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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申报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6-15 阅读:2175 次


 

 

 

 

关于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区地名办: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申报工作,统一材料格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拟定了地名命名更名申报文件的标准格式。望接此通知后,依据通知附件申报文件标准格式,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申报文件的报送工作。

附:住宅区、建筑物、道路等地名申报文件标准格式

 

 

南京市地名办

2018年312

 

 

 

 

 

 

 

住宅区、建筑物、道路等地名申报文件标准格式

 

一、命名类

1.住宅区

关于“XXXX”地名命名的请示

南京市人民政府:

XX单位在我区XX街道兴建住宅区。本项目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备案(或核准),备案(或核准)文件号为:XXXX;建设工程(或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XXXX。建设工程规划审定意见通知书编号为:XXXX。

项目四至:本项目东至XXXX,南至XXXX,西至XXXX,北至XXXX。

项目概况:地块编号:XXXX;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容积率XX,绿地率XX%;共建有XX栋住宅楼,其中XX层XX栋、XX层XX栋,共XX户(建筑写明主体高度XX米);另配套建设(商业、基层社区中心、物业用房、小学、幼儿园等,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写明)等;预计于XXXX年XX月开工,XXXX年XX月竣工。

命名理由:XXXX(写明地名的来历、含义,文字简洁、精炼),故申请将该住宅区地名命名为“XXXX”(罗马字母拼写)。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及电话:

XX区人民政府(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2.道路

关于“XXX”等X条道路地名命名的请示

南京市人民政府:

XX单位在我区XX街道兴建了X条道路。为方便对外联系,满足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认真研究,提出命名方案如下:

“XX路”(罗马字母拼写):东起XXX,西止XXX,长XXX米、宽XX米,沥青(或是水泥、混合)路面;于XXXX年XX月开工建设,XXXX年XX月竣工;路两侧有XXXX、XXXX等单位和XXXX、XXXX等地物;因XXXXXX(写明该地名的来历、含义),拟命名为“XX路”。

“XX街”(罗马字母拼写):南起XXX,北止XXX,长XXX米、宽XX米,沥青(或是水泥、混合)路面;于XXXX年XX月开工建设,XXXX年XX月竣工;路两侧有XXXX、XXXX等单位和XXXX、XXXX等地物;因XXXXXX(写明该地名的来历、含义),拟命名为“XX街”。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及电话:

XX区人民政府(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更名类

关于“XXX”更名为“XXXX”的请示

南京市人民政府:

XX单位在我区XX街道兴建的XXX(住宅区、建筑物、道路地名)于XXXX年XX月XX日由XX人民政府批准命名,地名批复文号:(XX地名复〔XXXX〕XX号)。现因住宅区和建筑物的主要产权人发生变化、住宅区和建筑物的规划发生实质性变化、住宅区和建筑物的功用发生变化(满足其中之一条件即可,可选择实际情况选择写明;道路更名理由需另行写明),拟申请将“XXX”地名更名为“XXX”,因XXXXXX(写明新更名地名的来历、含义,文字简洁、精炼),故名“XXX” (罗马字母拼写)。地名更名后,原“XXX”地名申请予以注销。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及电话:

XX区人民政府(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三、地名审核类

1、住宅、建筑

关于“XXXX”地名命名的审核请示

南京市地名办:

XX单位在我区XX街道兴建XXXX(住宅区、建筑物、道路地名)。本项目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备案(或核准),备案(或核准)文件号为:XXXX;建设工程(或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XXXX。总体规划方案已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XXXX审查同意,建设工程规划审定意见通知书编号为:XXXX。

项目四至:东至XXXX,南至XXXX,西至XXXX,北至XXXX。

项目概况:地块编号:XXXX;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容积率XX,绿地率XX%;共建有XX栋住宅楼,其中XX层XX栋、XX层XX栋,共XX户(建筑写明主体高度XX米);另配套建设(商业、基层社区中心、物业用房、小学、幼儿园等,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写明)等;预计于XXXX年XX月开工,XXXX年XX月竣工。

命名理由:XXXX(写明地名的来历、含义,专名用字(用词)的本义和寓意要解释清楚,通名要说明符合该地名类别属性,文字简洁、精炼),故申请将该住宅区地名命名为“XXXX” (罗马字母拼写)。

当否,请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

 

XXX区地名办

XXXX年XX月XX日

 

2.道路

关于“XXX”等X条道路命名的审核请示

南京市地名办:

XX单位在XX区XX街道兴建了X条道路。为方便对外联系,满足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认真研究,提出命名方案如下:

