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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不规范地名命名方案案例分析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9-21 阅读:844 次

 

■ 文: 莫俊洪

 

  在加强地名文化建设、规范地名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从源头上杜绝“大、洋、怪、重”地名的出现。要做好这一项工作,不仅需要熟悉和熟练运用地名法规规定和要求,还需要结合地理、历史、民俗、文字、语言、文学等学科知识。因此,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提高。我们根据地名审批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实际问题,筛选编写了45则“不规范地名命名方案”案例,以供广大地名工作者参考和借鉴。

  一、专名存在不规范问题

  (一)不符合当地地理特征。

  1.太湖绿郡花园。“太湖”是苏州地区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有其特定的地域概念,因此,在使用太湖命名地名时,我们按照地理位置一致性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一般为距离500米以内,项目与太湖之间无其他建筑物间隔的情况下,可以冠以“太湖”。拟命名的项目位于吴江区松陵大道以西,直线距离太湖湖岸约4.5公里,与太湖在地缘上无法取得直接的、紧密的联系,不符合当地地理特征。为此,经沟通协调,因地处吴江区滨湖街道,更改为滨湖绿郡花园。

  2.香溪源庭。香溪,位于吴中区木渎古镇,传说吴王夫差为取悦西施,为她在灵岩山顶建馆娃宫。西施在宫中每日用香料沐浴,这些水流入山下河中,日久脂留不退,满河生香,故名。当地有香溪路、香溪社区等派生地名。拟命名的项目位于吴江区,当地并无“香溪”称谓,且处木渎香溪的下游,直线距离18公里。因此,以“香溪源”命名该项目名称,不符合当地地理特征。为此,经沟通协调,更改为“香漫雅园”,回避地理方位问题。

  3.湖西玲珑花园。湖西是苏州工业园区的一个区片名,也是一个社区名称,因位于金鸡湖西侧,故名。拟命名的项目位于独墅湖以西的吴中区郭巷街道境内,虽然也可以说是位于湖西,但与当地习惯称呼的“湖西”地域概念存在指位混淆的问题,不符合当地地理特征。为此,经沟通协调,更改为“独墅湖西玲珑花园”,以明确地理方位。

  (二)使用外国人名、地名和外文音译词等命名地名。

  洋名,多数比较容易判别。这里列举的是一些比较隐蔽的名称:

  4.雅典花园。雅,雅致;典,经典。一个雅致、经典的住宅区,是否可以叫作雅典花园。答复是肯定不可以,这明显是开发单位想打擦边球。因为雅致、经典在中文里一般写作“典雅”,不会写作“雅典”,而雅典是希腊首都的名字,属于外国地名,不符合地名管理法规。经沟通协调,更改为“典雅花园”。

  5.唐宁府。唐,可指唐朝,引申为汉唐遗风;宁,安宁、宁静。一座具有汉唐遗风、环境宁静的宅院,有问题吗?宅院没问题,但地名有问题。合起来的“唐宁”,让我们容易联想到英国首相府唐宁街10号。因为在中国,从正常的逻辑思维角度,即使是中式建筑,一般不会把住宅区比喻为一座具有汉唐遗风、环境宁静的宅院;即使有一座具有汉唐遗风、环境宁静的宅院,一般也不会想到使用“唐宁”作为专名,因为“唐”和“宁”本身没有必然关联性。其实,开发商骨子里念念不忘的还是那个首相府。

  6.克拉生活广场。“克”,有能够的意思;“拉”是拉手、协助。开发商认为,“克拉生活广场”的整体含义是一个希望吸引年轻人进入并帮助年轻人找到拉手伙伴的生活区域。可是,克拉是宝石的质量(重量)单位,同时也是一个音译词。中文里有克勤克俭,但把“克拉”解释为能够拉手,开发商也蛮拼的。如果这个解释可以成立,那“摩尔”是不是可以解释为“爱抚你”,“分米”可以解释为“分发大米”呢?我们的汉字可以这么用的吗?

  7.歌林小镇。歌林,从字面上去理解,是指唱歌的树林,还是在树林里歌唱?不管何种解释,其中文含义总是怪怪的。其实,它是英文单词green(绿色的、青春的)的音译词,不符合地名法规规定。镇,是我国现行乡级行政区划通名,不符合建筑物通名规范,也是不可以随便使用的。经沟通协调,更改为绿聚未来商业中心。

  8.香槟商业广场。据了解,“香槟”来源于是法国最北部的葡萄种植区——香槟省,其共分4个部分:阿登、奥布、马恩和上马恩,首府为夏龙昂香槟市。香槟地区出产的一种由优质白葡萄原酒再加糖、经过再次发酵成为含气的、口味更为优美的特种葡萄酒,被称作为香槟酒。由此可知,“香槟”一词属于外国地名,也是一个音译词,在中文里没有合理的含义解释,使用香槟命名地名明显不符合地名法规。

