1977年8 月提交在雅典召开的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讨论,最终获得了通过,成为国际标准。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的报告,印发国发(1978)192号文件要求在全国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地名语音的标准化也从此迎刃而解。
三、用汉语拼写拼写中国地名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依法治国就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2014年10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主席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7年9月11日,习近平主席在给“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与相互衔接,决定了依法治国与深化改革一样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等基本特征。
国务院《批转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国发(1978)192号)文件印发以后,为加强全国地名的统一管理,我国政府开展了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并在普查过程中颁发了《关于地名命名、更名暂行规定》,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批发布的法规之一。其中第二条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关系到国家领土主权和国际交往,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到民族团结和人民的日常生活,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做好。”此后,原中国地名委员会于1983年开始着手代国务院草拟《地名管理条例》。
1984年12月25日,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颁发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将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要求,上升到了法规的高度。
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十八条规定:“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正式确立为国家法律,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
针对近年来各地存在的以“国际化”“与世界接轨”等借口用英文拼写人名、地名的问题,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王登峰在教育部2008年第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国的人名、地名拼写必须使用汉语拼音。”
由此可见,用什么方式拼写中国地名,并不是简单的可以随意由地方政府决定的问题,而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关系到是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大问题。行政机关违反规定用英文拼写中国地名 ,不仅仅是文化不自信的问题,而是已经涉嫌违法!
然而,遗憾的是,国家关于地名拼写法的法律法规规定,至今仍在某地地方、某些部门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2017年7月7日,仍有媒体出现《中英文对照新路牌出现海口街头 获市民、游客点赞》的报道,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以严格执法的举措予以大力整治。
四、用汉语拼写拼写中国地名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外国人能否看懂用汉语拼写拼写的中国地名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的用英文拼写中国地名问题,多由一些人顾虑在“国际化”“与世界接轨”等进程中,外国人能否接受依据《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的中国地名问题所引起。其实,这种顾虑和担心完全是一种误解。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才是真正的与国际接轨。
众所周知,自从有了国际间的交往以来,世界各国的翻译家在长期的摸索中逐渐达成了人名、地名“名从主人”翻译原则。“名从主人”一词由来已久,最早出现于《谷梁传·桓公二年》:“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 “名从主人”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人名、地名的翻译应当以主人赋予的名称为准,由主人最先命名的地名因此也成为解决国际间领土争议的最重要依据。二是指人名、地名的译音要尽量接近原文读音,无论是直接从原文译出,还是从其他文字转译,都应如此。从这个原则出发,用世界上任何语言翻译中国地名,都必须符合以中国人命名的名称为准和尽可能接近地名命名者的原文读音这两个要求。也就是说,以汉语命名的地名,其读音应当尽可能接近汉语普通话的读音,以中国少数民族语命名的地名,其读音应当尽可能接近这个地名的少数民族语读音。在现有的所有中国地名译写法中。只有依据《汉语拼音方案》制定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的中国地名,才有可能达到这个要求。
为了验证依据《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可靠性。北京外国语学院的恩·波·威尔金森教授曾于1965年做过一次调查。他让几个完全不懂中文的说英语的人士读1962年版《新华字典》里413个汉语拼音音节和1956年版马修斯《汉英字典》里405个“威妥玛式”音节。结果读后者时的语音错误明显多于前者。因此,他在1965年12月22日的《光明日报》副刊《文字改革》双周刊第128期上发表题为《在英文中可以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人民地名》的论文,提出了:依据《汉语拼音方案》拼写汉语地名,要比“威妥玛式”为好的观点 。2002年06月1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第五版“读者园地”刊登了侨居美国底特律的谢邦媛先生《中国地名拼写要按国家标准》的来信,同时刊登编者话说:“谢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在此,我们向谢先生对于本报的关心和爱护表示衷心的感谢……个别城市中'在街道路牌上对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未采用汉语拼音',而采用旧拼法,或用英文及其它外文译写的做法,都是违背我国政府作出的并经联合国通过的规定,这会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也会给地名标准化造成混乱。希望能引起有关城市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地名的国际标准化方面,我国代表在1977年举行的联合国第三届标准化会议提出的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提案,以43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的投票结果获得通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也因此成为国际地名标准化的重要标准之一。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出ISO 7098号文件,正式以国际机构标准化文件的形式确立了该拼写法的国际标准地位。此后,国际标准化组织又分别于1991年和2015年通过了我国关于ISO 7098文件的技术修订方案,形成了ISO 7098:2015国际标准。其中,将汉语拼音按词连写的规则引入国际标准,将声调和标点符号补充16进制unicode代码和扩充罗马字母的字符集这三个方面的修订成为这个新国际标准的亮点。而这,也就是对《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进一步肯定。