“XX路”(罗马字母拼写):东起XXX,西止XXX,长XXX米、宽XX米,沥青(或是水泥、混合)路面;于XXXX年XX月开工建设,XXXX年XX月竣工;路两侧有XXXX、XXXX等单位和XXXX、XXXX等地物;因XXXXXX(写明该地名的来历、含义),拟命名为“XX路”。

“XX街”(罗马字母拼写):南起XXX,北止XXX,长XXX米、宽XX米,沥青(或是水泥、混合)路面;于XXXX年XX月开工建设,XXXX年XX月竣工;路两侧有XXXX、XXXX等单位和XXXX、XXXX等地物;因XXXXXX(写明该地名的来历、含义),拟命名为“XX街”。

当否,请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

 

XXX区地名办

XXXX年XX月XX日

 

宁地名办〔2017〕1号

 

 

关于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地名办、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流程的通知》(宁政传﹝2017﹞91号)要求及《市民政局局长专题会纪要》(第9期)内部分工,为做好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采取“前期沟通、主动服务、市区联动、确保规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市内的山脉、丘陵、山峰、河流、湖泊、岛屿、礁石、沙洲、滩涂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自然村、住宅区、区片等居民地名称和路、街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市地名办组织实施。

三、“巷(里、弄、坊)”及 红线宽度在 10 米以下的道路和用于办公或商业的高层建筑、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市民政局审批服务处组织实施。

四、专业主管地名的命名、更名,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向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应当征求市地名主管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批准后报市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专业主管地名的命名、更名可参照上述方式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实际,征求区地名办意见(区地名办初审后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地名办意见),报区政府同意。

五、江北新区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的地名命名、更名,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及各区地名办初审后,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地名办的意见。

六、市地名数据库由市地名办统一录入更新。

七、江苏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涉及的地名命名、更名数据,由各区自行录入;江北新区暂用市级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在与省民政厅协调并开放端口后用分配的用户名进入录入。

八、地名命名、更名是做好地名工作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前期沟通协调工作,大力宣传并贯彻落实地名法律法规,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产生,传承使用具有地方特色和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的地名,不断提升地名命名、更名水平,努力使新生地名彰显地域特色和城市品位,积极助推城市文化繁荣发展。

 

                南京市地名办

               2017年10月23日

                                                                                                                                         

 

印发《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流程

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地名办〔2017〕1号

 

各区地名办、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流程的通知》(宁政传﹝2017﹞91号)文件内容,经研究,拟定了《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流程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流程实施细则》

 

 

                南京市地名办

                2017年9月日

 

 

 

 

地名命名和更名审批流程实施细则

 

一、行政区划名称、街道办事处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由行政区划调整的批文予以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区政府批准,批准前征求区地名主管部门意见,批准后报上一级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市内的山脉、丘陵、山峰、河流、湖泊、岛屿、礁石、沙洲、滩涂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自然村、住宅区、区片等居民地名称和路、街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区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区政府提出申请,区地名办审核后,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行文前,市、区地名办应加强沟通,确保提出的申请符合规范),市政府办公厅转市民政局提出拟办意见的,由市地名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厅,经市政府批准后,出具地名命名、更名批文。

2、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区政府提出申请,区地名办审核,审核前由区地名办行文征求市地名办意见(行文前,市、区地名办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提出的申请符合规范),市地名办出具审核意见,经所在区政府批准后,出具地名命名、更名批文。

3、江北新区由建设单位向江北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审核前由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书面征求市地名办意见(行文前,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提出的意见符合规范),市地名办出具审核意见,经江北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由江北新区管委会出具地名命名、更名批文。

三、红线宽度在10米以下的道路;用于办公或商业的高层建筑、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区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径送由市民政局设在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由审批服务处负责初审,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批复前征求所在区地名办意见)后,出具地名命名、更名批文。

2、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区政府提出申请,区地名办审核,审核前由区地名办行文征求市地名办意见(行文前,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提出的申请符合规范),市地名办出具审核意见后,由所在区政府出具地名命名、更名批文。

3、江北新区由建设单位向江北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审核前由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书面征求市地名办意见(行文前,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提出的意见符合规范),市地名办出具审核意见,经江北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由江北新区管委会出具地名命名、更名批文。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场、林场、渔场、油田、矿山等专业经济区名称;台、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河道、水库、渠道、堤坝、水(船)闸、泵站等专业设施名称;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历史古迹、纪念地等休闲旅游文化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向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前应当征求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批准后报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五、门楼牌号(含门号、楼栋号、楼单元号、户室号)的编排和审定,由建设单位或者建房个人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地名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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