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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名管理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9-21 阅读:830 次

■ 文: 孙孝建

 

  城市地名是人们从事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广泛使用的媒介,是人们工作、生活、交往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留下的活动标志,也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城市地名的意义

  城市地名的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用定位价值。这是地名最基本的功用,也是地名命名中必须首先满足的要求。户籍管理、交通运输、管线铺设等等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各项工作,均以地名管理为基础。二是历史文化价值。不论是历史地名,还是当代新命名的地名,城市地名都会表现出特定时代历史、文化、美学方面的印记和追求,标志着城市的历史渊源、风格、特征以及城市风格与品味。三是经济效益价值。城市地名的使用具有广泛性和强制性,因而具备一定的广告宣传功用。如果运用得当,将获得较好的收益;而如果滥用,也会导致严重后果。

  二、城市地名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地名管理的内容和规则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民政部门在城市地名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在制度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也遇到和产生了一些问题。

  (一)城市地名管理职能归属不规范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是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门,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地名标识的设置和管理均有由当地地名管理部门负责。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门牌由当地公安部门管理,道路地名标识的设置由当地住建或城管部门负责。因此,导致这部分地名管理不规范,并且不能及时整改、处理、更新。

  (二)城市建筑物名称不规范

  城市建筑物名称,是城市地名文化的组成部分,命名要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和个性特点,要符合通用性、稳定性、标准化的要求,但当前有一些开发商一味追求起名的高贵、豪华,因而出现了一些封建迷信、贪大求怪、崇洋媚外的不规范地名。有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的,如“休格兰小镇”、“爱琴海”、“香榭丽舍”等;有以帝王权贵词汇命名的,如“帝都大厦”、“一品官邸”等;有只用专名没有通名的,如“黄金水岸”、“万城花开”等;有以夸大其词的词汇命名的,如“环球国际”、“世纪广场”等。

  (三)城市地名审批和监管不到位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制定的地名相关法规,市区内的建筑物的命名一般由规划部门、主管部门或产权人申报,由地名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建筑物命名未批先用、实用名和批准名不同的问题,缺乏相关部门之间对建筑物命名的共同管理、共同制约的机制。目前,市辖区的建筑物命名基本按程序规范命名,县级城区的建筑物命名和监管工作还有待加强。

  (四)城市道路地名管理不规范

  当前,城市化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道路建设日新月异,这样就会出现道路修建好了不能及时命名公布使用的情况,即所谓的“有地无名”,有时还会出现道路有路名无路牌的情况,给道路地名管理造成被动。

  (五)地名标志经费不足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所需费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可由财政拨款,也可采取受益单位出资或工程预算费列支等方式筹措。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地方财政对地名标志经费列支较少,很多地方的道路标志都采取与广告公司合作,由广告公司出资建设取得广告收益权。这样一来,对道路标志的实际管理权就大打折扣,尤其表现在对广告内容管控上。

  三、城市地名管理对策研究

  (一)呼吁建立和完善新法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推进,原有的法规和管理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建议制定适应新社会市场经济需要和地名管理体制的“新法规”。《地名管理条例》基础上增补制定《城市建筑地名管理办法》,以便推动和指导全国城市地名管理工作,各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地名管理办法。

  (二)认真做好城市地名规划

  做好城市地名规划,尤其做好城市道路地名规划,将为提高地名管理的整体水平,全面实现地名标准化奠定基础,将在城市发展的长时期内发生作用,而且影响久远。

  城市地名规划应该集城镇建设、改造和发展为一体,与城镇建设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同步修改完善,并应与城市其他各项规划同时经当地政府审批,成为城市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地名规划管理制度,有利于城市地名层次化、序列化、标准化体系的形成,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掌握地名命名、更名的主动权,逐渐改变先有建设、后有名称的地名命名滞后现象和防止各部门自行取名、以工号代名称等地名命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城市各类地理实体的名称,从建设设计到公开使用时,就同时统一启用地名规划中的标准名称。

  (三)加大力度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城市地名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尤其以建筑物类地名不及突出,存在“大”、“洋”、“怪”的现象。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各地要加大不规范地名的整治力度,清理一批不规范的地名,整改一批不规范地名标志。当然,需要国家出台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赋予地名主管部门一些行政处罚权,否则难以达到清理不规范地名的要求和效果。

  (四)强化各部门沟通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

  首先要理顺各部门职责范围,明确民政部门为地名主管部门,避免出现地名管理权限不在民政部门的情况出现。其次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管理体会,强化地名委员会的作用,由地名主管部门与发改、规划、住建、城管、房管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制约机制,持久、有效的搞好城市地名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地名管理是城市政府部门的一项基础性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城市地名管理,对于加强城市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作者:孙孝建  临沂市民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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