  (三)使用企业名、商标名、产品名命名地名。

  此项规定,是基于地名属于公共资源,不得用于商业利益;同时,基于企业名、商标名的不稳定性,与地名应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悖。故按照《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江苏省内“禁止使用企业名、商标名、产品名命名地名”。

  9.碧桂园。该名称是碧桂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是禁止以此类“企业字号”命名地名的。

  10.万达广场。“万达广场”不仅含有企业字号,同时也是万达集团的注册商标名。按照《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是禁止以此类“企业字号、商标”命名地名的。

  11.稻谷大厦。“稻谷”,是一种常见的农产品名称,和工业产品名一样,都属于产品名,是禁止以此类“产品名”命名地名的。同时,该建筑物本身不是从事稻谷生产、销售及相关科研工作的,与其无任何关联,也不符合建筑物功能。其他如“有轨电车大厦”,也属于类似问题。

思考:《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禁止使用企业名、商标名、产品名命名地名。在实际工作中,除产品名的文字组合相对固定容易回避以外,理论上任何文字的组合都可能存在是企业名、商标名的问题,这对在执行上述规定审核地名命名、更名方案时带来相当的难度,也为地名采词造成一定的困难。对此,如何解决既要有效执行规定,又不至于杜绝一些符合中国历史文化、含义健康的词完全隔绝于地名之外而让条例成为一部“恶法”。对此,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例立法原则的理解,提出如下实践原则:禁止四类企业名、商标名命名地名。即:申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含上下、左右关系);国内外著名企业;国内外上市企业;地名所在地的规模企业。其中,对非申报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及其商标名,如果出于文献典籍、历史典故、固定成语等,或为所在地的标准地名,可以考虑使用。

  (四)存在刻意夸大的问题。

  12.万国府。“万国”,字面理解是“一万个国家”,实际指的就是世界各国,历史上有“万国来朝”的典故,近代也有“万国建筑”之类的殖民印记。单且不说该项目是否具有“万国”之貌,仅从总建筑面积只有5万多平方米的角度看,均与“万国”之规模不相称,难称“万国之府”。故属于“可以夸大”。

  13.苏州中心。一个商业项目自称为一个城市中心的,一般也就停留在自吹自擂的广告之中。但是,当有单位拟以“苏州中心”来命名地名,这就存在刻意夸大的嫌疑了。在地名意义上的“中心”,一般有城市地理中心、政治中心、商业中心、文化中心之类的理解,但前提是需要冠以“地理、政治、商业、文化”等一定的定义,不然这个中心是混沌的,不明就里的。因此,依据地名通名使用规范,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某一功能(除居住功能外)在本城市或行业内最具规模或居主导地位的高层建筑物或者综合性大型建筑群,可以使用“中心”作通名,并在“中心”前必须冠功能性限定词语。这是基于准确反映地名的“定位符号、指向工具、交往媒介、信息载体”等基本功能的需要,是为了与单位类、社会组织类等名称相区分,以避免名称混淆、指位不清等弊端。

  其他如“中润中心”“新都会中心”等,均属自吹自擂、刻意夸大、功能词缺失等类似问题。

  14.太湖壹号院。壹号,无论大写小写,其实属于编号。但是有些开发企业认为壹号是首号,寓意为“最大”“首位”,所以以此来指称项目名称,有的还以此来申报命名地名。但是,既然壹号属于编号,而太湖跨两省四市,如何可以“太湖”编号,所谓的“太湖壹号院”除了存在刻意夸大的因素外,无任何合理性。其他如“苏州壹号院”“苏州湾壹号”“旭辉壹号院”也如此。

  15.江南苑。江南一般指长江以南广大的区域范围,有其特定的地域含义。一个住宅区直接使用“江南”为专名,与其区域位置、地位不相符,一般建议在“江南”前后添加一些修饰语词以作一些限定,譬如“锦绣江南花园”“江南秀丽雅苑”等。

  (五)怪异晦涩。

  16.鲲玺花园。鲲,出自庄子《逍遥游》“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 玺,始出于周,到了秦朝才有玺和印之分,皇帝用的印叫玺,而臣民所用只能称为印。后来玺的意义也从印章演变为“皇权象征”。所以,北冥之鱼和皇权象征的结合是个什么玩意?

