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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开发商乱用居民区非标准名称将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2-22 阅读:824 次


 

 

(南京市区划地名协会地名专家组副组长、

中国城市地名专业委员会地名专家组组长)

 

居民区名称是一个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与信息交流息息相关,如寻亲访友、报刊邮递、火情消防、病人救护、快件投送、房屋营缮、家电维修等,无一不和居民区的名称发生紧密的关联。当下,各地的居民区名称大多新颖高雅,且具一定的文化品位,不仅业主心情愉悦,连外地人也夸赞许多地名有历史内涵。

多年来,为了防止居民区名称出现“洋、大、重、怪”现象,华东某市民政局审批处与地名办一直按照地名法规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但近来发现有些开发商为了促使楼盘销售业绩,并不执行已批复的标准名称,而自行其是使用非审批的“案名”或“推广名称”,并有愈演愈烈趋势。这种情况若不加以迅速纠正,将使城市形象大打折扣和减分。

    一、居民区使用非标准名称乱象导致“学名”与“外号”混淆不清

开发商在该工程立项前,一般都要对自己开发建设的楼盘名称进行悉心策划,周密谋虑,甚至在公司内部进行广泛征名,以取得一个响亮大气的名称,有利于将来楼盘的销售业绩。有的公司还采取重金有奖征名的方法招告天下,既可征集到理想的好名,又扩大了本公司的知名度、驰誉度,以达到“一石两鸟”的“双赢”效果。

由于,现在的青年人接触面宽、思想开放,往往追求离奇古怪,似乎语不惊人死不休!其实,居民区名称时尚新潮、与众不同,意欲体现与日俱进的时代特征并不为过,只要不违反现行的地名管理法规,不造成重名,大多在申报时都会通过。问题是有些开发商对批复的正式名称却弃之不用,而使用原先的“案名”广而告知。

    1.采用“洋地名”、外语音译词的情况。如批复名为“水榭春天花园”,使用名却为“莱蒙·水榭春天”;“梧桐花园”变成了“拉德芳斯”,“北外滩水城”变成了“威尼斯水城”,“金陵明珠大厦”变成了“罗马假日”等。还有根本未经报批就广而告之并公开使用的“斯亚花园”、“森林摩尔商业街区”、“菲呢克斯国际公寓”等。

    2.与批文名称大相径庭的情况。如批复名为“万盛馨苑”,使用名却为“盛世公馆”;“滨江云阙公寓”变成了“苏宁滨江一号”,“名郡花园”变成了“中北英郡”,“兴元花园”变成了“一代天骄”,“海麒花园”变成了“中海国际社区”,“海麒花园”变成了“中海国际社区”,“台南花园”变成了“保利中央花园”等。

3.任意增改已批准的法定地名的情况。如批复名为“启迪城”,使用名却为“启迪方舟”;“光明城市花园”变成了“万科·城市花园”,“金域缇香花园”变成了“万科·金域缇香”,“沁园村”变成了“苏瑞·沁园村”,“凌江府”变成了“汇锦国际凌江府”,“仁恒晶园”变成了“仁恒晶园G53公寓”等。

建设开发单位使用“外号”(推广名称)的手段,大多为两种。一是在平面媒体、立体媒体的广告中大肆炒作,利用楼盘的彩色宣传页任意散发;二是在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居民小区大门口直接将“外号”制作成精美的地名标识,以此加深购房者对该住宅区的印象,造成一种假象来蒙骗消费者,让人信以为真、真伪难辨。

    二、剖析居民区使用非标准名称现象的深层原因

    为什么地名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名称,而开发商弃之不用或任性篡改,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认为主要是开发商存在三个心理误区。其一,生怕显示不出自己有“文化”;其二,在乎名字起得不够响亮而被更高大上的名称掩盖住;其三,本来就不懂汉语中真正的释义。然而真的用上“外号”(推广名称),就如愿以偿了?!

1.误以为采用“洋地名”就是与国际接轨。在推广名称中,有不少是使用的是“洋地名”。越来越多的洋地名令很多人开始忧虑本土文化的影响力,著名导演冯小刚就曾炮轰“这是开发商的极度不自信”的表现。坦率的讲,追逐利益是致使开发商将楼盘名称作失真宣传的根本诱因。这种虚假传播,实质上还是崇洋媚外的思想在作祟,井蛙之见,鼠目寸光,认为外国的月亮就是比中国圆!

2.误以为追求标新立异名称是当下潮流。以上举例的居民区名称中,有些是缺失居民区通名的,如“一代天骄”、“启迪方洲”、“金域缇香”等。这些名称看起来十分高尚风雅,有一定的美学意蕴,能令人感受领悟到韵味无穷却又难以言表的境界。但将此作为地名是绝对不行的!因为,通名脱落的地名,是不完整的地名,极易混淆视听!没有了通名,人们会误以为这是一个景点或公园等名称呢!

3.法治观念严重匮乏。当下的中国社会应是一个法治较为健全的环境,仅就地名工作而言,国务院、各省市就先后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为推进地名标准化、地名标志规范化的进程打下了基础。在地名管理方面,所谓的法治健全,不仅是指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条文来约束,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要准章守纪,严格依法办事,遵守或执行规定应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否则上述问题就会大大减少。

    三、解决居民区使用非标准名称的思路和对策

建设开发单位拿地名管理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名称不当回事,满不在乎,当做儿戏,其后果是非常有害的。这种做法既违背了国家、省和市《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也从一个侧面影响了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特别是省内有关城市会说,华东某市是省会城市还使用非标准地名,也不彻底清理整顿,我们怎会有说服力呢?鉴于此,亟待对此种乱象进行综合治理,需要各方面进行配合。

1.抓紧开展居民区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市民政局作为全市地名的主管部门,对此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应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摸清不规范使用居民区标准地名的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地名和标识,提出一份拟清理整治的建议名单,并严正向开发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直到符合要求。

2.社会媒体要带头使用居民区的标准名称。当下很多部门和单位不使用标准名称的现象较为普遍,根本没有标准地名意识,也不认为这是一种“弊端”和“通病”而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特别是许多小报等平面媒体,只要给钞票,就让登广告!也不管它是不是经过批准的标准地名,完全无视《某市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当使用标准地名:……报刊、广播、电视中的新闻用语;…房地产广告”,等。

    3.充分发挥市地名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地名是城市的“名片”,是一个地方文化的载体和了解历史的窗口,它应有的功能不言而喻。由于地名管理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因此发挥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至关重要。华东某市的房地产建设开发单位,归属市住建局领导;居民区标识归属市城管局管辖。市民政局应与这两家单位沟通,联合发文,对不听劝阻、坚持不改的开发商“重拳”出击,正本清源,还居民区标准名称的本来面目,为某市历史文化名城的美好形象“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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