(二)用汉语拼写字母拼写的中国地名应当包括地名专名与地名通名
纵观一些地方存在的用英文拼写地名问题,其中最普遍的错误是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地名的专名,同时用英文拼写地名的通名。
这种错误的产生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错误地认为地名的专名才是真正的地名; 二是总有一些人错误地认为,用英文译写地名通名可以让外国人更好地理解中国地名。纠正这种错误,必须澄清两种认识。
第一种认识是,用汉语拼写字母拼写完整的中国地名才是真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规定,国务院已经授予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法细则的权力。因此,由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颁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与条例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也有人以《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中:“在各外语中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的规定为借口,认为用英文拼写地名通名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持这种观点的人却忘记了对事物的认识是发展的,这一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也忘记了“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原则。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分写与连写”规定:“由专名与通名构成的地名,原则上专名与通名分写。”这实际上就是确认了通名必须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在《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凡过去关于汉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定与此规则矛盾的,均以此规则为准。”
《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研究答复。”作为非常设机构的中国地名委员会于1993年撤销之后,其工作由民政部承担。因此,1996年6月18日,由民政部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是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授权所做的解释。该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标准地名原则上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其中,地名的通名相当于人们的姓,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的类别或同一类地理实体不同语源、不同层次属性的语词;地名的专名相当于人们姓名中的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个体的语词。在中国地名中,除自然村名称等少数特殊类别地名不区分地名的专名与通名外,绝大部分地理实体的名称都由专名和通名构成一个完整的地名。
由上可见,只有同时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地名的专名和通名,才是真正的依法拼写中国地名。
第二种认识是用汉语拼写字母拼写完整的中国地名也是实现地名拼写唯一化的需要。
汉语文化博大精深,语言纷繁复杂。表现在地名上,则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地名通名系统。如行政区域名称,不仅有省、市、自治区、县、区、自治州、乡、镇等通名,还存在盟、旗、畲族乡、畲族镇、苏木等等特殊的通名。河流名称不仅有江、河、溪等通名,还存在沟、浦、港、塘、泾、浜、涌等特殊通名。湖泊名称不仅有湖、海等通名,还有海子、泊、荡、淀、泡、泽、池、淀、错、淖尔、洼等通名,城镇街道也有路、大道、街、大街、巷、弄、里、胡同、条、坊、径、阡、陌等通名……。 凡此种种,若想在英语或其他外语中找出与之一一对应的词汇,实在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更无法通过英文一一回译。面对这种现实,你如何能实现对所有中国地名的英文翻译呢?有的意译,有的音译,显然会造成巨大的混乱。
(三)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不是简单的逐字拼写,而是需要根据统一的规则去拼写。
这个统一的规则,就是《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这个规则规定:“由专名与通名构成的地名,原则上专名与通名分写。”“专名与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他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或多音节的与其他相关部分分写。”“自然村镇名称不区分专名和通名,各音节连写。”“凡以a、o、e开头的非第一音节,在a、o、e前用隔音符号”'“隔开。”等等,共有19项规定。但在各地、各部门设置的地名标志中,没有完全按照这个规则拼写,采用逐字分写或者是分连写不合规定,没有在以a、o、e开头的非第一音节字母前没有加隔音符号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需要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清理整治予以规范。
(四)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拼音字母拼写应当符合《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的要求。
我国是多民族聚居的国家。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造就中华文化的多样性,为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源生于少数民族语的中国地名,用拼写过程中尽可能接近少数民族语的原始发音,既是遵循国际翻译界“名从主人”原则的需要,也是弘扬与发展多民族文化需要。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藏、维吾尔、蒙等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等技术规范。源生于这些少数民族语的我国地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音译转写。源于生于其他少数民族语的我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予以确认,在国家尚未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前,则以暂参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为宜。
(作者:王建富 浙江舟山群岛地名文化工作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