  17.名著花园。名著的原意,指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知名度,且包含永恒主题和经典的人物形象,能够经过时间考验经久不衰,被广泛认识以及流传的文字作品,故从名著的原意来讲,住宅建筑称“名著”有点怪。著,指“著作”,原指创造性的文字作品,但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建筑作品”也纳入了“著作权”保护范围。所以,按照现代含义,一处经典的“建筑作品”称为大师“名著”也不为过。但是,任何建筑作品都可能成为“名著”,因此,一处建筑作品直接称“名著花园”,对其他建筑作品不太公平,因此,可以在“名著花园”前添加地域限定词,譬如在润元路上,可以命名为“润元名著花园”等。“狮子山原著花苑”的命名处理也是如此考虑的结果。

  18.三千邑。命名理由:吴越大地有三千年历史,住宅区规模有3000户,故取名“三千邑”。这里有二个问题:吴越大地三千年的厚重历史,置于一个住宅区能承担得起吗?一个住宅区有3000户,可以称邑吗?古代采邑制度,与王公大臣有关,后来用来指称城市,所以邑可以通“城”。因此,3000户规模的住宅区充其量一个社区的规模,不符合“城”的含义和标准。

  19.公园世纪。即使旁有公园,住宅区也不能称公园,因为属于两类地名,且住宅区的私密性和公园的开放性不可相提并论。世纪,是计算年代的单位,一百年为一个世纪,住宅区建筑质量好,存在一个世纪是有可能的。但是,“公园世纪”是何意,就怪异难懂了。

  20.枫丹壹号。枫丹,按照汉字解释为枫叶红了。李商隐《自桂林奉使江陵途中感怀寄献尚书》有“芦白疑粘鬓,枫丹欲照心”的描述。但是枫叶红了与编号“壹”的组合,含义就怪异难懂了。其实,枫丹还有另外所指,即法国巴黎大都会地区内的一个市镇——枫丹白露,这里有古代城堡、法国王宫等建筑,是世界著名的旅游胜地。由此,借用“枫丹白露”的名号及编号“壹”的首位度,就可以理解开发单位的良苦用心了。

  21.郡未来。“郡”,是古代行政区划通名,与“未来”合在一起,其含义无法理解,非常怪异。但我们从企业“join the future”(共创未来)宣传语来看,也许可以理解其含义:“郡”是“join”的中文谐音字,“未来”是“the future”的意译,音译+意译形成了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名称,也与“join the future”的原意大相径庭。经沟通协调,更改为一个比较可以理解的名称——“珺未来花园”,寓意一个为业主提供美玉样美好未来生活的花园式住宅区。

  22.北极星尚雅苑。这个名称有多种组合,但是每种组合都解释不通,含义怪异。如果是北极星尚雅+苑组合,但是北极星尚雅这个专名含义无法解释;如果是北极星+尚雅+苑组合,把“尚雅”看作“苑”的修饰词明显不妥;如果是北极星尚++苑组合,“雅”倒是可以作为“苑”的修饰词,但是北极星尚是什么意思,理解为北极星高尚,又与地球何干?

  23.尊上商业中心。“尊上”,属于中国古代敬称的一种:其一,是古代对君主的尊称;其二,对他人父母或长辈的敬称。另外一种为动宾词组,《礼记·祭义》:“至鬼神,以尊上也。”这里的“尊上”,尊敬上天或已故长辈的意思。由此可知,“尊上”在汉语语词中具有特定含义,作为商业楼盘的专名明显有些怪异,容易引起歧义。

  (六)封建皇权。

  苏州市地名命名更名规范中规定:“如无明确历史依据,新生地名不得使用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政区名等词语。”

  24.天御。御的含义,由古至今有四种解释:一是指驾驶车马,如御车、御者;二是在封建社会阶段指上级对下级的治理或统治,如“百官御事”、御下、御众;三是对帝王所作所为及所用物的敬称,如御用、御览、御旨、御赐、御驾亲征等。四是抵挡的意思,如防御、御敌、御寒。对“天御”的解释,按照第一种解释,驾驶天上的车马还是天天驾驶车马?第四种解释,房屋的作用确实有防御、御敌、御寒等作用,但“御”字本意只是“抵挡”,“天御”只能解释为“天然抵挡”,请问“抵挡”的是什么呢?没说法。所以第四种解释不合理,故只剩下第二、第三种封建皇权色彩的解释了。

  25.御江山。同上,“御江山”这个名称,也是帝王家天下的封建皇权色彩词汇,表面上大气,实际含义与住宅区的性质不相符。

  26.金科王府。“金科”是开发企业字号,“王府”是封建社会君王的住所,封建皇权色彩不言自明。

  27.相府。相府,古代宰相(丞相)治事的官邸,与住宅区的性质不符,具有王侯将相封建色彩。

  28.名相花园。名相,就是指有名的宰相或丞相。新建住宅区,过去没有出过“名相”,将来也不会出什么“名相”了,没有历史渊源就名不副实,而且具有王侯将相封建色彩。

  29.康帝庄园。康帝庄园,姑且不论其规模是否符合“庄园”的技术规范,单看“康帝”二字,即可联想到“康熙大帝”,自然不可使用。此外,“康帝”来自于法国的罗曼尼·康帝酒园,它是法国最古老的葡萄酒园之一,也是一种干红葡萄酒的著名品牌,故从外国地名、外来音译词、商标名等角度,该名称方案也是难以通过的。

