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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区”、“建成区”概念浅析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2-22 阅读:14696 次


秦汝朋

(郑州市救助管理站 科员)

 

“市区”、“城区”、“建成区”在地名中可以看作地名的通名部分。因为,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些“市区”、“城区”、“建成区”都是人文地理实体。这些人文地理实体,对每一个当代人来说,尤其对生活和工作在城市的都市人来说,几乎是再熟悉不过了。但是,对这些人文地理实体要人人都能说得清楚,还真不一定。因为,这些人文地理实体虽然它们都有所指——特定的地域范围,但同时都还有其“广义”和“狭义”之分。

先说“市区”。 在高速公路上,当驶近某个城市的时候,我们常常看到路旁有“欢迎您进入某某市区”或“某某市界”的标示牌。驶离高速公路,行驶一段距离后,交通标示牌上箭头所示方向写着“某某市区”,引导你进入市区。这高速公路标示牌上标示的“市区”与城郊公路标示牌上所标示的“市区”,让人看不明白。因为,高速路旁标示的“市区”,离城郊公路旁标示的“市区”还有相当的距离。这种现象是“市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造成的。位于高速公路旁标示的“市区”,通常是标示由此进入某某市行政管辖区域,标示的是市界。即行政区域边界(线)。这里指的是广义的市区。其地域范围即该市所属所有县、县级市、市辖区国土面积之和。而位于城郊公路旁交通标示牌上标示的“市区”,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城区”。其地域范围即该市所有市辖区国土面积之和。

再说“城区”。《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660)中《关于统计上划分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区包括:

(一)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

(二)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此是主要为了城乡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真实反映我国城镇化的实际发展水平而作出的规定。应该说,此统计方法在真实反映城镇化和城乡划分方面确实比较严谨,对“城区”、“镇区”都做了规定,但忽略了县域范围内的县政府所在地和县辖镇怎样统计的问题。

所以,文中又称:“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有与民政、建设有关的事宜,可与同级民政、建设等部门协商解决。”

我认为,“城区”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城区”,就是通常所说的狭义“市区”。一般而言,是指所有市辖区国土面积之和。当然包括市辖区所辖的乡、镇、办。而狭义的“城区”是指所有市辖区所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国土面积之和。一般说来,广义的“城区” 国土面积是大于狭义的“城区” 国土面积的。

复说“建成区”。何谓“建成区”?国家建委相关文件中曾定义为: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且连成一片的区域。这就是说城市的“建成区”同时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即教育、通讯、医疗、养老、供水、排水设施比较齐全,道路铺装、自来水普及、绿化比率较高,等等;二是这些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还须连成一片,即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不能彼此独立,互不相连,成为孤岛。一般情况下,“建成区”国土面积小于狭义的“城区”国土面积。即小于所有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国土面积之和。狭义的“城区”有时与 “建成区”在国土面积方面相当。但是,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滞后,乡镇未能及时改设为城市街道办事处,加之城区扩张速度日新月异,少数也有“建成区”国土面积大于狭义“城区”国土面积的现象。这种现象一般只在个别的县政府驻地出现。

就郑州市而言,因为上街区为“飞区”,与中心城区相距约35公里。为避免误导,显然不能在高速公路和省道旁交通标示牌上将上街区标示为“郑州市区”或“郑州城区”。就建成区而言,从一般社会交往上讲,也不能把上街区当作郑州市建成区。尽管这种关系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至于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数据如何统计的问题,则属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统计学应用中应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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