  二、通名不符合规范

  (一)通名缺失。

  30.金港旺座。“座”不是建筑物通名用字,因此存在通名缺失现象。

  31.狮山名门。“门”不是住宅区通名用字,因此存在通名缺失现象。

  (二)通名用字超越现有通名使用范围。

  32.荷澜廷。专名“荷澜”,指“夏风徐徐,荷塘微澜”,尚可理解,通名为“廷”就欠妥了。一是现有住宅区通名可以使用“庭”,无“廷”,不符合通名规范;二是“廷”与“庭”虽可通用,但是更多的使用在“宫廷”“朝廷”等封建皇权词汇中,理应回避。

  33.七里香都。“都”,都市、首都或清代“都图制”下的乡村建制名称,吴江区至今保留着“七都”这个镇名。故现有住宅区通名中,不会使用“都”。

  34.姑苏院子。按现有住宅区通名使用规范,以低层或多层住宅楼为主,有一定的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绿地率40%以上的住宅区可以使用“院”等作通名,通名前可以添加修饰词,通名后不可再加后缀。故“院子”是不符合要求的。

  (三)通名用字不能反映指称地理实体的属性、规模和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条件。

  35.美墅。按现有住宅区通名使用规范,“别墅(墅)”适用于以独体别墅、联体别墅为主,有一定的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绿地率35%以上的低密度住宅区。但是,该住宅区由6幢多层、10幢高层和1幢综合楼组合而成,不符合通名“墅”的使用条件。开发单位又拟命名为美墅花园,但存在通名重叠使用问题,后因小区内保留有一颗古树,建议改为“美树花园”。

  36.如院。按现有住宅区通名使用规范,以低层或多层住宅楼为主,有一定的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绿地率40%以上的住宅区可以使用“院”等作通名。但是,该小区由3幢多层、4幢小高层、3幢高层住宅楼组成,不符合通名“院”的使用条件,建议修改为“如苑”。

  37.公园里。按照苏州市地名命名更名规则,“里”是用于规模较小、底层住宅楼的住宅区。这个项目近3万土地面积,9万多建筑面积,其中商业占地近2万,建筑面积4万多;住宅占地8千多,建筑面积3万出头一点,而且是27层的高层。所以这个楼盘不是单纯的住宅区,是商住区,不可以使用住宅区通名,更不可以使用“里”。同时,该住宅区周边并无公园,本身也不是公园,也不符合当地地理特征和功能特征。

  (四)通名重叠使用。

  38.香漫园庭。“园”“庭”均为住宅区通名,存在通名重叠使用问题。××城花园、××中心广场,也均属于此类问题。

  39.璟园花园。表面上两个“园”之间有“花”字间隔,似乎不是通名重叠。但实际上“璟园”和“花园”都是附带有修饰词的住宅区通名,如“阳光璟园”“碧堤花园”,故“璟园花园”存在通名重叠使用问题。

  (五)修饰词不符。

  40.东方水榭。“榭”,原指建在高土台或水面上(或临水)的木屋。按照苏州市地名命名更名规则,以低层或多层住宅楼为主,有一定的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绿地率40%以上的住宅区,可以使用“榭”作为通名。该住宅区虽然符合使用“榭”作为通名的技术条件,但是其四周没有河湖沟渠,其以“水”作为通名修饰词就不符合实际情况了。

  三、其他不当名称

  (一)语音歧义:

  41.乐湖居。住宅区位于湖边,名称方案比较贴切,但是,在吴语方言里,乐湖居读作“绿乌龟”,容易引起歧义,应予回避。

  (二)用字不当

  42. 铭座大厦。铭的本义,是一种刻在器物上用来警戒自己、称述功德、以示纪念的文字。其中,刻在牌上、放在书案右边用以自警的铭文称“座右铭”;刻在碑上、叙述死者生平,加以颂扬追思的,称作“墓志铭”。因此,对使用“铭”字,我们提醒开发单位应慎重对待,开发单位并未采纳。但最后,还是如我们所预见的结果,开发单位不得不前来申请更名。

  (三)方位错误

  43.盛东花园。该住宅区位于盛泽镇西部的坛丘集镇附近,开发单位拟命名为“盛东花园”。但从该住宅区的方位来看,“盛东”与所在地的地理概念上不相符合,存在方位错误。

  四、不属于地名主管部门审批的地名

  44.雅境生态养老养生中心。从名称以及规划设计功能来看,该名称实际为养老服务机构名称,不是建筑物名称,不在地名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

  45.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从名称以及规划设计功能来看,该名称实际为体育设施名称,不是建筑物名称,不在地名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

(作者:莫俊洪  苏州市民政局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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